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及自理药品规定 Microsoft Word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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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及自理药品管理规定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
1、住院患者自备药品指患者在住院期间使用本人或家属带入本院而非本院药剂科供应的药品。
2、医院不允许住院患者自备注射药品。
非注射药品原则上不允许自备使用,病情确需,要经科主任、医务科批准方可遵照医嘱使用。
3、住院患者使用的自备药物,必须是本院无此药或同类药物,并且为患者病情所需。
4、特殊情况下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按以下程序处理:
4.1 主管医师负责向患者或家属讲明使用自备药品可能出现的风险,并签名。
4.2 医师确保患者自备药品来源可靠、性质稳定并且在有效期内,方可开具医嘱。
开医嘱时,在该药品名旁边注明“患者自备”,并写明用法和用量。
4.3 自备药物由患者自行保管,按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否则不予使用。
若需由病房护士保管住院患者自备药品时,则应详细记录自备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效期等。
4.4 自备药品配制和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
5、医务人员不得保管与使用标志不清晰、过期、变质的药品。
6、医务人员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品。
备注:为确保患者安全,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院使用自备药品。
【住院患者自理药品的使用】
1、住院患者自理药物指患者住院期间,由药剂科配发的药物,由病房护士负责管理。
2、使用自理药物时,由患者自行给药,责任护士负责监督并做好记录。
3、患者住院期间未经许可,禁止自我给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