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船舶营运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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ຫໍສະໝຸດ 2.船舶临时登记•
凡属在国外买进或新造船舶合同规定离岸交船的, 在国内为国外新造船舶合同规定到岸交船的,新造船 舶出海试航的,以光船条件从国外租进的船舶,其船 舶所有人或承租人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临时登记。 对老旧船舶提供不出所有权证明文书者,在公告期内 可由经营人出具证明,申请临时登记。 • 在国外取得的船舶,其所有人应当向中国领事馆 申请核发临时船舶国籍证书。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在船 舶未选定船籍港进行船舶登记以前有效,但有效期最 长不可超过一年。船舶取得临时证书后,可悬挂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 船舶不得有双重国籍,凡在外国登记的船舶,未 注销原登记国国籍的,不得再进行登记。且每艘船舶 只能有一个船名,同一船籍港的船舶不得重名或同音。
港口与航运管理系 屠琳桓
书 籍 是 了 望 世 界 的 窗 口
第 四 章 船舶营运必备的基础条件
第一节 船舶营运的环境条件
一、自然气候条件 二、航道条件 三、港口条件
第四章
一、自然气候条件
对船舶营运的影响主要体现: 1.风 当风浪达到一定的级别时,船舶需要避 风(一般可到较近的港口)。当遇到台风船舶 又无法就近避风时,则必须及时将船头对准来 风方向,顶风航行以保证船舶航行的安全,即 使目的港与航行方向相反也必须如此。
“方便旗”船舶登 记
• 1、一些国家把船舶登记作为商业行为,制定 宽松登记条件,吸引登记,从而弥补国家外 汇不足。 • 2、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方便旗国家制定门槛 低、行政、技术、事务要求不高,减少船舶 的营运费用。 • 3、对于发展中国家,因加入WTO等,放弃航 运保护政策,鼓励船东登记方便旗船,从而 占领航运市场,减少本国航运补贴。 • 4、与敌对国家作航运交易时,“方便旗”船 舶比较便利,避免许多政治事务麻烦。
第四章
二、航道条件 • 制约: 船舶吨位大小 • 港口泊位吨级大小 • 种类: • 1、海上航道 • 海上航道属自然水道,其通过能力几乎 不受限制。但随着船舶吨位的增加,一些海 峡或狭窄水道会对通航船舶产生一些限制条 件。如位于新加坡、马来西亚和印尼之间的 马六甲海峡。为确保安全,防止海域污染, 三国限定通过海峡的油轮吨位不超过22万吨, 龙骨下水深必须保持3.35米(l1英尺)。
船舶注销登记凡船舶由于所有权经有关主管机关核准移转给国内外新的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灭失及沉没或船舶失踪已经届满六个月或经有关主管机关核准拆解时船舶所有人应当叙述事由连同证明文件向原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将原船舶国籍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执照交还注销
书 籍 是 人 类 进 步 的 阶 梯
船舶营运管理学
三、港口条件
港口一般分为水域和陆域两大部分。 水域包括进港航道,港池和锚地,对天然掩护 条件较差的海港,还需建防波堤,以满足船 舶在港池内稳定系泊的要求。 港口陆域岸边建有码头,岸上则有港口库场、 港区铁路和道路,并配备有各种装卸设备和 运输机械,还有各种辅助设施和服务设施。
表征一个港口规模大小的主要指标是港口的 通过能力。港口通过能力决定于港口水域面积、 水深、码头泊位数、装卸效率、库场堆存能力和 后方集疏运能力。 港口水域面积决定了它同时能接纳的船舶数 量。港口水深决定了它所能接纳的船舶吨位。随 着水路运输量的日益增加,船舶吨位的大型 化,足够的水域面积和水深便成为发展大型港 口的主要前提。
一个泊位是否 只能停一艘 船???
• 港口的泊位数决定了它能同时接纳并进行装 卸的船舶数。如与岸上所配的装卸机械同时考 虑,还可用港口能同时作业的舱口数或作业线 数来表示泊位的通过能力。装卸效率也直接决 定每个泊位的通过能力,它不仅取决于装卸机 械本身的效率,还取决于人们的工作效率和管 理水平。
• 由于海船、河船、火车、汽车的装载量 差别很大,货物交接手续有快有慢,有简有繁, 因此换装和联运的货物必须在港口储存,以便 积累足够的数量装船或卸后逐步通过其他运输 方式疏散。因此,库场堆存和周转的能力也会 影响到港口通过能力。 • 港口后方有无一定的交通网和一定的集疏 运能力,非但决定了它的通过能力,而且还决 定了它的作用和发展。
• 凡船舶抵押给他人或光船出租给外国经营时, 应由船舶所有人提出申请。申请书内应载明 上述各项有关内容并呈验抵押契约或经主管 上级批准光船出租的文件和租赁契约。 4.船舶变更登记 凡船舶所有人的名称变更、船舶所有权 转移他人,以致船舶所有人变更、船舶船籍 港变更,均应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5.船舶注销登记
• 凡船舶由于所有权经有关主管机关核准移 转给国内外新的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灭失及沉 没,或船舶失踪已经届满六个月,或经有关主 管机关核准拆解时,船舶所有人应当叙述事由, 连同证明文件向原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 记,并将原船舶国籍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或 船舶执照交还注销。
6.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登记
必须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办事 处申请进行船舶技术检验,在取得各种合格 证书后,按“船舶登记章程”到船籍所在港 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港务监督部门) 申请办理船舶登记,领取船舶国籍证书后方 准予航行国际航线。
2.雨 雨与风是同时存在的,大(暴)雨也会 影响驾驶人员的视线,危及船舶航行安全。 雨对船舶在港口的装卸生产会产生较大的 影响,有些货物在雨天无法进行作业。另 外,风雨较大时,船舶会产生摇晃,给船 舶在港口的生产作业带来不利影响,甚至 无法进行作业。
3.雾
当遇大雾时,船舶驾驶人员的视线受到 极大的影响,驾驶人员不易了望,易发生船舶 航行安全事故。我国长江上游川江段是大雾发 生较多的地区,船舶在川江段航行时,遇到大 雾,经常需要扎雾。因此,大雾经常延误船舶 的航行时间,影响船舶航行。

