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塔河县鄂伦春民族中心校八年级政治下册 第二单元 我们的人身权利(一) 单元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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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八年级下第二单元我们的人身权利(一)
一、单项选择
1.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是
A.生命权和健康权
B.言论、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和自由
C.平等权
D.政治权利和自由
2.精神性的人格权包括
①自由权②姓名权③肖像权
④生命健康权⑤名誉和隐私权
A.①②③④
B.①②③
C.①②③⑤
D.②③④⑤
3.在公民的人格权中,居于首要地位的是
A.物质性人格权
B.精神性人格权
C.政治权利和自由
D.生命健康权
4.公民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是
A.政治自由权
B.人身自由权
C.人格尊严全
D.生命健康权
5.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这里,未成年工指
A.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B.已满16岁未满18岁的劳动者
C.未成年人
D.18岁到20岁的劳动者
6.湖北省公安部门通告:对正在持械抢劫的犯罪分子,可以当场予以击毙,打死有奖。

这一规定
A.符合刑法精神,但属于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
B.符合刑法精神,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C.不符合刑法精神,同样属于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D.这一规定侵犯了抢劫分子的生命健康权,应受到刑法的追究
7.村霸胡某作恶多端,村民们深恶痛绝,一次,他持刀砍伤他的母亲,被他的叔叔及家人打死。

法庭从轻判处他叔叔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这说明
A.法律有时也不分是非,不能进到保护公民的责任
B.法庭对他叔叔判得太轻,因为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
C.法庭判得太重,见义勇为的行为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D.法庭的判决是正确的,因为大义灭亲也是违法的,同时考虑了见义勇为的因素,从轻
判刑
8.公民享有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和社会最起码的尊重权利就是
A.荣誉名誉权
B.生命健康权
C.政治自由权
D.人格尊严权
9.良好名誉首先取决于
A.个人巨大的成功
B.个人良好的表现
C.良好的家庭出身
D.良好的机遇10.名誉权主要表现为
A.名誉使用权
B.名誉利益支配权
C.名誉维护权
D.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11.下列行为是对他人诽谤行为的是
①谩骂他人②讽刺嘲笑挖苦他人③往他人身上泼赃物
④造成他人的身体伤害⑤造谣中伤他人
A.①②③④⑤
B.①②③
C.⑤
D.①②③
12.某照相馆未经王芳的同意将她的照片底片重新制作相片后,张贴在照相馆醒目的地方宣传,这侵害了她关于肖像权的
①制作权②使用权③人格尊严权④获酬权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③
D.②③
13.下列行为中,不属于非法搜查的是
A.张民怀疑同桌李生偷了他心爱的钢笔,对李生进行搜身检查
B.企业老板怕产品失窃,保安人员对下班出厂的工人都要进行搜身检查
C.侦查人员出示搜查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搜查
D.商场怀疑某顾客有偷窃行为,对其身体进行搜查
14. 高考结束后,刘某因迟迟未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而以为落榜了,后来才得知是张某冒名顶替自己上了大学。

刘某愤然将张某告上了法庭,因为张某侵犯了他的
①受教育权②肖像权
③名誉权④姓名权
A.①②
B.②③
C. ①④
D.③④
15.大学毕业生孙志刚因未携带身份证被派出所收容,在转往收容遣送中转站、救治站过程中被故意伤害致死。

上述案例中孙志刚被侵犯的权利有
①人格尊严权②言论自由权
③人身自由权④生命健康权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②③④
D、③④
二、理解与说明
16.王军最近收到一封信,同座的小强趁他不在教室时,偷看了信中的内容,并在同学中传播。

同学们纷纷地批评小强。

小勤说:“这是不文明的行为。

”小芳说:“这是不道德的行为。

”小荣说:“这种行为侵犯了王军的通信秘密权,是违法行为。


这几个同学的说法对吗?为什么?
17.2000年至2001年期间,徐诚协助某招生的招生工作。

期间有人以“徐成”的名义,向省招办写检举信,声称自己在协助招生工作,考生张剑“在入学考试时,系他人冒名顶替参加”,省招生调查确认“参加考试系张剑本人所为,无冒名顶替现象”。

经鉴定:检举信是李桦书写。

在调查取证及进行鉴定的7个月内,徐诚因担心被周围的公众、同事、张剑本人及其亲属误解,因精神压力大,受到一定的精神损害,因此提出诉讼。

(1)李桦侵犯了徐诚的姓名权吗?说明你的理由。

(2)你当小法官的话,怎样判决?
18.某校女生徐某和蔡某去商场购物,商场工作人员怀疑她俩偷了一瓶化妆品,便对她俩进行责问、盘查、搜包,但未发现“赃物”。

继而又要搜身,被两名女生严厉制止。

工作人员将两名女生非法扣留达一个多小时。

事后,两名女生向人民法院状告该商场侵权。

法院经审理,判决商场向两名女生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影响,并向两名女生给付精神损失抚慰金4000元。

