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彩球与常熟市人民政府行政受理二审行政裁定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高彩球与常熟市人民政府行政受理二审行政裁定书
【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
【审理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6.29
【案件字号】(2020)苏行终559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刘建功吴晓玲朱丽
【审理法官】刘建功吴晓玲朱丽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高彩球;常熟市人民政府
【当事人】高彩球常熟市人民政府
【当事人-个人】高彩球
【当事人-公司】常熟市人民政府
【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行终字
【原告】高彩球
【被告】常熟市人民政府
【本院观点】上诉人高彩球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亦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受理合法行政复议不予受理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查明】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高彩球于2020年4月21日以常熟市古里镇在其建房事项上有排除妨碍的实质行为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高彩球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亦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准许上诉人高彩球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高彩球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09 11:09:59
高彩球与常熟市人民政府行政受理二审行政裁定书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20)苏行终559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高彩球。
委托代理人王东明。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常熟市人民政府,住所地在江苏省常熟市金沙江路某某。
法定代表人焦亚飞,该市市长。
审理经过上诉人高彩球因与被上诉人常熟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一案,不
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5行初112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高彩球于2020年4月21日以常熟市古里镇在其建房事项上有排除妨碍的实质行为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高彩球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亦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准许上诉人高彩球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高彩球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判长刘建功
审判员吴晓玲
审判员朱丽
法官助理潘云志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任子悦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