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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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

0323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及测算结果来源: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2006-12-13我市“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把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作为推进首都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

文化创意产业将成为“十一五”时期首都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决策,切实推动我市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建立规范的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和统计体系,按照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的要求,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联合制定了《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

该分类标准的制定,旨在为界定和规范我市文化创意产业提供标准,为开展文化创意产业研究、建立和完善文化创意产业统计制度奠定基础,为监测和评价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状况提供依据。

同时,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北京市已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颁布了文化创意产业投资目录,设立了文化创意产业专项基金,该分类标准的制定也可为各类文化创意产业经营实体的认定提供参考。

一、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一)文化创意产业的具体内涵《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指出,文化创意产业是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根本手段,以文化内容和创意成果为核心价值,以知识产权实现或消费为交易特征,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体验的具有内在联系的行业集群。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产业标准反映的主要是文化和经济的融合,而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进一步关注科技发展对文化、经济活动的深刻影响,更加强调文化、技术和经济三者的深度融合,其范围既包括文化产业的全部内容,同时也包括文化产业以外的科技创新活动内容。

(二)文化创意产业的具体分类依据上述定义,结合我市文化创意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82个行业小类和6个行业中类纳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范围,并建立了由三个层次组成的分类体系。

根据文化创意活动的特点,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主要包括9个大类:1.文化艺术2.新闻出版3.广播、电视、电影4.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5.广告会展6.艺术品交易7.设计服务8.旅游、休闲娱乐9.其他辅助服务(三)《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的主要特点1.该分类标准是中国内地发布的第一个关于文化创意产业的分类标准目前,正式使用文化创意产业概念的有我国的台湾、香港和北京三个地区。

文化创意项目

文化创意项目

文化创意项目一文化创意简介根据《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财文[2006]2731号),结合《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征集2009年度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报主体在北京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研发、生产、服务的文化创意单位。

二、申报时间2009年5月8日-5月28日三、资助范围1.文艺演出2.出版发行和版权贸易3.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和交易4.动漫游戏研发制作5.广告和会展6.古玩和艺术品交易7.设计创意8.文化旅游二.文化创意政策1.贷款贴息积极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利用银行信贷资金开展文化创意活动。

对于符合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支持重点,在规定时间内取得银行贷款并已开始支付利息的项目,可申请贷款贴息。

贴息资金以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有效借款合同及项目执行期内的有效付息凭证为依据,按照一定比例核定贴息金额。

2.项目补贴对文化创意产业核心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以及在推动产业化发展等方面有重要引导作用的项目,在项目实施期内给予适量的补贴,申请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3.奖励对于在开发自主知识产权、培育文化品牌、扩大市场规模、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项目,给予奖励。

五、申报条件(一)申请补贴的项目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

2.项目原创性高,创新性强,知识产权明晰,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成长能力,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项目单位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4.项目单位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1. 什么是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为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支
持文化产业重大项目建设而设立的一项专项资金。

2. 资金来源
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国家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投入、社会资本投入以及政府和社会承担的公益性文化
活动捐款等方式。

3. 资金用途
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文化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知
识产权创新、文化创意设计和人才培养等方面。

具体包括:文化信息
化和数字化建设、文化旅游开发、文化市场监管和传播、文化产权保
护和交易、文化活动策划和推广等。

4. 对文化产业的意义
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设立对于推动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
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资金的投入可以有效地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推动相关产业链的完善和优化,提升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另一方面,
资金的使用可以有效地激发人们的文化消费热情,促进文化产业的繁
荣和进步。

5. 实施情况
自2005年国家发改委启动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以来,国家文化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已经经历了多次调整和完善。

截止2020年底,国家文化
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已经累计投入了近万亿元人民币,支持了文化产业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了文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文化产业高质
量发展。

未来,随着文化产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
项资金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为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一、前言文化产业发展是当前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向,各级政府都在积极支持和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

为了进一步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不少地方都设立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和扶持文化产业的发展。

如何正确申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成为众多文化从业者关注的焦点。

二、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概述1. 申报对象:凡是符合相关资格,具备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申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2. 申报条件:申报者需要具备一定的文化产业从业背景和相关经验,同时所申报的项目需要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

3. 申报流程:一般来说,申报流程包括项目立项、项目申报、评审、公示和资金发放等环节。

三、具体申报指南1. 项目立项在申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前,首先需要对项目进行立项,并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