• • •
2.船舶的初次检验 对新购入船的初次检验,是指由 国外进口未经我国验船部门监督建造的船舶,在参加 营运前应接受初次检验。 3.船舶法定检验 包括船舶的定期检验和期间检验。 船舶在营运过程中,机械、构件、管系、外板等都会 发生局部磨损、腐蚀或损坏。因此,必须对船舶技术 状态进行经常性的全面监督和检查,并通过经常性的 维护和有计划的检修来恢复船舶的技术性能,使船舶 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航行安全。我国《船 舶检验条例》规定各类船舶的定期检验和期间检验的 间隔期分别是: 海船:4~6年,1~1.5年 内河机动船:4年,1~2年 对于国际航行的船舶,检验时间和内容还须遵照我国 已经承认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第二节 船舶适航条件
• 船舶的适航条件是指船舶能顺利地在水上航 行并从事运输服务,所必须达到或具备的技 术、安全、法律等方面所规定的条件,主要 是通过船舶登记、船舶检验、船舶入级、船 舶签证、船舶保险及船员配备等方式对其进 行控制、监督和执行。 • 船舶投入营运前必须满足的条件,有强制性 的也有选择性的。
• 对运输船舶的检验,包括船舶建造检验、初次检验、 船级检验、法定检验、临时检验、公证检验等。 • 1.船舶建造检验的步骤及内容 • 1)申请。船舶设计部门和造船厂向船检局提出 图纸审核的书面申请和建造检验申请。 • 2)审图。对新造船的主要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 进行审核。 • 3)开工前检验。主要对造船厂设备、材料、生 产技术、上船产品等进行检验。 • 4)建造中检验。船检局在船厂派驻验船师,对 完工的各个工程项目进行检查,签署各项检验文件。 • 5)完成交船试验并发给证件。
1)苏伊士运河
• 苏伊士运河沟通了地中海和红海,把大西洋和印度洋 连接起来。通过苏伊士运河可使航程缩短8 000到10 000多公里,目前欧亚之间的海运货物80%经过苏伊士 运河。 • 苏伊士运河从塞得港至苏伊士全长161.16公里,基 本上是单向航道,有三处双向航道可供会船,因此, 通航时基本上采用单向成批发船和定点会船的办法。 平均通过运河时间约15小时,最快约10小时。苏伊土 运河目前可通航吃水深度16米,满载15万吨或空载37 万吨的油轮。第二期扩建工程的目标是要求航道宽达 到140米,航道水深加至23.5米,水深11米处底宽扩 到240米,建成后22万吨级重载船和30万吨级以上的 空载船能双向通航。
3.船舶所有权登记 由船舶所有人向船舶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 请,并交验船舶所有权的证明文件和船舶检验 部门签发的有效的船舶技术证书。船舶登记机 关审验上述有关文件后,认为符合条件者,发 给船舶国籍证书或者船舶登记证书或者船舶执 照。此时,船舶便有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旗航行。
3.船舶抵押、租赁登记
• 4.船舶临时检验 当营运船舶在发生海损、改变航区、改变使用 目的、临时增载乘客、证书延期及其他特殊情 况时,必须向验船机构申请进行临时检验。 • 5.船舶公证检验 • 公证检验是船舶和海上设施有关利益方面提 供技术鉴定的检验,根据有关利益方(包括保 险人、船方、保赔协会及第三利益方)的申请, 船检局可进行以下几项有关公证检验和有关的 咨询工作:船舶买卖检验、船舶损坏检验、船 舶起退租检验及其他各种公证性检验。检验后 提出的报告可以作为交接、计费、理赔、索赔 时的有效凭证。
2)巴拿马运河