阅读材料,运用法律知识回答:
(1)商场工作人员的行为侵犯了两名女生的哪些权利?
(2)法院的判决说明了什么?
(3)你从这一案件中受到了什么启示?
三、探究与创新
19.几年前李某(女)认识了夏某(男),随后开始友好交往,由于两人常常因性格不合闹矛盾,因此她与夏先生就中断了交往。

可是,李某连做梦也没有想到,新浪网上的一个帖子彻底搅乱了她的生活。

2007年3月23日,一个注册用户名为“cyp740703”的人在新浪“原创工作室”论坛发表了题为“一个××女人的自白”帖子。

在这个帖子里,“cyp740703”尽管没有直接点出李某的真实姓名,但把她的单位和具体部门都写在了帖子中,虚构两人在交往期间,女方曾遭遇他人身体侵害的情况,内容较有淫秽色彩。

愤懑之下,李某一纸诉状将前男友夏先生和新浪网诉至法院。

新浪网接到投诉后删除了相关内容。

(1)夏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哪一项权利?为什么?
(2)新浪网承担侵权的责任吗?为什么?
(3)侵犯名誉权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20.2007年8月20日中午,一名发育不良的早产男婴被遗弃在徐医附院门诊大楼3楼走廊。

据保洁员张女士介绍,她在3楼走廊打扫卫生时,看到一位老太太和一对年轻的小夫妻抱着一个婴儿坐在走廊的座椅上。

听到老太太说婴儿是个早产儿,出生一个多月,由于脑缺氧、发育不良,治不好了,长大也是个累赘,要把孩子送人。

而婴儿的母亲抱着小孩直流泪,小孩的父亲唉声叹气地坐在一旁抽烟。

附近的一些病人及家属也都安慰老太太和年轻的夫妇。

老太太表示要把孩子带回家好好抚养。

但半个小时后,当张女士返回3楼走廊时,却发现孩子被放在座椅上,老太太和年轻夫妇已不见踪影。

联系材料,以《关爱生命》为题,根据本单元知识,写一篇短文。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
二、理解与说明
16.几位同学的说法有道理。

小强的行为不但是一种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是公民人格尊严的重要内容,公民通信涉及个人生活、经济活动、思想活动、社会交往等广泛内容,关系到公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王军收到的信的内容,属于通信秘密,不经他的同意,任何人无权偷阅,更不能传播。

17.(1)李桦侵犯了徐诚的姓名权,因为①使用名字相近,身份可以推定出来。

②造成了不良后果。

影响了徐诚的正常生活及身心健康,在人格和精神上均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

(2)被告李桦侵犯原告徐诚的姓名权的事实成立,判决被告李桦应在市级报纸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000元。

18.(1)商场工作人员的行为侵犯了两名女生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或名誉权)。

(2)说明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不受非法侵犯,任何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的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

(3)这一案例告诉我们,我国公民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是由国家强制力加以保障的,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当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要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同时,还要尊重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和人格尊严,同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作斗争。

三、探究与创新:
19.(1)夏某的行为侵害了李某的名誉权。

因为,夏某在网上发帖散布涉及原告的淫秽文章,故意贬损李某的名誉,造成对李某的精神损害,给其工作和生活等造成的不利影响,其行为不仅违反我国的社会公德,而且为法律所禁止。

(2)新浪网站没有侵权行为。

因为,虽然侵权文章发布在新浪网的论坛上,但新浪公司只是一个向网络大众提供交流平台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其在李某的要求下对涉案帖子进行了及时删除,履行了法定义务,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但新浪网应承担消除不良影响的责任。

(3)答:侵犯名誉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经济(精神)损失。

20. 样文要点提示:题目:关爱生命
①人最宝贵的是生命,健康是人们幸福生活乃至生命安全的重要前提;生命是人们享受一切权利的基础,是创造有意义人生的前提;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

任何人没有剥夺他人生存的权力。

②法律保障人的生命健康权不受威胁和侵害。

作为未成年人,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的
特殊保护,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根据《刑法》第261条规定,将婴儿遗弃的,构成遗弃罪。

遗弃婴儿的行为不仅违反了道德义务要求,也直接侵犯了受刑法保护的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抚养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还对被弃婴儿的人身权利即生命权和健康权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该父母将小孩遗弃违反了法律,涉嫌构成遗弃罪。

③作为一个婴儿,即使是残疾婴儿,他有生存的权力,有被抚养的权力。

希望全社会提高道德,增强法律意识,关爱婴儿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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