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道路交通管理办法(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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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道路交通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内部道路交通管理,维护正常的内部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凡属公司内部的车辆驾驶人,摩托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内部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适用本办法。
(三)集团公司保卫部是集团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公司内部道路交通实施对口管理,麒麟焦化生产管理部、生产设备科在集团公司保卫部的领导下对违反内部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上报。
(四)凡在公司内上岗的职工(承包方小工)其购买的机动车辆、摩托车必须到公司保卫部进行登记备案,并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证照齐全,方能在公司内行驶。
(五)公司各单位、部门要利用墙报、会议等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的教育,提高职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六)公司各单位、部门有积极配合对内部道路交通秩序进行整治的义务。
二、行驶路线
(一)公司内部道路是指公司各厂生产区域内部的道路。
(二)公司内部道路限速为15公里/小时。
(三)各厂应对内部交通行驶路线作出规定,并完善标识。
(四)各种倒短车、工程车按倒短路线及正常工作路线行驶,严禁超出倒短路线及正常工作路线行驶。
(五)正常上下班且无交通工具的职工可取捷径从其它生产区的正规道路上通行,严禁从其它生产岗位取捷径通行。
(六)外单位到公司联系业务的各种机动车和行人由生产安全科告知按第九条、第十一条执行。
(七)严禁任何机动车辆无故进入生产区和办公区。
三、车辆管理
(一)各厂应在生产区内设置统一的停车场地,对进入各自生产区域的各种机动车辆统一停放管理,严禁乱停乱放。
(二)外来联系业务的车辆必须主动到门卫登记,并按公司指定的地点停放。
(三)公司内部生产专用机动车辆不得驶离生产区域,因工作需要驶离生产区域的必须持生产安全科出据的书面证明方可出门。
四、罚则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报告集团公司保卫部暂扣交通工具,并给予100~xx元的罚款:
1、在生产岗位交通标志明令禁止停车的地方随意停放车辆的;
2、驾驶两轮摩托车负载三人以上的;
3、超速行驶的;
4、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5、驾驶摩托车、驾驶员和乘车人未戴安全头盔的;
6、将机动车辆交给无证的人驾驶的;
7、驾驶机动车辆上下班不按本办法规定路线行驶的;
8、驾驶机动车辆证照不齐的。
(二)因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按交通事故程序处理。
五、附则
(一)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二)各种机动车辆行驶必须遵循行人优先的原则。
(三)公安机关、公司保卫部、公司领导以及上级领导的车辆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内部行驶,不受行驶路线及速度的限制。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内部道路交通管理办法(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道路的交通管理,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国家交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小区、工厂、学校、医院等单位内部道路的交通管理。
第三条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内部道路的交通管理工作,并依法对违章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和处罚。
第四条道路交通管理应坚持便民、便捷、高效、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交通参与者应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交通秩序,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第二章交通组织
第六条根据道路交通情况,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内部道路进行交通组织,包括道路划分、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的设置等。
第七条在需要限制通行的道路上,应设置交通标志和交通设施,引导车辆按指定行车方向行驶。
第八条对于进出小区、工厂、学校、医院等单位内部道路的车辆,应按照相关规定,经过检查、登记等程序,确保车辆符合要求后方可通行。
第九条在道路交通中,对于行人和非机动车应设置相应的道路设施,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安全通行。
第三章交通标志和交通设施管理
第十条交通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标准颁发的有关交通标志和交通设施设置规定,对内部道路进行标志和设施的设置。
第十一条交通标志和设施应放置在明显的位置,保证能够被交通参与者清晰的看见。
第十二条交通标志和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定期进行,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拆除、改变或损坏交通标志和设施。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交通标志和设施的行为,交通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处罚,并及时修复、更换损坏的交通标志和设施。
第四章交通秩序管理
第十五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对内部道路上的交通秩序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交通管理部门有权采取扣分、罚款、暂扣驾驶证、暂扣车辆等处罚措施。
第十七条对于重大交通违法行为和醉驾、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报警并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对于施工和道路修复等原因导致的交通阻塞,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交通,并通过多种渠道通知相关单位和居民,确保交通顺畅。
第五章交通安全教育
第十九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规的遵守意识。
第二十条单位和个人应积极参与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高交通安全素养。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交通法规遵守能力。
第二十二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关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确保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进行。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并要求整改。
第二十四条对于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于故意损坏、拆除交通标志和设施的行为,责任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对于协助交通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交通管理部门应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交通管理部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