巴拿马运河是南北美洲的分界线。运河沟通了 太平洋和大西洋。从美国的纽约到旧金山,通过运 河比绕道南美洲的麦哲伦海峡可缩短航程14 000公 里。 • 巴拿马运河全长81.3公里,河面宽度91至304 米,水深13.5到26.5米,可以通过6万吨级以下和 宽度不超过32米的船只。 “巴拿马型”船即为受该 尺度限制而设计的最大吨位散货船,载重量为6万吨。 巴拿马运河所连接的大西洋和太平洋,水位相差较 大,高潮时可差5到6米,所以需要建造水闸。运河 全程建有三级船闸,所有船闸都是双线船闸,便于 往来船舶分别使用,每个闸室长305米,宽33.5米 左右。一般通过运河时间约需16小时。
一、船舶登记(强制性)
• 种类:新船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光租 登记等。 • 目的: • 明确国籍; • 明确船籍港(登记港即为船籍港),便于国 家对其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 • 保护当事人的权利。 •
1、新船登记

运输船舶一般都在本国政府主管机关登记, 但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特别是在船员工资昂 贵或税收较高的国家,有大量的船舶不在本 国登记而在别国登记,并取得悬挂登记国国 旗的权力。这就是所谓的“方便国旗”,又 称开放式登记。由于在这些国家登记的费用 及捐税较低,船员雇佣和工资等可以不受本 国法律约束并且能使用低工资国家的船员, 也可免受本国政府的征用,因而使航运企业 的竞争能力大大提高。当然,也有出于其它 原因而在别国登记的。
3)基尔运河

基尔运河位于德国的北部.是连通北海和 波罗的海的一条重要水道,运河全长98.15 公里,水深为11.21米,底宽44.03米, 水面宽度80到102.07米。运河上有大桥6 座,净空高度为40米。运河两端设有船闸两 对,一对为大闸,一对为小闸。运河允许通过 船舶的最大尺度为长314.9米,宽39.9米, 吃水10.5米,净空高度为39.9米。通过运 河所需时间一般约为8小时。
• 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总是根据一定 的航道条件来设计港口,选择船舶,组织运 输。同时,大多数内河自然水道必须进行航 运、发电、灌溉、防洪和渔业的综合利用与 开发,在发展内河航运而涉及航道问题时, 应注意与其他国民经济部门协调配合。
3、运河
• 人工航道是指由人工开凿,主要用于船舶 通航的河流,又称运河。人工航道一般都开 凿在几个水系或海洋的交界处,可以使船舶 缩短航行路程,降低运输费用,方便人们生 产和生活,扩大船舶航行的范围,进而形成 一定规模的水运网络。一些著名的国际通航 运河对世界航运的发展和船舶尺度的限制影 响很大,其中主要有苏伊士运河、巴拿马运 河( “巴拿马型”船即为受该尺度限制而设 计的最大吨位散货船,载重量为6万吨。)和 基尔运河。
2、内河航道
• 内河航道大部分是利用天然水道加上引航 的航标设施构成的。航道的主要技术特征是: 航道的宽度、深度、弯曲半径、水流速度、潮、 汐及季节性水位变化、过船建筑物尺度以及航 道的气象条件及地理环境。 内河航道的通行条件是有很大差别的,反 映在不同的通航水深(如各航区水深不同,枯 洪期水深不同等)、不同的通行时间(如有的 区段不能夜行)和不同的通行方式(如单向或 双向过船)等。
第四章
• 二、船舶检验(强制性)

目的:保障航行安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简称船检局, 缩写符号ZC)是我国船舶的技术监督机构,其 主要任务是:通过对船舶、水上设施及其材料、 机械、设备的监督检验和试验,使船舶和海上 设施具备正常的技术条件,以保障水上船舶、 设施和人命的安全以及水域环境不受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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