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管理考核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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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管理考核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的管理,规范水利建设行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昆山市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我市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施工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施工企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履行施工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施工企业从事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其检查考核。

第三条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市水利局农村水利科负责具体实施,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下同)、质量监督单位、运行管护单位、局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配合参与。

第四条考核对象
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规定,依照程序并合法取得中标资格,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负责我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的施工企业及施工人员。

第五条考核依据
1、国家颁布实施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

2、省、市下发的关于对施工企业考核评定的有关文件.
3、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4、施工企业制定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
5、来自其它参建单位反馈的有关信息。

第六条考核形式
分为考核组考核和建设单位考核两种形式.采用施工企业进场后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一个施工周期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每种形式每项工程进行不少于一次的考核。

第七条考核程序和计分方法
一、考核程序
考核组考核:
(一)市水利局农水科根据开工申报资料或现场施工进展情况,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确定考核时间。

(二)市水利局农水科与建设单位、质量监督单位、运行管护单位、局纪检监察等部门商定组成考核组,确定考核组具体成员。

(三)根据考核申报资料或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对施工现场进行考核.
l 、听取项目施工企业情况汇报;
2 、根据《昆山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考核评分表》的项目和内容进行核查;
3 、听取建设单位、监理方意见;
(四)考核组根据《考核评分表》的考核记录进行讨论、评分、形成考核意见和结果。

(五)考核组与施工企业交换考核意见和结果。

建设单位考核:
由建设单位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根据《昆山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考核评分表》的项目和内容自行组织安排考核。

二、计分方法
考核以每个工程施工项目为单位对施工企业进行综合评定,考核采用百分制,其中:综合管理情况15分;质量管理40分;进度与计量管理15分;安全管理与廉政建设15分;工程资料5分;监理方意见10分。

综合评定分值由市水利局农村水利科根据考核组考核分及建设单位考核分加权平均计算总分:考核组考核分(占60%)、建设单位考核分(占40%)。

考核综合评定:
考核分在90分以上的综合评定为A级;
考核分在85(不含)—90分(含)的综合评定为B级;
考核分在75(不含)-85(含)分的综合评定为C级;
考核分在60(不含)—75(含)分综合评定为D级;
考核分在60(含)分以下综合评定为E级。

考核周期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评定为E级:
1、非法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并经查属实的;
2、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3、存在廉政责任事故的;
4、施工偷工减料,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
5、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八条考核内容
1、综合管理
(1)强制性指标:是否因施工原因造成一般质量事故或安全事件。

(2)履约情况:派驻工程项目部的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或合同要求相符及存在挂名现象;是否存在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现象;是否未履行承诺配备主要施工设备。

(3)施工组织管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否经监理同意而实施;是否及时向监理报批开工申请,施工月报是否按时送监理单位;项目的施工组织管理架构与职责分工是否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是否明确;是否达到文明施工要求。

2、质量管理
(1)质保体系:质量保证机构、制度是否建立;质量管理人员和机构配置是否齐全.
(2)质量控制: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自检;监理指令是否落实;设备性能是否满足工程需要,是否对工程建设造成影响;工程变更、材料更换是否履行报批程序.
(3)隐蔽工程、重要部位、重要工序施工:是否按相关程序验收;是否通过检验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

(4)试验检测:主要材料及构件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或检测资料是否真实、等级是否合格后投入使用,对工程建设是否造成影响;是否存在工地实验室不符合规定或委托不满足规定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试验的现象;检测频率是否足够、签章是否齐全、是否经监理审核批准等;材料及半成品进场及使用统计记录是否规范;是否使用了未按规定进行检测(验)或未通过检测的材料或构件,但未对工程造成影响。

(5)质量事故、问题及处理:是否存在发生质量问题影响工程建设的情况;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质量事故防治是否有预案措施;质量通病防治是否有预案措施;一般质量事故、问题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及时有效。

3、进度与计量管理
(1)强制性指标:是否因施工原因造成总体进度滞后影响工程建设。

(2)进度管理:是否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度计划、月度计划;是否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适时优化、调整进度计划;关键节点进度是否按总进度计划完成;实际进度滞后,是否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3)计量管理:进度工程量是否存在虚报、假报的情况;是否存在现场工程量的申报签证工作管理混乱;工程量是否按要求进行填表申报;是否存在提出影响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的不合理变更;是否存在不执行合同及相关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发生先干后算现象。

4、安全管理与廉政建设
(1)安全管理:是否建立了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安全隐患是否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是否存在安全施工措施未经批准或批准后未落实现象;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培训、警示等;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安全事故是否及时上报;安全事故处理是否及时。

(2)廉政建设:是否制定了廉政建设规章制度;是否签订廉政合同;是否有违反廉政规定,但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情况。

5、工程资料
(1)管理人员和制度:有无专人和相应制度.
(2)资料收集及整理:是否存在资料分类不清、收集不及时,资料收集与工程进度不同步的现象;应有原始记录及检查凭证是否能及时提供。

(3)资料质量:记录(台帐)与资料是否对应;是否存在资料填写不真实、不规范、未签认,与工程实际施工情况和规范要求不相符的现象。

6、监理方意见:对施工总体情况进行评价.
第九条考核结果处理
(一)考核结果以文件形式予以通报并录入施工企业业绩档案,作为施工企业工程招投标评分的重要依据。

对考核中发现的违法违纪单位和人员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

(二)综合评定为A、B、C级的施工现场具备现场施工资格;综合评定为D、E级的,该施工现场工程应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

(三)综合评定为A、B级的通报表扬,并在下一年度招投标评分过程中予以酌情加分;综合评定为C级的不予奖励和惩罚;综合评定为D级的给予严重警告,并在一下年度招投标评分过程中予以减分;综合评定为E级的停止在我市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一年。

第十条本实施细则由昆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昆山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考核评分表表1受检单位:
昆山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考核评分表表2
(注:上述各项考核项目的扣分以该项最高分为最高限值,扣完即止。


考核单位:
考核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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