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启用国家出生医学证明套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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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启用国家出生医学
证明套打软件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卫妇幼字[2015]3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3.18
【实施日期】2015.03.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启用国家出生医学证明套打软件的通知
(鲁卫妇幼字〔2015〕3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委属(管)有关单位、大企业卫生处:
为切实做好省委巡视组对我委反馈意见中“妇幼保健档案IC卡在全省推广问题反映较多”的整改落实,根据委党组巡视整改工作方案要求,经研究,确定在全省启用《出生医学证明》套打软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启用国家《出生医学证明》套打软件。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要求,在全省正式启用国家卫生计生委研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套打软件。
同时,为切实加强出生人口信息统计工作,对《出生医学证明》监管统计职责进行调整,《出生医学证明》不再依托“山东省妇幼、公共卫生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签发打印。
各管理和签发机构要严
格履行告知义务,在机构明显位置张贴办证流程和要求,发放“明白纸”,方便群众及时免费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办证时不得附加任何前置条件。
各地各单位在原有工作基础上,按照群众自愿、免费使用的原则,可继续发挥“山东省妇幼、公共卫生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在妇幼保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妇幼项目信息管理的作用。
二、认真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和管理人员培训。
目前,《出生医学证明》套打软件已发放到各市,我委已完成了市级师资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要抓紧培训所辖县(市、区)负责《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机构的相关人员;各县(市、区)负责培训辖区内所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的有关人员,确保在3月20日前《出生医学证明》套打软件安装调试到位。
3月20日起,各签发机构全部启用套打软件正式打印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三、严格保证《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安全。
各管理和签发机构要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完善工作责任追究制,确保《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安全。
《出生医学证明》套打软件要在专用的计算机安装,严禁连接互联网和另作他用。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员对专用计算机负有管理责任,严禁将专用计算机交予他人使用。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信息要及时备份,做好保管,以防丢失。
要继续发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验证机的作用,核查确定父母身份证真伪信息。
《出生医学证明》数据信息实行逐级上报汇总。
各签发机构每周一12:00前,在套打软件“系统管理”模块点击“证件信息导出”,导出本机构上周时间段内所有签发数据信息,上报辖区县(市、区)《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部门。
各县(市、区)汇总辖区各签发机构的信息后,每周三12:00前上报市级《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部门。
各市汇总本市签发信息后,每周五12:00前上报省妇幼保健院证件办。
省妇幼保健院证件办将全省信息发至省公安厅,并实现出生人口信息共享。
严格落实档案管理要求。
各管理和签发机构要及时做好签发信息存档,建立台账,将签发资料分类归档,记录证件流
向,定期核查领取数、发放数、废证数和库存数,做到底清账明。
四、严格落实《出生医学证明》专人负责制度。
各管理和签发机构要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管理,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机构出生证和印章应当分别由专人管理,印章管理人员在核对出生证信息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不得在空白出生证上盖章。
操作人员一律经过培训,实行实名制。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出生证管理和签发机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出生证管理和签发人员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和法治教育,严厉惩处违法违纪行为。
请各市于2015年3月底前将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签发人员备案登记表》(附件)报省妇幼保健院证件办。
各市所辖《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签发机构和人员因工作需要调整时,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调整情况报省妇幼保健院证件办备案。
各地各单位在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妇幼保健院证件办联系。
联系人: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