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拟建项目用地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公顷,拟占用农用地×× 公顷,拟占用地农用地中耕地××公顷(其中拟占用基本农田 ××公顷);拟占用建设用地××公顷;拟占用未利用地××公 顷……等等(根据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规定的各组成 部分填写),需明确其中各项功能分区的占地情况。
• 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涉及占用耕地的项目填写):是否已经将补 充耕地的资金列入工程投资(预算);拟采取(自行组织开垦、 耕地开垦费委托开垦)的方式补充耕地,委托开垦的是否承诺按 照当地××元/亩的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等等。
• 基本要件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建设项目用 地预审申请表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 目申请报告 建设依据 县级以上规划图及
相关图件(标注项目位置,并经当地国 土资源管理部门确认,即加盖国土资源 行政主管部门印章) 初审意见 地质灾 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材料 铁路
、公路和矿山用地等项目涉及临时用地 的,需提交土地复垦方案。
(3)地质灾害及压覆矿产资源情况。简要介绍 项目选址是否位于地质灾害多发区、是否压覆 重要矿产资源。如项目选择址位于地质灾害多 发区、压占重要矿产资源,是否按规定办理有 关手续。
• 3、征求意见。主办单位将预审报件材料 和《建设用地预审审查征求意见表》分 送会审成员单位,会审成员单位根据各 自职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查工作 ,并将审查意见反馈主办单位。
• 征地补偿费用和具有复垦任务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
• 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一)审批项目 在建设项目建议书 批复后、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由建 设用地单位向项目审批机关同级的国土 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二)核准项目。在建设项目申请报 告核准前,由建设用地单位向核准项 目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 用地预审申请;
(三)备案项目。在建设项目办理 备案手续后,由建设用地单位向备案 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用 地预审申请。
农村居民点建设、城镇建设规划 区内实施招标、拍卖、挂牌的房地产 开发、用地规模不增加、用途未发生 变化的在原址上进行改建、地下管网 建设项目不实行用地预审 。
(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审批权限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
第四条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行
分级预审
★ 需国务院及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
(1)项目简介。简要描述项目立项批准机关及
批准日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推荐的项目选址方 案、项目建设及投资规模、项目建设期限等。
(2)项目拟用地情况。一是介绍项目用地情况 ,包括项目用地总规模、土地类型;二是说明 项目用地规划情况,即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三是介绍项目占用耕地占补平 衡情况,即补充耕地的方式及措施。
• 征地补偿资金: 按照当地制定的标准范围,落实征地补偿资金, 并足额纳入工程预算;
• 土地复垦资金: 矿山开发项目(煤矿、铁矿等)、铁路、公路等 线性工程和具有复垦任务的建设项目,应明确土地复垦资金的来 源,提取复垦资金标准,按要求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格式)
• 主送单位(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 审查依据--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家法 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国家产业政策、行 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 利用年度计划、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等对建设项目涉及土地利用的有关事项 进行审查。
• 审查程序--按照有关规定,用地预审审查 实行会审制。省厅负责预审(或初审) 的由规划处牵头,各有关处、局,事业 单位以及项目所在地的州、县国土资源 局和项目单位共同参与审查。
• 1、由县(市、行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负责预审的,建设用地单位直接向县( 市、行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预审 申请,审核后,县(市、行委)国土资 源管理部门直接向建设用地单位出具用 地预审意见,抄送同级发展和改革、建 设、统计、环保等部门,抄报省、州( 地、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 2、由州(地、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预 审的,建设用地单位向州(地、市)国土资源 管理部门提出预审申请,抄送项目所在地的县 (市、行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州(地、市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县(市、行委)国土 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州(地、市)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后,向建设用地单 位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抄送同级发展 和改革、建设、统计、环保等部门和县(市、 行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抄报省国土资源管
理部门备案。
• (二)需省人民政府或省发展和 改革等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 设项目,由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 审,出具预审意见。
• 由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预审的 ,建设用地单位向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提出预审申请,抄送州(地、市)、县 (市、行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省国 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县(市、行委)国 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抄报州 (地、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省国土 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后,向建设用地 单位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抄送 省发展和改革、建设、统计、环保等部 门和州(地、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2001年6月颁布实施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第7号令) 对用地预审工作的审查依据、原则、内容、程 序以及报件要求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二)作用
• 1、加强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对国家 基本建设的整体控制作用,强化国 家的调控力度,凡不符合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 标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用地 预审,突出强化了土地参与宏观调 控的作用。
• (三)需国务院或国家发展和改革 等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 目,报国土资源部预审。
• 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预审的,建设用 地单位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 ,抄送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省国土资 源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连同建设 项目用地单位的预审申请一并报国土资 源部。
• 其中,建设项目占用西宁市规划确定的 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由西宁市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省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后,转报国土资 源部。