立项内容应当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意义、内容、预期效果、实施方案等。

还需要明确项目的预算、周期、实施主体等相关信息。

2. 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是整个申报流程的核心环节,申报者需要根据要求填写相关申报表格,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般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报书、项目预算、项目计划、实施方案、相关证明文件等。

申报者需要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合规。

3. 评审提交申报材料后,相关部门会进行评审,评审将主要从项目的可行性、创新性、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评审结果将决定项目的最终获得资金的情况。

4. 公示与资金发放评审通过后,会进行公示环节,公示期一般较短。

公示通过后,资金发放环节即将进行,资金发放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四、对于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个人观点和理解文化产业的发展对于社会的进步和文化的繁荣至关重要。

而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正是为了支持和推动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而设立的。

对于文化产业从业者来说,积极申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将有助于项目的实施和成果的取得。

政府也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政策,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项目的可持续性,以实现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04-28 北京文创北京文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符合文化创意产业重点支持方向的处于创业早期的文化创意企业,引导基金本身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第三条引导基金遵循“*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第二章引导基金来源、规模及支持方法第四条引导基金资金来源于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及引导基金的闲置资金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益等第五条引导基金初始规模为3亿元,连续安排3年,每年从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亿元第六条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作为引导基金的出资代表第七条引导基金主要以参股方式运作,即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同合作创业投资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并在约定的期限内退出第三章引导基金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引导基金设立理事会,受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行使引导基金使用的决策和管理职责,并对外行使引导基金的权益和承担相应义务与责任;引导基金设立评审委员会,作为引导基金的决策辅助机构,承担专业评审职能;引导基金委托市文促中心作为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与运作事务第九条引导基金理事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局派出人员组成具体职责如下:1审定评审委员会组建方案及评审规程;2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确定引导资金合作机构,审定投资方案; 3确定引导基金的资金托管银行;4指导和监督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机构对引导基金的管理工作; 5批准基金管理机构拟派驻的董事人选第十条引导基金评审委员会由*有关部门、创业投资行业自律组织的代表以及社会专家组成具体职责如下:1根据评审规程,对创业投资机构申报的投资方案进行独立评审; 2根据评审结果,向引导基金理事会提交评审意见第十一条市文促中心作为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机构,具体职责如下: 1拟定评审委员会组建方案及评审规程; 2受理创业投资机构的申报并组织评审工作;3组织实施引导基金理事会审定的合作方案,与合作创业投资机构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4提出参股创业投资企业的董事人选;5代表引导基金以出资额为限对参股创业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对不符合文化创意产业支持方向的投资项目具有一票否决权6适时提出股权退出方案,报经引导基金理事会批准后,负责实施股权退出工作; 7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对参股创业投资企业进行年度专项审计,编制引导基金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定期向引导基金理事会汇报引导基金的运作情况和效果第四章引导基金的运作第十二条申请引导基金支持的创业投资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注册设立,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程序备案; 2实收资本在万元人民币以上,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 3有明确的投资领域;4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5有对文化创意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6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7.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8没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者司法机关重大处罚的不良记录第十三条合作创业投资机构确定程序如下:1公开征集受引导基金理事会委托,基金管理机构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合作创业投资机构;2机构申报拟合作创业投资机构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合作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方案;3专家评审有引导基金管理机构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投资方案进行评审;4社会公示对引导基金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机构,在有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2周对公示中发现问题的机构,引导基金不予合作;5投资决策引导基金理事会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审定投资方案,确定创业投资机构;6实施方案由基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审定通过的投资方案,与合作创业投资机构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第十四条参股创业投资企业根据合作协议及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参股创业投资企业进行投资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重点投资于在京注册的符合文化创意产业重点支持方向的处于创业早期的文化创意企业,引导基金参股期内,投资总额不低于引导基金的出资额度的2倍;2对单个文化创意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参股创业投资企业资本总额的20%; 3不得对已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4.不得投资于其他创业投资企业;5参股创业投资企业不得从事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贷款、拆借,期货及金融衍生品交易,抵押和担保业务,房地产投资,赞助和捐赠以及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对未按以上规定开展投资业务的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基金管理机构有权要求参股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调整协调无效的,报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同意后,将引导基金从参股创业投资企业中退出第五章引导基金的风险控制第十五条引导基金的出资比列最高不超过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的30%,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第十六条引导基金的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第十七条引导基金建立项目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对引导基金的监督,确保引导基金运作的公开性第十八条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引导基金应事先通过公司章程约定引导基金的优先分配权和优先清偿权,以最大限度控制引导基金的资产风险第六章引导基金的管理费用和激励机制第十九条市文促中心作为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机构所发生的管理费用,以年度项目预算的方式申报,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程序审核确定第二十条根据参股创业投资企业运作情况,引导基金在参股创业投资收益,可安排一定比例作为参股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管理团队的业绩报酬第七章引导基金的退出第二十一条引导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可采取以下方式推出: 1.将股权有限转让给其他股东 2.公开转让股份3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到期清算退出 4参股创业投资企业破产清算退出第二十二条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下列事项: 1在有受让方的情况下,引导基金可以随时退出; 2参股创业投资企业的其他股东不先于引导基金退出;3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发生破产清算,按照法律程序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后,剩余财产首先清偿引导基金第二十三条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其他股东或投资者可以随时购买引导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股权退出价格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确定第八章引导基金的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引导基金纳入公共财政考核评价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局对引导基金实施监管,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引导基金政策目标、政策效果及其资产情况进行评估第二十五条引导基金理事会应当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局报告引导基金运作情况,对引导基金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应及时报告第二十六条引导基金日常管理机构监督参股创业投资企业的运作情况,按年度编制引导基金运行情况报告,向引导基金理事会报告引导基金的运作情况和效果第二十七条参股创业投资企业根据投资业务开展情况及时向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报送投资项目材料,按季度报送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文化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北京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文化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北京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文化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北京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8.06.05•【字号】•【施行日期】2018.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文化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北京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试点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36号)的有关要求,推动我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我市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推动北京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北京市知识产权局2018年6月5日关于推动北京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36号)的有关要求,深入发掘激活我市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就推动我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稳步推进试点工作支持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确定、备案的本市试点单位,以及有文化文物资源、有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基础、有积极性和发展意愿的文化文物单位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基金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基金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基金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基金通常是由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设立的,旨在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或企业的资金机构。

