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特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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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特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特殊危险作业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生产装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液化石油气灌装站内涉及特殊危险作业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从业人员、领导干部等。

第三条特殊危险作业:指液化石油气灌装站内涉及可能造成事故的特定作业活动,包括瓶组拆卸、瓶体清洗、瓶体充装、瓶组装、瓶体维修等。

第二章工作责任
第四条灌装站内的特殊危险作业由专门的作业班组负责,作业班组由工作人员组成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特殊危险作业负责人负责作业班组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效率。

第六条特殊危险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持有相关的证书,且定期进行年度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特殊危险作业人员是作业风险的控制者和管理者,必须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八条特殊危险作业必须在专门的作业场所进行,作业场所必须设置专用的防护设施,包括消防设备、防爆设备等。

第九条作业场所必须保持整洁,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有害物品,保证作业场所的安全和卫生。

第十条特殊危险作业必须进行严格的岗前安全交底,特别是对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详细说明和提醒。

第四章事故应急
第十一条灌装站特殊危险作业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处理。

第十二条灌装站特殊危险作业人员必须熟悉事故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流程,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十三条灌装站特殊危险作业人员必须配备专门的救援装备和器材,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和处理。

第十四条灌装站特殊危险作业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遵守相关的程序和规定。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情况轻重,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检查、降职、辞退等处分措施。

第十六条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必须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因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需要修改的情况,必须由相关人员提出修改意见,并经过同意后方可修改。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灌装站负责人及相关部门所有。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和修改必须经过灌装站负责人或相关部门的审批和签字。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发布后,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遵守,如有违反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最后附:此仅为管理制度的大纲,具体的内容和细则可以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订。

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特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2)
1、用火审批权限:
(1)一级用火由液化石油气灌装站负责人会同施工单位用火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定出可靠的防火措施,填写火票。

在动火的前一天报送公司,由公司报上级安全技术监察部门。

由上级安全技术监察部门安全工作人员通过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签发火票,准许动火。

但对那些必须在带有可燃物料的设备、管线上动火的特殊用火,同时报请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动火。

(2)二级用火由液化石油气灌装站指定的具体用火负责人制订防火措施、填写火票,再经公司领导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批准动火。

(3)三级用火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制订落实防火措施,填写火票、报送安全总监对动火现场检查确认无问题时,可批准动火。

(4)固定用火区的审批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经安全总监审查批准。

2、外单位在液化石油气灌装站内施工用火,应由施工单位的施工员会同该项工程的负责人,按用火等级及审批权限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动火。

3、动火应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火票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防火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

4、各用火单位均应责成了解生产工艺过程,责任心强和出问题能正确处理的人为防火监护人,防火监护人必须时刻掌握用火现场的情况。

检查防火措施,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并有权停止用火。

5、安全技术监察部门.消防部门及各级领导。

有权随时检查用火,如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或动火有危险时。

可收回火票停止用火。

并根据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情况严肃处理。

6、用火的基本原则:
(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化验合格、方可动火。

(2)正常生产的装置内,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

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节假日凡不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用火一律禁止。

(3)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火票。

一张火票只限一处。

一级用火审批时间不准超过____小时。

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的二级动火,连续动火不超过____小时,管网区及特定安全区域二级动火不得超过二天。

各三级动火点不超过三天。

(4)防火监护人和动火人在接到火票后,应逐项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不符合防火措施和防火监护人不在场。

动火人有权拒绝动火。

(5)签发火票必须实行当班班长签字有效制度。

(6)签发火票人员除单位指定安全人员外,其它干部签发火票必须是懂得生产熟悉流程,具有动火安全防范知识和处理应急事故能力的人。

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特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3)包括以下内容:
1. 危险作业识别与评估:对液化石油气灌装站中的特殊危险作业进行全面的识别和评估,明确危险点和危险源,确定危险作业的风险等级。

2. 作业风险控制措施:针对特殊危险作业中的各项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等,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3.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特殊危险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作业的步骤、方法和注意事项,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和知识。

4. 作业许可制度:对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特殊危险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即在进行特殊危险作业前,必须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确保作业人员的资质和装备的合格。

5. 紧急救援措施:制定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特殊危险作业的紧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和责任分工,提供必要的应急设备和装备,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紧急救援。

6. 监督检查和评估:定期进行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特殊危险作业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提高特殊危险作业的管理水平和安全性。

以上是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特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

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特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4)
1. 目的和范围:该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的特殊危险作业,确保作业过程安全可靠,防范事故发生。

适用于所有液化石油气灌装站。

2. 安全要求:所有进行特殊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和持证上岗,且必须戴上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作业现场必须保持整洁,消防设备齐全、有效,并且保持畅通。

3. 作业管理: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特殊危险作业必须通过特殊危险作业申请程序进行申请,由专门的人员进行审核和批准。

在核准申请之前,必须确保所有作业人员都已接受了相关培训,并具备执行作业的能力。

4. 作业标准:针对不同的特殊危险作业,制定相应的作业标准。

作业标准必须包括作业过程、防护措施、作业流程等内容,并且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5. 作业控制:特殊危险作业必须通过程序控制,对相关的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标准执行,确保安全生产。

6. 应急处理: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特殊危险作业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方案,并进行演练。

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应急处理措施,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突发事故。

7. 审核和改进:定期对特殊危险作业进行审核,评估作业标准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根据评估结果,对管理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

8. 义务和责任:液化石油气灌装站所有相关人员都有义务和责任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要求,确保特殊危险作业安全可靠进行。

该管理制度是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特殊危险作业的重要管理措施,必须得到全体员工的共同遵守和执行,确保作业安全,防范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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