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务保障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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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事务保障中心财务管理,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医疗事务保障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事务保障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中心领导、各部门、各科室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医疗事务保障中心财务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财务活动。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中心财务状况,不得隐瞒或遗漏。

(四)效益性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保密性原则:严格保守财务秘密,不得泄露。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医疗事务保障中心财务管理实行集中管理、分级负责、授权审批、责任追究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中心财务部门负责中心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包括财务核算、资金管理、预算管理、成本控制、资产管理等。

第六条各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对本部门、科室的财务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中心财务部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各部门、各科室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财务核算与报告
第八条中心财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九条中心财务部门建立健全会计账簿,按月编制财务报表,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告。

第十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真实反映中心财务状况。

第四章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中心财务部门根据国家政策和中心实际情况,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中心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预算执行过程中,中心财务部门对预算进行监控,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预算调整需经中心领导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中心资金管理遵循安全、合规、高效的原则。

第十五条中心财务部门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第十六条中心资金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

第十七条中心财务部门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章成本控制
第十八条中心财务部门建立健全成本控制制度,加强对各项成本费用的管理。

第十九条中心各部门、各科室按照成本控制制度,合理使用资源,降低成本。

第二十条中心财务部门定期对成本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中心财务部门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中心各部门、各科室按照资产管理制度,合理使用资产,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二十三条中心财务部门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医疗事务保障中心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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