这类基金的设立旨在促进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的推广,以及文化产业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

这种基金可能包括以下方面:
1.资金来源:通常来自政府拨款、文化产业发展相关的税收、捐赠资金、国际合作资金等。

2.支持项目范围:支持的项目范围可能涵盖文化创意产业的各个领域,如影视制作、艺术创作、数字媒体、设计、文化旅游等。

3.资助对象:可能资助文化企业、创作者、文化机构、艺术家等,以及他们的项目或创意。

4.申请流程:一般会有针对项目或资金支持的申请流程,包括提交申请书、项目计划、预算等,经过评审或审查后确定资助名单。

5.资助方式:资金支持可能以补贴、奖励、投资、贷款、培训等方式进行。

6.项目监督和评估:拿到资助的项目会进行监督和评估,以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约定用途,并能够达到预期的文化产业发展效果。

7.成果和效益评估:基金可能要求受资助的项目或企业提交成果报告,并对项目的影响和效益进行评估。

这类专项基金的设立有助于激发文化创意产业的活力,推动文化产业的创新与发展。

具体的申请条件、资助范围以及申请流程通常会因地区、国家、基金规模等因素而异。

如果您有意向申请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建议您查阅当地相关部门或基金管理机构的官方网站,了解最新的申请指南和要求。

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完善准入机制第一条制定和发布《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指导目录》,明确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投资的项目,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和领域,鼓励非公有资本及海外资本进入文化创意产业。

第二条完善和全面执行《北京市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和《北京市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实施办法》规定的各项政策,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文化创意企业。

第三条落实《关于深化北京市文化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市场主体地位,积极营造有利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第四条鼓励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创意人员,利用一切符合文化创意产业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发展文化创意产业。

文化创意产业各类经营主体,凡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本政策。

二、支持创意研发,鼓励自主创新第五条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新办文化创意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自获利年度起2年内免征,2年后减按15%税率征收。

第六条对单位和个人在本市从事文化创意产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服务于文化创意产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第七条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

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八条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的折旧。

