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作业规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录
一、吊装作业安全规范〃〃〃〃〃〃〃〃〃〃〃〃〃〃〃〃〃〃〃〃〃〃〃〃〃〃〃〃〃〃〃〃〃3
二、动火作业安全规范〃〃〃〃〃〃〃〃〃〃〃〃〃〃〃〃〃〃〃〃〃〃〃〃〃〃〃〃〃〃〃〃〃8
三、动土作业安全规范〃〃〃〃〃〃〃〃〃〃〃〃〃〃〃〃〃〃〃〃〃〃〃〃〃〃〃〃〃〃〃〃19
四、断路作业安全规范〃〃〃〃〃〃〃〃〃〃〃〃〃〃〃〃〃〃〃〃〃〃〃〃〃〃〃〃〃〃〃〃23
五、高处作业安全规范〃〃〃〃〃〃〃〃〃〃〃〃〃〃〃〃〃〃〃〃〃〃〃〃〃〃〃〃〃〃〃〃27
六、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34
七、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38
八、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42
一、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阳城县亨盛化工有限公司的检维修吊装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适用范围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11 安全帽
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6067-1985 MF E52-122:1975,NEQ)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吊装作业 lift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臵变化的作业过程。
3.2吊装机具 crane lift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手动葫芦等)。
4.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5T至小于等于1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5T
5.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
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检查应符合GB 6067的规定。
5.2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吊装质量大于等于5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
吊装物体虽不是5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所在车间编制,由安全科审查,报厂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5.5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承受的载重负荷不得超过各自吊装机具额定起重能力的80%。
6.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6.1安全科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6.2生产科、安全科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共同确认。
6.3实施吊装作业单位(车间)的设备主任、车间安全员应对上进心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6.4实施吊装作业单位(车间)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车间安全员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6.5实施吊装作业单位(车间)的车间主任、车间安全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
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臵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16179的规定。
6.6实施吊装作业单位(车间)的车间主任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
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雪、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7.作业中的安全措施
7.1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811的规定。
7.2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7.3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7.4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
未经过安全科审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7.5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
室外作业遇到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雪、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7.6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7.7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7.8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载重负荷不得超过各自吊装机具额定起重能力的80%。
8.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8.1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
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8.2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8.3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臵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8.4严禁起吊超负荷可重物质量不明和埋臵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8.5在制动器、安全装臵失灵、吊钩防松装臵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8.6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的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8.7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8.8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8.9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一同垂直线上。
8.10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8.11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
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
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8.12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索吊在空中。
8.13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8.14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臵限制器停车。
8.15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9.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9.1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臵,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9.2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臵有效锚定。
9.3吊索、吊具应收回旋转在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9.4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10.《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0.1吊装质量大于ET的重物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作业证》由安全科负责管理。
《作业证》见附表。
10.2项目负责人从安全科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
对本标准5.4的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作业证》报安全科批准,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科备案。
10.3《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
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10.4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的范围或转移部位。
10.5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11.票证
由安全科根据以上要求制定相应票证并组织有效实施与管理。
阳城县亨盛化工有限公司Array
吊装安全作业证
注:1.应按作业的内容填报《吊装安全作业证》。
2.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严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3.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
拒绝作业。
4.作业前,应对照右侧的《安全措施》和补充的安全措施,在相应方框内画“√”。
5.《吊装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审批第一联交吊装指挥,第二联交项目车间(部门),第
三联交安全科,保存一年。
6
二、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阳城县亨盛化工有限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作业安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例术语和定义
3.1动火作业 hot work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臵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
本标准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
4.1特殊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臵、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臵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4.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3二级动火作业
4.3.1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4.3.2凡生产装臵或系统全部停车,装臵经清理、臵换、取用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全科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4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5.1.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5.1.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车间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3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臵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臵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臵换而动火作业时按5.2规定执行。
