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电一体化不利影响及防范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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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一体化不利影响及防范对策分析
随着煤电企业矛盾的加剧,近年来我国发布的关于煤炭工业的十二五规划中提倡,鼓励电、煤一体化经营。

鼓励企业参加运煤通道的建设,支持电力和煤炭公司的重组。

但在煤电一体化过程中也存在许多不利的影响和困难,比如在一体化后煤电企业价格并轨,使他们由竞争的关系转为利益伙伴,进而哄抬煤电价格,转移煤电成本,人们对于煤电企业的监管能力大大的下降。

为了防范煤电一体化带来的不利影响,我们建议完善实施煤电竞价上网,煤电信息透明化,对那些发电竞争力不够的环节采取财务分离,成本监管的办法。

政府还要加强对于煤电一体化的规范管理,对违反规则的企业要采取相对严厉惩罚措施。

为此,对煤电一体化的发展现状,利弊,不利影响及防范的对策进行了分析。

标签:
煤电一体化;不利影响;防范对策;煤电企业;分析
0引语
由于我国电力,煤炭之争的愈演愈烈,为了解决煤电这条产业链上的问题,而煤电一体化对降低煤电交易成本,提高产业利润,降低运行成本,优化资源配置等都有一定的好处,所以被大大的提倡与实现。

煤电一体化共有三种形式,第一种煤炭集团与电力集团合并重组。

第二种电力企业与煤炭企业互相参股,加强彼此的联系。

第三种,某个投资主体旗下不仅搞煤炭,也搞电力,使煤电结合。

大部分情况下我们更青睐于煤电联营,这种方式在市场波动比较大的时候有更强的抗风险能力。

但煤电一体化也存在不利的影响,下面就让我们针对煤电一体化的不利影响,将前因后果及防范对策进行一定的分析。

1煤电一体化的发展
2012年《关于深化煤电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取消了电煤价格的双轨制,在多年的煤电价格双轨制的影响下,为了缓解煤电企业的冲突,电煤一体化被大力推崇。

近些年,因为煤炭价格的不断上涨,导致电力企业加强了煤炭市场的涉足,实行后向一体化。

电力产业对于煤炭领域的影响方式主要有控股煤炭生产的企业和控股如焦炭企业等非发电的用煤企业。

我国电力企业的后向一体化有两种主要的模式,一种是煤电合营,统一管理,另一种是电力企业参与煤矿生产的“鲁能模式”。

在电力企业实现了后向一体化,2011年五大发电企业的煤炭自给率达到了25%左右,控制的煤炭产能高达2.5亿t/a。

预计到2015年发电企业的控煤产能将达到4亿t/a,自给率将达到30%左右。

除此之外,煤炭企业也在向着下游延伸,实现前向一体化,2011年神华售给本企业的发电部门的煤炭占到全国煤炭销售的20%,使其内部发电煤炭自给率达到80%。

2012年神华又收购了国网能源公司,大大增强了它的火电装机容量。

在电力企业和煤炭企业互相渗透的同时,政府部门也出台相应的政策,推进煤电一体化的进程。

在各级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电,煤纵向一体化正在快速的发展着。

虽然煤电一体化是企业经营的行为,但由于煤电产业对于国家民生,社会安定有着深刻的影响,所以政府一定要加强对煤电一体化的政策引导,在必要的情况下要采取适当的调节手段。

2煤电一体化有益于经济发展
随着煤电一体化进程实践化步伐的加快,许多学者专家都通过市场调查和研究,认可了煤电一体化这一发展方式。

从产业组织的角度来看,煤电一体化有效降低了电力和煤炭企业的交易成本,让电力企业得到了确定投入要素--煤炭的供给。

部分专家还认为:煤电一体化是解决我国电煤传统产业意识和制度设计的缺陷,是改善由于一些利益集团的利益寻租,导致电、煤产业间的交易不对等及纵向交易费用过高等现象的一剂良方。

此外,煤电一体化还有缓解煤电价格矛盾对发电企业的负面影响,上游煤炭企业和下游电力企业结盟有助于整体利润的上涨,还增加了社会的福利水平。

专家还通过一体化激励模型,证实了煤电一体化可以减少发电边际成本和增加社会的整体福利。

当然煤电一体化也有许多不好的地方。

一,煤电一体化会加剧电力企业的垄断,这和电力改革的初衷相违背。

二,煤电一体化后电力企业或许会利用垄断地位来获取高额利润,不利于维护大众利益和社会经济发展。

尽管煤电一体化让发电企业的多元风险上升,但在实行煤电价格双轨制的情况下,应该是利大于弊。

同时,无论何种方式的煤电一体化,都可以调整我国目前电煤市场的供求关系、平衡电煤价格,从而增强发电企业和煤炭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3煤电一体化的不利影响
虽然我国已经取消了电煤双规制度,但依旧有90%电煤价格变动幅度将影响下游的电力用户。

因此,在我国目前的政策和市场环境下,煤电一体化会对国民经济产生一些负面影响。

不利于煤炭成本回归市场。

在电价的价格传导并没有完全解决的情况下,煤电一体化对价格的传导有很大的不
利影响。

比如电力企业转移高成本的可能性和意愿,几年前发电企业向煤炭领域延伸,导致发电企业获得煤炭的成本非常高。

由于各个产业都想从煤炭产业分得一杯羹,导致煤炭资源的争夺激烈,再一次推高了获得煤炭资源的成本,而这些高昂的成本最终会将会被转嫁在消费者身上。

不利于煤电企业发电成本的控制与监督。

由于煤炭电力市场的垄断性,电厂在高昂的价格下还是会买煤炭资源,发电企业的电煤自给率越高,其转移成本的
能力就越强,导致煤电一体化失去降低成本和创新的可能。

此外由于煤电一体化后发电企业的话语权增强,有可能导致电煤企业的价格垄断,逐步抬高电力产品销售价格,受损害的只有消费者。

4防范对策
针对在电煤一体化中出现的不利影响,政府首先要针对电力,煤炭的价格问题做好相关防范工作。

尽量消除信息不对等是对煤电价格的影响,公布电力企业的真实信息,各项成本,并面对虚假信息要制定相应的惩罚规章。

要尽快实施和完善网上竞价,通过竞争的方式促使发电企业降低边际成本,提高效率,按照边际成本对外进行报价。

借鉴外国的做法,在发电网上竞价开始前成立相关的机构,对于发电中竞争不足的一些环节进行成本的监督。

按照一定的市场价格为标准,比如可参照环渤海的煤炭价格,对其燃料成本进行一定的监督,并要定期公布该电厂的成本。

对于煤电企业发电成本中不合理的部分,应要求其自行承担,不能计入发电成本。

而对于煤电一体化的企业,在煤、电业务所占比例较大时,在保持公司所有制不改变的情况下,应该要实行上下游和产业间的财务分离,防止不合理的交易、补贴,加强公众对其真实发电成本的监督。

5总结
总的来说,煤电一体化从大局观上来看是很有利于解决煤电之争的,但一体化之后如何实现公平,公正的价格又是一大难题。

为了煤电一体化的健康发展,按照上述的防范对策进行改进,相信一定会逐步解决实现煤电一体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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