文旅项目资金预算表

文旅项目资金预算表

文旅项目资金预算表一、建设项目费用1.土地购置费:根据土地购置合同和土地评估报告进行预算。

2.建筑工程费用:包括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内外装修等费用。

3.配套设施费用:如道路、绿化、给排水、供电等设施的建设费用。

4.环境改造费用:如景观设计、文化氛围营造等费用。

二、设备购置费用1.旅游设施设备购置:如住宿设施、游乐设施、景区导览系统等。

2.办公设备购置:如电脑、打印机、通讯设备等。

3.交通工具购置:如旅游巴士、游船等。

三、宣传推广费用1.广告宣传费用:如电视广告、网络广告、户外广告等费用。

2.宣传资料制作费用:如宣传册、海报、视频等制作费用。

3.营销活动费用:如旅游节庆活动、特价促销活动等费用。

四、人员培训费用1.岗前培训费用:针对新员工进行的基本技能和安全教育培训。

2.在职培训费用:针对在职员工进行的专业技能提升和业务培训。

3.管理层培训费用:针对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的战略规划和团队管理能力培训。

五、运营维护费用1.日常运营费用:如水电费、清洁费、绿化养护费等。

2.维修保养费用:如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和更新换代等费用。

3.安全保障费用:如安全监控、消防器材更新维护等费用。

六、风险准备金1.用于应对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

2.用于弥补项目运营中的亏损或调整资金结构。

3.用于支付与项目相关的法律诉讼或仲裁费用。

七、其他杂项费用1.办公用品购置费:如纸笔、文件夹等日常办公用品费用。

2.差旅费:如出差、考察等产生的交通、住宿和餐饮费用。

3.会务费:如召开各类会议所产生的场地租赁、设备租赁等费用。

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完善准入机制第一条制定和发布《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指导目录》,明确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投资的项目,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和领域,鼓励非公有资本及海外资本进入文化创意产业。

第二条完善和全面执行《北京市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和《北京市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实施办法》规定的各项政策,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文化创意企业。

第三条落实《关于深化北京市文化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市场主体地位,积极营造有利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第四条鼓励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创意人员,利用一切符合文化创意产业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发展文化创意产业。

文化创意产业各类经营主体,凡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本政策。

二、支持创意研发,鼓励自主创新第五条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新办文化创意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自获利年度起2年内免征,2年后减按15%税率征收。

第六条对单位和个人在本市从事文化创意产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服务于文化创意产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第七条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

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八条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的折旧。

政策解读北京文创企业可申报的市级扶持和奖励项目政策汇总

政策解读北京文创企业可申报的市级扶持和奖励项目政策汇总
以通知为主
北京市提升出版业传播力奖励扶持专项资金
每个企业的原创出版物版权贸易奖励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国外经营业绩奖励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国外优秀出版物输出奖励:优秀出版物每种奖励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较大影响的优秀出版物每种奖励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优秀版权输出奖励扶持:版权交易平台奖励最高为50万元;优秀版权输出项目及面向国外市场的合作出版项目奖励不超过20万元;
预计6月
市文化局
北京市原创动漫形象作品专项扶持资金
优秀原创动漫形象作品的创意,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扶持。
优秀的原创动漫形象作品,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扶持。
预计9月份申报
北京市动漫企业认定
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
预计10月份申报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舞台艺术创作:大型作品60-400万,小型作品10-20万,演出奖励最高100万,配比资金1:2;
(2)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费用补助不超过200万,运营维护费用补助不超过50万。
(3)承接国际服务外包项目:外包项目每个补助不超过50万,新录用外包人才每人补贴不超过7000元,补助考试认证费用不超过50%,给予专利、商标、软着注册费不超过50%的补贴。
(4)技术出口项目 :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人民币
预计6月份
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项目
予以资金扶持20万左右。
预计8月份
市体育局
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青少年体育培训业机构、职业体育俱乐部项目、足球场地建设类项目、全民健身服务业体育场馆、冬季运动项目等。
根据扶持标准给予项目单位一定程度的事后补贴。
预计8月份
中关村

北京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推动首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发挥首都全国文化中心示范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北京市市级大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性资金,专项用于支持首都文化、文物、体育、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社科理论、精神文明建设和互联网管理等领域(以下统称“文化领域”)事业、产业发展。

从2012年至2015年每年安排100亿元。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体现国家和北京市文化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北京市事业发展和文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及公共财政基本要求,按照“统筹资源,突出重点,科学决策,分工有序”的原则进行项目制管理,专款专用,讲求实效。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专项资金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主管市领导召集,负责对资金的投向、重点项目进行审议,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专项资金,具体职责包括:(一)制定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等管理办法。

(二)拟发年度项目征集指导意见。

(三)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编制专项资金预算。

组织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的征集、初审等工作,并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