建设用地预审管理
二○一○年十二月
•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含义 •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范围 • 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权限 •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主要内容
• 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应注意的几个 问题
•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含义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 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 ,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 进行的审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实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项重要措施。
(一)法律依据和作用
第五十二条: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 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 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 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第二十二、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 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 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 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由 国土资源部预审;
★ 需地方人民政府及地方投资主管部门和行业
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由同级 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 (一)需州(地、市)、县(市)人 民政府或同级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 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分别由该级人 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建设项 目用地预审,出具预审意见
• 4.会审准备:主办单位将预审报告征求 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对有 关职能部门意见提出处理办法并进行汇 总,作为向会审汇报的材料。
• 5、会审审查:召开会审会进行会审。项 目单位负责将项目情况向会审会做专门 汇报,提请会审会审定,并记录会议的 要求和会审决定。
• 6、办理批件:
(1)根据会审会纪要,主办单位对审议通过的 预审项目,按照办理文件程序,将项目用地预 审复函报主管厅领导审签;
(2)受理。收到预审申报材料后,要对报件材 料进行程序性审查,即审查报件材料是否齐备 。如材料符合要求,则正式受理预审;如报件 材料不符合要求,则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 单位,申报单位按要求补报材料后正式受理。
• 2.初步审核:正式受理预审后,组织相 关人员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用地情况进行初步 审查,并编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内容包括:
• 2、更好地指导建设单位科学合 理选址,统筹土地利用和耕地保 护,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防止建设单位在用地审批环节 上走弯路,切实提高建设项目行 政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的范围
•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2条和 第23条的规定,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 范围内和范围外的土地,都必须进行用 地预审。
• 涉密军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 项目用地,建设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 部提出预审申请。
◆委托预审。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
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 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 门预审,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依据和审查程序
(2)对会审会提出需进一步落(核)实有关情 况的项目,主办单位负责落实,并经审定后, 用地预审复函报主管厅领导审签;
(3)对不予通过的用地预审项目,主办单位以 书面意见告知申请人和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
• (三)申报材料的基本要求
• 按照《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单 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用地预审时 应提交以下材料:A.基本要件B.支撑 要件
发展改革等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告知项目单 位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后,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 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 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具国土资源部门 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 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发展改革委令19号)明确规定: 建设项目申请核准,应附具国土资 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 审意见。
建设项目分为审批、核准、备案三 种类型。建设单位在申请用地预审时, 需在申请文件中注明项目的申报类型。 在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中的定位、介入的 时机、主管部门、审查依据、审查结果 等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 定位: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 介入时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 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 、办理备案手续后 。
•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是列入(为实施)《××》规划的×× 类建设项目(能源、交通、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 建设规模为××(千瓦、公里),建设内容主要为××,拟定总 投资××亿元。
• 拟选址情况:××项目位于×省×市×县×乡(镇)×村。选址 比较的简况和拟选址用地的充足理由,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取得划 定矿区范围批准文件的情况,等等。
• 1、申请报告:
• 主要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 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 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
• 占补平衡(方式)
• 委托:明确一般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缴费标准;是否足 额纳入工程预算。
• 自行:按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要求,依据开发整理规划实施, 并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验收纳入储备库。
• 审成员单位:规划处(主办)、耕地保 护处、地籍司、利用处、执法局、土地 统征中心、国土规划研究院、项目所在 地的州、县国土资源局等单位参与预审 实质审查。
• (二)预审查阶段划分
• 受理报件 • 初步审核 • 征求意见 • 会审准备 • 会审审查 • 办理批件
• 1.受理报件:
(1)申报。由建设单位向有权预审的国土资源 管理部门提出预审申请。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 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还应先征求项目所在地的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意见,项目所在地的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项目规划选址情况 出具审核意见,一并上报。
