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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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注销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注销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注销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安全性:确保档案资料在存储、利用和销毁过程中的安全,防止失泄密。
2. 完整性: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无缺,确保档案记录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3. 有效性:提高档案资料的利用率,为注销工作提供有效支持。
4. 规范性: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流程。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四条注销档案的收集范围:
1. 公司注销申请、批准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2. 公司资产、债权、债务清单;
3. 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4. 公司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
5. 公司员工工资、社保、公积金等人事档案;
6. 公司债权、债务追讨记录;
7. 其他与公司注销相关的资料。
第五条注销档案的整理要求:
1. 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编号、装订;
2. 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3. 对破损、褪色、霉变的档案资料进行修复、复制;
4. 按照档案保管期限进行分类存放。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
第六条注销档案的保管:
1. 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
2. 档案库房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3. 定期对档案库房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对档案资料进行定期消毒、防霉处理。
第七条注销档案的利用:
1. 严格遵循档案利用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借阅、复制、传播档案资料;
2. 对借阅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填写借阅单,注明借阅目的、期限;
3. 借阅档案资料时,应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不得擅自涂改、损毁、遗失;
4. 对档案资料的使用情况,应做好登记,以便追溯。
第四章档案销毁
第八条注销档案的销毁:
1. 档案保管期限届满或经鉴定确需销毁的,应填写档案销毁申请单,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销毁;
2. 销毁档案资料前,应进行核对,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无缺;
3. 销毁档案资料时,应采取焚烧、碎纸机粉碎等方式,确保档案资料无法恢复;
4. 销毁档案资料后,应填写销毁清单,并由档案管理人员和监销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细则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细则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