(四)按照联席会议决议,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

(五)对专项资金进行总体监督管理,做好项目验收、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向市财政局报送专项资金使用及绩效情况。

第五条市财政局职责:(一)负责专项资金的筹集。

(二)会同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三)审核专项资金预算。

(四)对拟定项目进行预算评审。

(五)根据联席会议决议,拨付专项资金。

(六)对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

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

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

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人们劳作之余,一盆兰花在室,幽香袭来,困顿全消,大有洗心涤尘之快感,超凡脱俗之感觉。

从生理和心理上都使人得到放松,似乎有一种返朴归真的感觉,兰香最能使人具有一颗平常心。

加之它的绿化功能,使兰花从大量鲜花和盆栽花中脱颖而出,成为阳台绿化和人们修身养性的一种选择,兰花品种多,数量多,鉴赏容易,价格符合价值规律,可谓价兼物美,所以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

“千岛湖兰文化创意园”的建设,使人们在休闲旅游的同时能得到文化熏陶,又可以带产品,具有其他旅游可比似的独特魅力。

2、随着市民生活方式和生活观念的改变,越来越多的人希望能够到乡村体验一下乡野的乐趣,赏花尝果,吃住农家,乡村旅游已经成为一种时尚;千岛湖悠久的历史文化和优良的生态环境是淳安的魅力所在,千岛湖之旅农家乐的“牧牛、捕鱼、杀年猪、漂流”等项目乐趣无限,紫槽岭“紫龙山庄”的薄雾轻绕别有一番景致……淳安旖旎的田园风光、浓郁的乡土文化气息、兰文化的渊远流长和原汁原味的乡村生活将受到都市居民的青睐。

园区的建成将更丰富人们的旅游生活,成为千岛湖另一道亮丽的风景。

三、运营设计1、发展目标:千岛湖兰文化创意园规划面积550亩,现已建成56亩。

通过一年多的建设,已初具规模。

计划用三年时间,把园区打造成品兰、赏兰、鉴兰的兰文化传播中心和集休闲旅游、文化传播、生态农产品生产、兰花种植,以兰花为主导产品的综合园区。

2、目标客源:以千岛湖年游客量为基础,以杭州周边当天往返的乡村游为主要客源。

3、产品与服务:兰苗选育。

分高中低档,满足不同客户的需要。

同时提供附属产品如:兰花扇、兰花伞、兰花画等等4、兰文化宣传:建立兰文花展示中心,兰花科普基地,包括设立兰花科普宣传柜窗,印发兰花知识书刊,兰花图片展示、名人咏兰诗、古典音乐、书法和广告。

使园区成为集兰花种植、销售、展示、科普教育和文化韵味浓厚的古典与现代相结合的农业综合园区。

5、兰花食品:[明]李时珍《本草纲目》:“兰草,气味辛、平、甘、无毒。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明细表(项目总投资)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明细表(项目总投资)

附件5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明细表(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金额合计: 万元 单位:万元(保留六位小数)
其中项目申请财政专项资金金额合计: 万元单位:万元(保留六位小数)
填表说明:
1.请填写项目总投资的预算明细情况,各明细项目填写要求参照备注;
2.请加粗标示出项目总投资中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预算部分;
3.申请财政资金额度:明细项目的预算中如有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部分请填写此项,如该笔明细不在申请额度内,不填此项;
4.财政资金用途说明:明细项目的预算中如有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部分请填写此栏,如该笔明细不在申请额度内,不填此项;
5.此表电子版须为Excel格式。

备注:以上各明细项目请分项列出具体明细情况,此表格空间不够可另附页。

1.装修改造项目:提供施工预算及图纸;
2.软件开发类:提供开发方案;
3.设备购置费:送审明细应包括购置设备名称、数量、单价(两家以上设备供应商的报价单);
4.资料印刷费:送审印刷品的数量(本、册、张)纸的材质、规格等,注明每(本、册)的页数以及彩页的页数;或提供两家以上印刷企业的报价单;
5.试验外协费、合作费:提供与协作单位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书,尚未签订合同或协议书的,提供试验外协费的明细预算;
6.调研费:国内:调研目的地、调研人数、天数、食宿标准以及交通工具(火车、飞机);市内:调研目的地、调研人数、天数(是否需要住宿);费用涉及国内外考察须提供明确依据;
7.租赁费:设备租赁费:设备名称、数量、租期以及报价单或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场地租赁费:面积、租期、报价单或签订的合同、协议书;
8.人员费:人员结构的组成,聘期,应付工资标准。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工[1995]1417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工[1995]1417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工(1995)1417号1995年8月1日)市属有关宣传文化企、事业单位,各区县财政局:为了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事业,促进首都精神文明建设,支持我市宣传文化单位的改革与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89号《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的规定》和财政部财文字〔1995〕314号《关于印发〈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我市建立“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

