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退居二线回家休养不算吃空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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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退居二线回家休养不算吃空饷?
领导退居二线回家休养不算吃空饷?
近期,媒体陆续曝光一些地方某些人利用职权吃空饷的新闻之后,引起了人们的热议,比如重庆万州区“官二代”吃空饷两年,福建龙岩“最牛公务员”吃空饷9年,湖南永州教师普遍存在在编不在职吃空饷等。
在所有的吃空饷事件中,以这种方式吃空饷很容易被发现被辨认乃至被处理。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更为隐蔽更加冠冕堂皇更为可怕的吃空饷方式——滥设官位(比如辽宁铁岭设置20个政府副秘书长,河南新乡设11个副市长、16个副秘书长;江西德兴设10个副市长;安徽宣城宣州区设10个副区长,福建龙岩市政府办公室一个秘书长手下有18位副职,其中副秘书长就有13位等),以及领导“到站”退居二线之后不到单位上班回家“休养”,或从事第二职业,而工资、福利一分都不会少。
笔者今天在此不谈别的吃空饷问题,单说说领导退居二线回家休养的问题,因为据笔者调查,这种现象无论在领导中,还是在一般干部里;无论是国家公务员,还是事业干部;无论在县、乡,还是在市级机关;无论在陕西,还是在外省……都普遍长期存在着,而且数量很大,一个小县至少有3、400字这样的人。
因此,很有说的必要。
众所周知,领导干部有任职年龄的限制,一般都很难当到退休。
比如说,在县乡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处、副处一般只能当到55(书记、县长及副职)——58岁(人大、政协),正科53岁,副科51岁,非领导干部一般参照副科的年龄操作。
市级机关因条件好些稍微晚点,一般也是55——58岁。
其实,这些年龄界限早已在各地存在着,只不过规定的年龄段不一致,也没有人敢说而已,有的地方甚至还发了文具体明确了下来。
尤其在遇到机构改革的时候,领导或一般干部退居二线的年龄还会提前。
我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明确规定,公务员达到国
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等,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按理说,既然国家有这样的规定,若不想工作了,那完全可以提前退休。
有必要提前回家“休养”吗?由于受年龄的限制,一些人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当一般干部是件很正常的事。
因为他们并没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也没有申请提前退休。
既然没有退休,那依然是在职人员,在职就应当继续为单位干活。
可这些人一旦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虽然像丢了魂似的,但架子依然很大,总以为自己的资格老,是块当领导的料,干活很丢人,伤了他们的面子。
他们根本不想当一般干部。
说白了,其实他们什么活也干不了干不好。
只好溜回家静心“修养”。
在家修养就修养吧,也不能再从事第二职业。
可他们大多数仍利用自己的影响力,从事着与民争利的事情。
年年考核都是“称职”或“优秀”,工资、福利一分不少,如此好不逍遥自在!
有人说,领导退居二线回家修养是件好事,不能算作吃空饷。
一是因为他们曾经是人民的公仆,为单位出了不少力,即使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到了50多岁,也该休息休息了;二是他们离开单位,也算是精简了人员——可以再安排一些人就业;三是把他们留在机关单位干活也不利于管理和工作。
因此,不管是领导退下来,还是一般干部年龄大了,都应该让他们早点回家“休养”。
再说,人都要老,都要走那一步,何必说人家呢。
要我说,不管是领导也好,还是一般干部也罢,他们退居二线回家修养,都是一种赤裸裸地吃空饷的表现。
尤其作为曾经的领导,更不应该带头那样做。
可领导的素质最差,一旦不当领导了,他们一天也不想在单位待。
他们回家修养照样可以领着人民的血汗钱,可以冠冕堂皇地在家做自己想做的事。
再说,他们仍占据着单位的行政编制,而机关并没有因为他们回家休养而减少了人员,反而使机构人员更加臃肿。
如果年龄真的大了,身体不行了,干不了活了,那完全可以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申请提前退休,为何还要死皮赖脸地赖在那等退休呢?因为直接退休了,那要减少很多工资和补贴。
既然不想退,那就
应当继续为人民服务。
否则,就不能给他们考核,不能给他们发全额工资。
当然,领导干部退居二线回家修养也不能全怪他们自己,因为这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一种体制上的弊病,在这方面各级党委、政府都有很大责任。
另外,由此可见,那些不时提出要延长退休年龄的人,实际上是想延长他们当官做老爷的时间。
否则,他们是绝不会为延长退休年龄而大声呐喊的。
总之,领导退居二线回家修养有悖于公务员法,是一种典型的吃空饷行为,严重败坏干部队伍的形象,有关部门应当即使制止这种行为。
(文/秦汉雄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