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66条有些什么内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刑诉法66条有些什么内容?
第六十六条【提请逮捕】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很多人对刑事案件都不怎么了解,对于刑事法的了解更是是少之甚少。
不管是不是需与否,还是建议大家有时间多多了解法律知识,必要的时候还是能大家带来帮助运用到类似法律知识,在这里给大家整理一个刑诉法66条有些什么内容?来看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二、根据国刑法释义:就是
【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条文注释:规定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累犯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
罪,其中一罪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不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累犯。
(2)不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或者刑罚的轻重,只要构成犯罪即可,不受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限制。
(3)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罪犯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不论何时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都构成累犯。
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三
▲、司法实践中在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时,发现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新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告知检察人员、辩护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必要时,也可以直接提取,并及时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
此法律方则,是根据宪法而制定本法。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79年7月1日通过,自1979年7月1日起施行。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的决定》。
主要内容是: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