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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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入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收入的合法、及时、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在本单位工作、经商的人员。
第二章收入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收入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民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全面贯彻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严禁非法携带、转移、隐瞒财产和资金。
第五条收入管理应坚持权责统一、集中管理原则,明确各级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职责,加强对收入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费用收入的管理
第六条费用收入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按照程序和权限使用。
第七条费用收入的管理应按照预算管理制度进行,确保预算安排和费用支出的合理性。
第八条费用收入的收取和使用应当实行票据记账制度,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捐赠收入的管理
第九条捐赠收入的接受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按照程序和权限接受。
第十条捐赠收入的使用应当遵循捐赠者的意愿和约定,透明、公开、效益。
第十一条捐赠收入的接受、使用和管理应当实行专款管理制度,确保捐赠款项的切实用于公益事业。
第五章财产收入的管理
第十二条财产收入的增加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按照程序和权限增加。
第十三条财产收入的使用应当遵循财产权益人的意愿和约定,合理、公正、公平。
第十四条财产收入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财产收入内控制度,确保财产的安全和稳定增值。
第六章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各级单位应加强对收入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和外部监督渠道。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追责和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收入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应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并寻求协助和支持。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