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学生活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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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学生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学生活动是我院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院学生第二课堂的主要内容,目的在于提高我院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培养协作能力、增强集体荣誉感、丰富课余生活、活跃校园气氛。

为了加强管理,引导学生活动不断向健康、高雅、多层次方向发展,根据国家教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对学生课外活动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举办条件
第一条举办活动的学生组织必须是学院有关部门认可或批准成立的各级组织。

第二条学生活动要做到思想健康,主题鲜明,内容充实,形式新颖。

符合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必须遵守校院规章制度。

第三条学生活动必须先经过该学生组织的指导老师进行审查及提出意见,如同意举办,须有一位以上的主管干部(或指导老师)参加指导和督促工作。

第四条学生活动必须有明确的责任人,责任人必须对活动的内容、安全、保卫等负总责。

第五条必须办理完整的申请与审批手续。

第二章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学生活动的组织实施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

1、分团委书记负责组织学生参加校级学生活动或外院、校外单位组织的活动、以及本院举办的全院性学生活动的组织实施。

2、辅导员负责本年级和所管学生组织活动的组织实施,指导分专业、分班级开展的学生活动,支持、指导学生参与学院组织、承办、参加的校、院级学生活动。

3、各班班委、团支部干部负责本班级学生活动的组织实施,自觉征求辅导员意见,主动接受辅导员的指导。

第七条举办活动前组织活动单位必须向院分团委递交书面计划,列出举办活动的主题、目的、内容形式、人员规模、时间、范围场地、详细的经费预算、负责人单位和职务等说明,必须有主管(或指导老师)单位的意见和盖章。

第八条一个完整的活动应包含有以下各环节:计划、组织、控制、总结、宣传。

1、计划应是一个完整的活动方案。

内容至少有:时间、形式、步骤、分工(明确责权)、可能的困难、预期效果等。

2.制定计划后应组织各方面力量按计划积极行动。

组织时要让相关人员详细了解计划以明确权责、促进配合。

3、在活动的展开过程中,各组织人员应努力控制以使活动按计划进行。

4、总结是积累提高的重要前提,应高度重视总结这一环节。

总结时要实事求是,不回避错误、不夸大效果,尤其要注意归纳出规律。

5、活动结束后,要将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并积极对外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九条申请书经院分团委审查后,领取《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学生活动申请表》,要求清
楚填写有关栏目,须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和盖章。

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学生组织和主管单位分别保存。

第十条举办活动的单位必须预先与管理活动场地的部门商定使用场地的具体时间。

户外大型活动还须经保卫处审批方可开展。

第十一条学生组织凭审批好的活动申请表使用场地,开展活动。

第十二条组织者在充分把握学生活动的思想性、新颖性、时代性、学术性特点的基础上,可以征得主管领导同意,邀请新闻媒体予以宣传报道,树立学院形象。

严禁开展准备不充分、组织不周密、特色不太鲜明的学生活动,避免影响学院形象,损伤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第三章经费和报销
第十三条每学期开学时,各学生组织要上报活动计划,并列出活动经费预算。

第十四条每次活动开始前,由主办者写出活动经费预算申请,填写借款单,并由分管指导老师审阅、签字,经院学工部主任和党委副书记审批后,到校财务处预支活动经费;数额较少的可由组织者垫付。

活动结束后,写出经费结算明细单,并附有效票据,到校财务处报销。

第十五条有效票据指盖有公司发票专用章的正规税务发票。

定额发票须附购物清单。

不接受收据。

第四章赞助费管理
第十六条为了丰富学生活动,提高活动的精彩度,鼓励学生组织对相应活动拉取赞助费用。

在学生组织章程规定范围内,学生组织享有拉取赞助的自主权,但不允许使用院分团委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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