现将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专项资金的来源(一)北京市市属宣传文化企业1994年—1997年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所得税入市级库并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部分,全部纳入“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宣传文化主管部门所属的个别市级预算外宣传文化企业需要纳入的,由市委宣传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立案审批。

宣传文化企业是指从事精神产品生产和服务的单位,主要包括:电影发行、放映;图书出版、发行;期刊(杂志)、报纸;音像制品等行业。

宣传文化部门兴办的从事物质产品生产和流通的企业,不得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属于宣传文化企业其上交的所得税部分因下列原因缴纳的所得税,财政部门在纳入专项资金时一律予以扣除:1.财政大检查被查出的利润中上交所得税部分;2.企业捐赠支出超出规定比例进行纳税调整而缴纳的所得税;3.企业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超过计税工资标准进行纳税调整而缴纳的所得税;4.企业开支的职工福利费超过规定标准进行纳税调整而缴纳的所得税;5.其他违反财政、财务、税收制度规定须进行纳税调整而缴纳的所得税。

文创-行业细分

文创-行业细分

2010年‎度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申‎报指南根据《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京办发[2006]30号)、《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财文[2006]273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从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实际出‎发,提出201‎0年度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如‎下:一、文艺演出业‎1.体现时代特‎征、弘扬民族传‎统文化的原‎创精品演出‎。

2.参与国际演‎出市场竞争‎的重要商业‎性演出、艺术节演出‎。

3.构建国内外‎营销渠道。

4.品牌化、产业化的文‎艺演出。

5.文艺演出场‎所的改造和‎利用。

二、出版发行和‎版权贸易业‎1.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体现时代‎特征的精品‎出版项目。

2.版权输出、出版物实物‎出口,以及企业“走出去”在境外从事‎出版、印刷、发行和版权‎代理等经营‎活动。

3.数字出版、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的‎内容制作和‎技术研发,复合出版平‎台、出版物网络‎发行平台的‎研发应用。

4.数字印刷、高端彩色印‎刷、按需印刷等‎先进印刷复‎制工艺设备‎的研发应用‎。

5.版权交易、版权保护平‎台及技术的‎开发应用。

6.国内外重大‎出版、版权交易展‎览展示活动‎。

三、影视制作和‎交易业1.具有时代特‎点、民族特色,较大传播发‎展潜力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广播影视作‎品(主要包括电‎影、电视剧、影视动画、广播电视节‎目等)。

2.数字广播、数字电影、数字电视、手机电视、网络数字音‎视频等新媒‎体的内容制‎作。

3.数字广播、数字电影、数字电视、手机电视、网络数字音‎视频等新媒‎体的技术研‎发。

4.采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发展网络视‎频。

5.影视产业的‎国际合作、交流。

6.海外营销网‎络建设。

四、动漫与网络‎游戏研发制‎作和交易业‎1.具有中国风‎格、中国元素的‎原创动漫网‎络游戏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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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明细表
附件4
单位:万元(保留六位小项目申请财政专项资金金额合计: 万元
备注:以上各明细项目请分项列出具体明细情况,此表格空间不够可另附页。

1•设备购置费:送审明细应包括购置设备名称、数量、单价(两家以上设备供应商的报价单);
2•资料印刷费:送审印刷品的数量(本、册、张)纸的材质、规格等,注明每(本、册)的页数以及彩页的页数;或提供两家以上印刷企业的报价单;3•试验外协费、合作费:提供与协作单位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书,尚未签订合同或协议书的,提供试验外协费的明细预算;
4•调研费:国内:调研目的地、调研人数、天数、食宿标准以及交通工具(火车、飞机);市内:调研目的地、调研人数、天数(是否需要住宿)5•租赁费:设备租赁费:设备名称、数量、租期以及报价单或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场地租赁费:面积、租期、报价单或签订的合同、协议书;
6•人员费:人员结构的组成,聘期,应付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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