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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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全生产目标是凌津滩水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安全生产计划所指向的终点,是电厂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要实现的目的。
第二条安全目标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的制订以年为周期。
第四条根据中电投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试行)》的要求,结合电厂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厂各部门、工区。
第六条安全生产目标包括电厂、部门、工区三级安全目标。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七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厂部、部门、工区三级管理。工区保部门、部门保厂部,安全生产部为安全生产目标直接管理部门。
第八条厂部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中的主要职能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五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电厂实际,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目标。
(二)审批安全生产目标内容是否全面,是否满足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三)不定期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纠偏影响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行为。
(四)同各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九条安全生产部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一)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制定电厂安全生产目标及其控制措施。
(二)建立安全目标管理的控制程序。
(三)安全目标确定后,进行广泛宣传,将安全目标指标层层分解。(四)厂部与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制定。
(五)安全目标考核期内,对安全目标进行阶段性分解,并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动态检查、跟踪,及时发现问题。
(六)对安全目标管理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总结安全目标管理的经验。第十条其他部门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电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
(二)根据安监制定的安全目标层层分解情况,制订部门安全生产目标以及保证安全目标实现的具体措施。
(三)将部门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同各工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四)定期监督、检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制止、纠正违反影响安全的行为。
(五)按规定制订部门安全目标以及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各工区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中的主要职能
(一)根据部门安全目标,制定各工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以及确保安全目标实现的具体措施。
(二)认真落实、贯彻执行岗位安全责任制。
(三)签订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签定员工“三不伤害”保证书。
第三章安全目标的制定
第十二条安全目标及其控制措施制定前,应对电厂的安全生产现状进行调查分析,保证所制定的安全目标及其控制措施既具有先进性,又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三条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的主要依据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落实集团公司“三个不变”和“四个凡事”的工作要求,不发生六种事故,实现“五保”,确保“五防”。(二)牢固树立“电力生产危险处处存在,事故可以预防”的观念,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保证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电网安全、设备安全等。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目标的具体指标
(一)不发生七种事故
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
3、不发生电厂垮坝和水淹厂房事故;
4、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5、不发生全厂停电事故;
6、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
7、不发生计算机网络及监控系统瘫痪造成的事故。
(二)“五保”、“五防”的具体目标
“五保”保生命、保电网、保资产、保生产、保稳定。
“五防”防水灾、防火灾、防盗窃、防破坏、防失密。
第十五条各部门、工区应结合电厂的安全目标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安全生产目标。
第四章安全目标的控制措施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目标实行三级控制
(一)厂部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中电投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
(二)部门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事故。
(三)班组(工区)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
第十七条厂部与部门、部门与工区、工区与员工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其责任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目标;
(二)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
(三)对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保证;
(四)实现目标的有关措施;
(五)奖惩规定。
第十八条签定员工“三不伤害”保证书。其内容应结合岗位特点,制定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的具体措施。
第十九条电厂每年实现的百日无事故记录个数为3个。
第五章反馈
第二十条本制度应根据执行情况和反馈意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一般一年审查一次,三年全面修订一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电厂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相关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