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人员信息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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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租赁公司人员信息管理,保障公司业务正常开展,提高工作效率,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租赁公司所有员工及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条人员信息管理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信息收集与更新
第四条人员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婚姻状况、学历、籍贯等;
2. 工作信息:部门、职位、入职时间、离职时间、薪资待遇、考勤记录等;
3. 培训信息: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效果等;
4. 奖惩信息:奖惩时间、奖惩内容、奖惩原因等;
5. 其他信息:如健康状况、紧急联系人等。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员信息的收集、整理、更新和归档。
第六条人员信息收集渠道:
1. 员工入职时提供;
2. 员工工作期间发生变动时提供;
3. 员工离职时提供;
4. 公司其他部门提供。
第七条人员信息更新:
1. 员工基本信息在入职、离职、晋升、降职、调岗等情况下及时更新;
2. 员工工作信息在入职、离职、晋升、降职、调岗、考核等情况下及时更新;
3. 培训信息在员工参加培训后及时更新;
4. 奖惩信息在发生奖惩后及时更新。
第三章信息保密
第八条人员信息属于公司内部资料,不得对外泄露。
第九条员工本人有权查询、修改本人信息。
第十条未经授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查询、使用、泄露他人信息。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门对人员信息保密工作负有监督责任。
第四章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建立人员信息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
第十三条人员信息档案应设置访问权限,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四条人员信息档案的备份应定期进行,防止数据丢失。
第十五条人员信息档案的存储设备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第五章违规处理
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泄露、篡改、伪造人员信息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第十七条因泄露、篡改、伪造人员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