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员轮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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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员轮岗制度
公司制定了采购人员轮岗制度,旨在培养复合型人才,防止职业违纪和违法。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从事采购开发、采购监督、采购执行人员,包括主辅料、厂内物品、工程项目、食堂物资等的采购,其他涉及到采购业务的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该制度规定了职责分工,分管副总经理负责提出部门副主管以下人员事业所内部的轮岗方案,总部部门主管负责提出本部门副主管以下人员的轮岗方案,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核、批准在公司内部之间的轮岗方案,集团之间的人员轮岗由集团总裁负责批准和执行。

该制度还明确了轮岗的相关定义,包括三种有效轮岗情况:轮换到本事业所或其他事业所的非采购业务岗位、两个同职能采购业务岗位的管理供应商数量互换超过80%、轮换到本公
司或集团内下属公司的不同职能的采购业务岗位。

连续任职时间计算时,只要掌握的供应商数量的变化不超过80%,则计
算连续任职时间。

管理要求方面,各岗位人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三年,再次任职间隔时间2年以上。

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公司采购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变化时,应及时更新档案信息。

7、总则
7.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待一年后进行评估,如有需要,可进行修订。

7.2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7.3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决。

7.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废止公司现行采购人员轮岗制度。

7.5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采购业务人员。

对于其他业务岗位的轮岗,另行制定相应规定。

7.6本制度中的副主管指的是公司内部职务为副主管的人员。

对于职务名称不同但职责相当的人员,适用本制度中的规定。

1.变更:本部门负责更新采购人员的履历档案。

2.记录生成:
2.1 《采购系统人员履历及汇总表》
2.2 《采购人员轮岗计划表》
3.其他:
3.1 公司总经理享有本制度的最高解释和裁决权。

4.采购人员履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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