• 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涉及占用耕地的项目填写):是否已经将补 充耕地的资金列入工程投资(预算);拟采取(自行组织开垦、 耕地开垦费委托开垦)的方式补充耕地,委托开垦的是否承诺按 照当地××元/亩的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等等。
• 基本要件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建设项目用 地预审申请表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 目申请报告 建设依据 县级以上规划图及
相关图件(标注项目位置,并经当地国 土资源管理部门确认,即加盖国土资源 行政主管部门印章) 初审意见 地质灾 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材料 铁路
、公路和矿山用地等项目涉及临时用地 的,需提交土地复垦方案。
(3)地质灾害及压覆矿产资源情况。简要介绍 项目选址是否位于地质灾害多发区、是否压覆 重要矿产资源。如项目选择址位于地质灾害多 发区、压占重要矿产资源,是否按规定办理有 关手续。
• 3、征求意见。主办单位将预审报件材料 和《建设用地预审审查征求意见表》分 送会审成员单位,会审成员单位根据各 自职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查工作 ,并将审查意见反馈主办单位。
• 征地补偿费用和具有复垦任务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
• 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一)审批项目 在建设项目建议书 批复后、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由建 设用地单位向项目审批机关同级的国土 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二)核准项目。在建设项目申请报 告核准前,由建设用地单位向核准项 目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 用地预审申请;
(三)备案项目。在建设项目办理 备案手续后,由建设用地单位向备案 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用 地预审申请。
农村居民点建设、城镇建设规划 区内实施招标、拍卖、挂牌的房地产 开发、用地规模不增加、用途未发生 变化的在原址上进行改建、地下管网 建设项目不实行用地预审 。
(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审批权限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
第四条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行
分级预审
★ 需国务院及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
(1)项目简介。简要描述项目立项批准机关及
批准日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推荐的项目选址方 案、项目建设及投资规模、项目建设期限等。
(2)项目拟用地情况。一是介绍项目用地情况 ,包括项目用地总规模、土地类型;二是说明 项目用地规划情况,即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三是介绍项目占用耕地占补平 衡情况,即补充耕地的方式及措施。
• 征地补偿资金: 按照当地制定的标准范围,落实征地补偿资金, 并足额纳入工程预算;
• 土地复垦资金: 矿山开发项目(煤矿、铁矿等)、铁路、公路等 线性工程和具有复垦任务的建设项目,应明确土地复垦资金的来 源,提取复垦资金标准,按要求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格式)
• 主送单位(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 审查依据--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家法 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国家产业政策、行 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 利用年度计划、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等对建设项目涉及土地利用的有关事项 进行审查。
• 审查程序--按照有关规定,用地预审审查 实行会审制。省厅负责预审(或初审) 的由规划处牵头,各有关处、局,事业 单位以及项目所在地的州、县国土资源 局和项目单位共同参与审查。
• 1、由县(市、行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负责预审的,建设用地单位直接向县( 市、行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预审 申请,审核后,县(市、行委)国土资 源管理部门直接向建设用地单位出具用 地预审意见,抄送同级发展和改革、建 设、统计、环保等部门,抄报省、州( 地、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 2、由州(地、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预 审的,建设用地单位向州(地、市)国土资源 管理部门提出预审申请,抄送项目所在地的县 (市、行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州(地、市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县(市、行委)国土 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州(地、市)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后,向建设用地单 位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抄送同级发展 和改革、建设、统计、环保等部门和县(市、 行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抄报省国土资源管
理部门备案。
• (二)需省人民政府或省发展和 改革等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 设项目,由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 审,出具预审意见。
• 由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预审的 ,建设用地单位向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提出预审申请,抄送州(地、市)、县 (市、行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省国 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县(市、行委)国 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抄报州 (地、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省国土 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后,向建设用地 单位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抄送 省发展和改革、建设、统计、环保等部 门和州(地、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2001年6月颁布实施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第7号令) 对用地预审工作的审查依据、原则、内容、程 序以及报件要求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二)作用
• 1、加强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对国家 基本建设的整体控制作用,强化国 家的调控力度,凡不符合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 标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用地 预审,突出强化了土地参与宏观调 控的作用。
• (三)需国务院或国家发展和改革 等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 目,报国土资源部预审。
• 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预审的,建设用 地单位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 ,抄送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省国土资 源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连同建设 项目用地单位的预审申请一并报国土资 源部。
• 其中,建设项目占用西宁市规划确定的 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由西宁市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省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后,转报国土资 源部。
建设用地预审管理
二○一○年十二月
