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中秋期间食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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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中秋期
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印府办发[2009]153号
【发布部门】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09.09.18
【实施日期】2009.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中秋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印府办发〔2009〕1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扎实做好国庆、中秋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上安全、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惠及民生的大事,关系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结合《铜仁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开展60周年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铜署办发电〔2009〕174号)文件精神,加强对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这项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事情抓好、抓实。
主要领导要亲自
抓,分管领导靠前抓,认真抓好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面分析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监管薄弱环节,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
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制。
同时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实现无缝监管,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