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动力部消防管理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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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设备动力部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员工生命
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设备动力部所有员工、承包商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设备动力部消防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以
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设备动力部消防安全管理实行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
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设备动力部消防安全责任人:
1.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
实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2. 分管领导:协助部门负责人抓好消防安全工作,督促检查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

3. 各班组长:对本班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消防安全
知识,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4. 员工: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承包商及外来人员应遵守本规定,服从设备动力部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 设备动力部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员工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八条消防安全检查
1. 设备动力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 部门负责人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确保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 员工应定期检查所在岗位的消防安全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九条消防安全设施管理
1. 设备动力部应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2. 消防设施、器材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 禁止擅自移动、损坏、遮挡消防设施、器材。

第十条火源、电源管理
1. 设备动力部严格执行火源、电源管理制度,禁止在禁火区域动火、用电。

2.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3. 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烟火管理
1. 设备动力部禁止在禁烟区域吸烟。

2. 禁止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

3. 烟火作业必须办理烟火作业许可证,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第四章消防事故应急处理
第十二条消防事故应急处理原则
1. 生命至上,迅速救援。

2. 保障财产,减少损失。

3. 防止事故扩大,确保周边安全。

第十三条消防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1. 发现火灾,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

2. 部门负责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扑救火灾。

3.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迅速组织疏散人员,确保人员安全。

4.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时向公司消防部门报告火灾情况。

5. 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消防安全奖惩
第十四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个人和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六条对因消防安全工作不力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设备动力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规定为示例性文本,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设备动力部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设备动力部所有区域、设备、设施及员工。

第三条设备动力部消防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设备动力部各部门应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设备动力部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三)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四)组织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六)协调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七条设备动力部各部门应设立消防安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消防安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三)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四)组织制定本部门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六)协调处理本部门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九条设备动力部应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
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
(一)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火灾预防、扑救和逃生知识;
(三)消防设施设备的操作和维护;
(四)火灾应急预案和演练。

第十一条员工应积极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设备动力部应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三条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应包括:
(一)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
(二)电气线路、设备是否安全可靠;
(三)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四)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标志是否畅通;
(五)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四条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及时报告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第五章消防设施设备管理
第十五条设备动力部应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六条消防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消防设施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消防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修复,确保其恢复正常运行。

第六章火灾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和疏散。

第二十条火灾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设备动力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规定字数约2500字,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设备动力部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家有关消防法规,结合我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设备动力部所有消防设施、设备、场所及员工。

第三条设备动力部消防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设备动力部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 组织制定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3. 组织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4. 组织消防演练;
5. 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 协调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设备动力部各科室、班组应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热爱消防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
2. 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3. 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八条设备动力部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1. 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2. 消防安全基本知识;
3. 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
4. 火灾报警、扑救、疏散和逃生方法;
5. 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第十条在职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结合岗位特点和工作实际。

第四章消防设施与设备
第十一条设备动力部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二条消防设施和设备的配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标准。

第十三条消防设施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消防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第五章消防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设备动力部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六条消防安全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
2.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情况;
3. 用火、用电、用气等安全措施;
4. 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5.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六章消防安全演练
第十八条设备动力部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九条消防安全演练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火灾报警、扑救、疏散和逃生演练;
2. 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演练;
3.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二十条演练结束后,应进行总结评估,及时改进和完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七章火灾事故处理
第二十一条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启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扑救和疏散。

第二十二条火灾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查明原因,查明事故责任,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实事求是,依法依规;
2. 及时、准确、全面;
3. 严肃认真,公正透明。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设备动力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以上内容为设备动力部消防管理规定范本,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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