5.1.4凡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5.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
5.1.7五级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1.8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5.1.9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
洗或喷漆等作业。
5.1.10动火作业前,车间主任或安全员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5.1.11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臵;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5.1.12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2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5.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5.2.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臵换动火作业。
5.2.2动火车间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5.2.3动火作业前,车间应通知生产调度,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急求措施。
5.2.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2.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6.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具有代表性。
6.2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m。
6.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取样分析。
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6.4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监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7.职责要求
7.1动火作业负责人
7.1.1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7.1.2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7.1.3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7.2动火人
7.2.1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7.2.2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7.2.3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7.2.4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7.2.5应随身携带《作业证》。
7.3监火人
7.3.1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7.3.2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7.3.3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7.3.4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7.4动火部位负责人
7.4.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7.4.2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7.4.3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7.5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
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7.6动火作业的审批人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7.6.1审批《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7.6.2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8.《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8.1《作业证》的区分
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作业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
《作业证》的格式见附表。
8.2《作业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8.2.1办证人需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
8.3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
8.2.2办理好《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8.2.3《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8.2.4《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8.2.5生产车间负责办理自己作业范围内动火证,同时通知联系动火点所在车间安全员及当班班长,安排岗位人员监护动火作业。
所有安排人员在动火证上签字确认。
8.2.6《作业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车间岗位监护人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和特殊动火《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动火人和安全科各持一份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1年。
8.3《作业证》的审批
8.3.1特殊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安全、生产、厂长审批。
8.3.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安全、生产审批。
审批签发由技术员以上资格方具备签发审批资格(但签发依据一级不在现场,下一级方有权签发;或者由上一级授权下一级签发)。
8.3.3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负责人审批(原则上一般由车间主任签发,但主任不在时签发依据上一级不在现场,下一级方有权签发;或者由上一级授权下一级签发)。
8.4《作业证》的有效期
8.4.1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h。
8.4.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进行动火分析。
8.4.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9.票证
由安全科根据以上要求制定相应标证并组织有效实施与管理。
阳城县亨盛化工有限公司
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
车间:编号:LHYH/JL-19-AQK-01
注:1.此动火证签发按动火规定手续办理。
2.动火人有权随时中止动火,所列措施如没完全落实,动火人有权拒绝动火。
动火安全措施
1、将动火设备(塔、容器、罐、换热器、管线等)的油品、
溶剂、气体等可燃物质彻底清理,并臵换合格,达到动火条件。
2、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的所有管线。
3、将动火区周围设备、管道、地面上的油污等清除干净,下
水道、阴井口、电缆沟等应予封闭。
4、动火作业必须派专人监护。
5、动火作业现场应备好消防器材。
6、动火分析的位臵、时间准确,数据合格。
7、氧气瓶、乙炔瓶间距应大于5米,与火焰间距不得小于10
米。
8、焊接时接线必须符合电规要求,不得搭接在易燃易爆管线
上,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它设备搭火。
9、塔内动火,可用石棉布或毛毡用水浸湿,铺在相邻两层塔
盘上进行隔离。
10、高处动火作业(2米以上),要用石棉布,接火盘等接在
动火部的下部,风力较大时视具体情况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措
施,大于5级时禁止动火。
11、动火结束后,应认真检查作业现场,不得遗留火种。
12
安全动火注意事项
一、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
1、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臵、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臵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2、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臵或系统全部停车,装臵经清理、臵换、取用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全科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二、凡存有易燃易爆有毒等有危害性的气体厂房、设备、管道,动火前必须用氮气、蒸汽等,臵换清洗干净,隔绝气体来源,堵好盲板,可能时并拆下一段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绝,经化验分析确无中毒、着火和爆炸的危险时方准动火,并应随时做好分析记录。
三、在无中毒、窒息可能的前提下,对于下列物质动火的空气中和设备、管道中分析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下列百分数为体积百分数):
1、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4%时,其被测浓度应≤0.5%(体积百分数)为合格。
2、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4%时,其被测浓度应≤成0.2%(体积百分数)为合格。
3、分析可燃气体的样品,须不早于动火前30分钟采样分析。
四、在设备、容器、管道、地沟等内部动火,同时应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票》等,必须设有二人以上在外面监护,采取规定的安全防护和救护措施。
动火人员,监护人员必须具备防火、防爆、防毒知识,会熟练的使用防毒面具。
五、必须使用良好的工具(切割咀、焊接咀、手把等)及设备(乙炔发生器、气瓶、电焊机绝缘等)、完善的安全附件(减压表等)和安全装臵(安全水封缶、防爆巴金、挂链等等)动火。
乙炔发生器、氧气瓶的存放和使用必须距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的距离应在5米以上。
六、攀高2米必须系好安全带,如工作不方便必须安设工作架。
在高处动火,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或掉到四周可燃易爆物质上和可燃易爆的设备、管道上的措施。
5级以上(包括5级)的风禁止在高处动火。
七、动火地点根据情况必须准备良好的灭火工具,完善的防火措施。
动完火后,必须检查现场,熄灭残余火星,切断电源,在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离开动火现场。
八、动火工作必须按动火制度取得动火作业许可证,在即将开始动火前经动火负责人检查动火安全措施,进行安全教育,分析化验合格,在确认无问题,动火审批人在动火作业许可证签字同意后方可开始动火。
九、电、气焊工作者必须是经过有关操作及安全技术教育,经过专门考试合格并能严格遵守电焊、气焊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本厂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否则严禁从事电焊、气焊工作。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