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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道路交通事故伤残标准的缺陷及其原因【关键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中图分类号】919.4;922.14【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1007—9297(2019)01—0068—03新标准是在吸收、总结旧标准执行经验和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基础上形成的。

新标准修改了旧标准中一些争议较大、表述欠妥、不易操作以及部分雷同、冲突的条款,调整了部分损伤的级别分布,增加了一些常见损伤条款,删除了少数实际作用不大的条款;同时建立了多等级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综合计算方法,引入了肩关节复合体的概念并建立了功能丧失的计算方法,并将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

应该说新标准与旧标准相比,有较大进步,但新标准施行后,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相关行业及部门反响强烈。

笔者认为,其原因是新标准存在较多问题所致,新标准尚不具备国标的要求。

一、新标准存在的缺陷(一)部分争议较大或不舍理的条款未作变动1.瘫痪的问题。

标准中肌力障碍伤残级别分布于~ⅶ级,其中将单肢瘫(包含偏瘫或截瘫中一肢肌力障碍较重的情况)肌力2~4级分布在伤残~ⅶ级,多肢瘫肌力2~4级分布在伤残~ⅳ级。

这种简单将多肢瘫定在高级别级区,单肢瘫定在低级别区,并根据肌力差别定在相邻6个级别中的方法,既不合理,又不科学。

首先从纵向对比,多肢瘫的后果并不一定比单肢瘫严重,如单瘫肌力0级就比偏瘫肌力4级要严重;其次从横向对比,将单肢瘫肌力4级定ⅶ级,偏瘫(截瘫)肌力4级定ⅳ级起点太高,与其他部位的损伤级别不平衡,也与伤残分级原则不一致,单肢瘫肌力4级从肢体功能丧失上看不超过50%,定9级、偏瘫(截瘫)肌力4级应该在ⅶ~ⅷ级较为合理。

再次瘫痪中伤残等级梯度掌握欠妥。

将单肢瘫肌力2~4级分别定为~ⅶ级,将多肢瘫肌力2~4级定为~ⅳ级,显然没有考虑肌力之间发生质的变化。

虽然各级肌力间有“量”的差别,但每个级别间并非等量的关系,存在质的差距。

0~2级的肌力在法医学伤残鉴定中应是一个质的范围,肌力2级与3级、3级与4级之间均有质的差异,伤残上绝非一个等级的差别。

3级肌力无法行走,而达到4级肌力(4级+)日常生活影响就不太大了。

这方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中规定就比较合理。

2.外伤性癫痫。

外伤性癫痫仍是根据药物控制、发作类型和发作次数来分级,对于这种分类、分级,鉴定人员对是否正规服药、发作次数等无法掌握,实践中只能根据病人家属反应来定.主观性太大。

且这种分类现在临床上已经不用了,临床上使用轻、中、重之分。

3.眼部损伤。

眼部损伤部分总的来说原眼部视力的规定比较合理,与其他标准也相似,但新、旧标准中对视野缺损问题规定均是用直径表示,而国际标准均是以半径来计算的,应与国际标准相接轨。

4.部分条款仍存主观性。

如胃肠消化腺切除中影响消化、吸收功能,影响消化、吸收功能的标准是什么没有明确。

(二)部分变动条款仍存在缺陷1.颌面部损伤。

颌面部软组织缺损由原来的面积计算改为体积计算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其实际应用价值有多大值得探法律与医学杂志2019年第卷(第1期)讨,且存在对体积计算的困难。

2.脊柱损伤。

脊柱损伤中增加骨折的条款应该说是正确的,但ⅷ级中“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规定显然欠妥,没有规定压缩的程度,如果两个椎体均仅有轻微压缩就定ⅷ级,显然欠合理。

3.阴茎损伤。

阴茎损伤中阴茎体缺失没有用百分比,而阴茎龟头缺失仍使用百分比。

4.肢体损伤。

肢体损伤中将原来各级别中手(足)缺失与功能丧失的一视同仁,不加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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