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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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长沙市的物业管理工作,维护物业管理秩序,保障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长沙市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依法管理,优化管理服务,提高业主和居民的满意度。

第二章物业管理主体
第四条物业管理主体包括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物业服务经营许可证,提供专业化、综合性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愿组成的依法参与物业管理的组织,负责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居民委员会是由居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居民自愿组成的居民自治组织,负责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共同维护社区环境和公共秩序,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

第三章物业管理责任
第八条物业管理主体应当加强对物业的维护保养,确保物业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九条物业管理主体应当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换楼宇、设施设备等物业设施,确保其功能正常,不影响住户正常生活。

第十条物业管理主体应当对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进行管理,保持环境整洁和公共设施的卫生安全。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入住人员和来访人员的管理,确保小区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主体应当制定并执行公共秩序管理制度,加强对小区内违法违规行为的管理,维护良好社区秩序。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主体应当提供高质量的物业管理服务,满足业主和居民的不同需求。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主体应当及时回应业主和居民的投诉、建议和意见,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主体应当加强与业主和居民的沟通与合作,共
同制定和执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主体应当定期与业主和居民召开座谈会、听证
会等活动,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主体应当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服务档案,记录
相关信息和资料,有助于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效能。

第五章物业费管理
第十八条业主应当按照规定的费用标准和约定的缴费方式按时缴
纳物业费。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业主公布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和
缴费方式,并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设立专项账户,用于管
理和使用物业费。

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开物业费收支情况,
提供明细账单和资金使用报告。

第二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处理物业费欠费和拖欠问题,
对于逾期未缴纳物业费的业主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主体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属
于违法行为,将依法受到处罚。

第二十四条业主和居民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扰乱物业管理秩序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物业管理主体和业主、居民之间发生争议的,可以通
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由长沙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本条例所称的物业管理主体、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居民
委员会等相关名词,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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