•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含义 •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范围 • 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权限 •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主要内容
• 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应注意的几个 问题
•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含义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 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 ,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 进行的审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实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项重要措施。
(一)法律依据和作用
第五十二条: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 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 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 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第二十二、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 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 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 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由 国土资源部预审;
★ 需地方人民政府及地方投资主管部门和行业
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由同级 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 (一)需州(地、市)、县(市)人 民政府或同级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 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分别由该级人 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建设项 目用地预审,出具预审意见
• 4.会审准备:主办单位将预审报告征求 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对有 关职能部门意见提出处理办法并进行汇 总,作为向会审汇报的材料。
• 5、会审审查:召开会审会进行会审。项 目单位负责将项目情况向会审会做专门 汇报,提请会审会审定,并记录会议的 要求和会审决定。
• 6、办理批件:
(1)根据会审会纪要,主办单位对审议通过的 预审项目,按照办理文件程序,将项目用地预 审复函报主管厅领导审签;
(2)受理。收到预审申报材料后,要对报件材 料进行程序性审查,即审查报件材料是否齐备 。如材料符合要求,则正式受理预审;如报件 材料不符合要求,则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 单位,申报单位按要求补报材料后正式受理。
• 2.初步审核:正式受理预审后,组织相 关人员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用地情况进行初步 审查,并编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内容包括:
• 2、更好地指导建设单位科学合 理选址,统筹土地利用和耕地保 护,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防止建设单位在用地审批环节 上走弯路,切实提高建设项目行 政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的范围
•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2条和 第23条的规定,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 范围内和范围外的土地,都必须进行用 地预审。
• 涉密军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 项目用地,建设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 部提出预审申请。
◆委托预审。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
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 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 门预审,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依据和审查程序
(2)对会审会提出需进一步落(核)实有关情 况的项目,主办单位负责落实,并经审定后, 用地预审复函报主管厅领导审签;
(3)对不予通过的用地预审项目,主办单位以 书面意见告知申请人和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
• (三)申报材料的基本要求
• 按照《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单 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用地预审时 应提交以下材料:A.基本要件B.支撑 要件
发展改革等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告知项目单 位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后,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 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 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具国土资源部门 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 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发展改革委令19号)明确规定: 建设项目申请核准,应附具国土资 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 审意见。
建设项目分为审批、核准、备案三 种类型。建设单位在申请用地预审时, 需在申请文件中注明项目的申报类型。 在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中的定位、介入的 时机、主管部门、审查依据、审查结果 等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 定位: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 介入时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 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 、办理备案手续后 。
•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是列入(为实施)《××》规划的×× 类建设项目(能源、交通、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 建设规模为××(千瓦、公里),建设内容主要为××,拟定总 投资××亿元。
• 拟选址情况:××项目位于×省×市×县×乡(镇)×村。选址 比较的简况和拟选址用地的充足理由,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取得划 定矿区范围批准文件的情况,等等。
• 1、申请报告:
• 主要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 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 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
• 占补平衡(方式)
• 委托:明确一般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缴费标准;是否足 额纳入工程预算。
• 自行:按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要求,依据开发整理规划实施, 并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验收纳入储备库。
• 审成员单位:规划处(主办)、耕地保 护处、地籍司、利用处、执法局、土地 统征中心、国土规划研究院、项目所在 地的州、县国土资源局等单位参与预审 实质审查。
• (二)预审查阶段划分
• 受理报件 • 初步审核 • 征求意见 • 会审准备 • 会审审查 • 办理批件
• 1.受理报件:
(1)申报。由建设单位向有权预审的国土资源 管理部门提出预审申请。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 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还应先征求项目所在地的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意见,项目所在地的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项目规划选址情况 出具审核意见,一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