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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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以及在我校就读的学生。
第三条学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治校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
(二)以人为本原则,尊重师生员工的主体地位,关心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
(三)科学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四)民主管理原则,充分发挥师生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以下组织机构:
(一)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落实。
(二)校行政:负责学校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三)校工会:代表和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四)校团委:负责全校共青团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五)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管理工作。
(六)学生处:负责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七)后勤处: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作。
(八)保卫处: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章教学管理
第五条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向,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
学质量监控等。
第七条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进行教学,确保教学质量。
第八条学校应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控,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对教学质量进行
跟踪管理。
第九条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教学培训和考核,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四章学生管理
第十条学校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纪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勤奋学习,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包括学籍管理、奖惩制度、学生社团管
理等。
第十三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学校应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
第五章后勤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后勤管理应遵循服务师生、保障教学、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后勤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物资管理、校园设施管
理等。
第十七条学校应加强对后勤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学校应加强对校园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校园设施安全。
第六章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园安全。
第二十条学校应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加强对校园安全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第七章师资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培养、培训、考核、激励机制。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关心教师的生活,解决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困难。
第八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财务管理应遵循国家财务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纪律。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有效。
第九章奖惩制度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师生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
规定的师生员工给予惩罚。
第三十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惩罚分为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留校
察看、开除学籍等。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学校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章制
度执行。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以及在校就读的学生。
第三条学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治校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
(二)以人为本原则,尊重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民主管理原则,充分发挥师生员工的主体作用;
(四)科学管理原则,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
第四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学校设立以下组织机构:
(一)校务委员会:负责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二)行政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三)教务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四)学生处:负责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
(五)后勤管理处: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工作;
(六)工会:负责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开展教职工文化活动;
(七)团委: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团组织建设等工作。
第六条各组织机构的职责如下:
(一)校务委员会:
1. 研究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2. 审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3. 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4. 监督学校各项工作的实施。
(二)行政办公室:
2. 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3. 负责学校的文件起草、印制、分发等工作;
4. 负责学校的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工作。
(三)教务处:
1. 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2. 组织制定学校教育教学计划;
3. 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
4. 组织教师业务培训、教研活动。
(四)学生处:
1. 负责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
2. 组织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3. 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成绩考核等工作;
4. 负责学生的宿舍管理、食堂管理等工作。
(五)后勤管理处:
1. 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工作;
2. 负责学校的设施设备维护、维修;
3. 负责学校的绿化、卫生工作;
4. 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工作。
(六)工会:
1. 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2. 开展教职工文化活动;
3. 负责教职工的福利保障工作;
(七)团委:
1. 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2. 开展团组织建设活动;
3. 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4. 负责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第三章教职工管理
第七条教职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八条教职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
(三)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
(四)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水平。
第九条教职工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执行教育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二)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挥教职工的积极作用。
第十条教职工的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职工的招聘、录用、培训、考核、晋升等工作;
(二)教职工的岗位设置、职务评聘、职称评定等工作;
(三)教职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工作;
(四)教职工的奖惩、申诉、辞职等工作。
第四章学生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第十二条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二)具有健康的身心素质;
(三)具有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
(四)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三条学生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学习,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与班级活动;
(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展示自己的特长。
第十四条学生的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生的学籍管理、成绩考核、奖惩等工作;
(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等工作;
(三)学生的宿舍管理、食堂管理、交通安全等工作;
(四)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等工作。
第五章学校财产与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财产属于国家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
学校应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确保财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学校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理财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
(二)预算管理原则,合理编制和执行预算;
(三)公开透明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
(四)勤俭节约原则,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第十七条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校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
(二)学校财务收支的管理;
(三)学校资产的管理;
(四)学校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
第六章教育教学设施与设备管理
第十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设施与设备管理制度,确保教育教学设施与设
备的完好、安全、有效。
第十九条教育教学设施与设备的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教学设施与设备的采购、验收、安装、调试等工作;
(二)教育教学设施与设备的维修、保养、更新等工作;
(三)教育教学设施与设备的统计、登记、使用等工作;
(四)教育教学设施与设备的报废、处置等工作。
第七章校园安全与卫生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校园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确保校园安全、卫生、整洁。
第二十一条校园安全与卫生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校园安全管理,包括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治安管理等;
(二)校园卫生管理,包括环境卫生、饮食卫生、传染病防治等;
(三)校园突发事件的处理;
(四)校园安全与卫生宣传教育。
第八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师生员
工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损害学校利益的行为给予惩罚。
第二十四条奖励与惩罚的具体规定由学校另行制定。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规定为示例性质,具体内容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学生以及学校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学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治校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以人为本原则,关心师生员工,尊重师生员工权益;
(三)民主管理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保障师生员工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
(四)科学管理原则,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和方法,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第二章教职工管理
第四条教职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四)具有相应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
第五条教职工的权利:
(一)依法享有工资、福利待遇;
(二)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参加学校组织的进修、培训和学习。
第六条教职工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关心学生成长,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第七条教职工的聘用、考核与晋升:
(一)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聘用教职工;(二)学校对教职工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聘用、晋升、奖惩的依据;
(三)教职工晋升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结合个人业绩、能力、品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第三章学生管理
第八条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品质;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四)具有相应学历和入学资格。
第九条学生的权利:
(一)依法接受教育;
(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学生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四)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校园环境。
第十一条学生学籍管理:
(一)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二)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手续,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规定办理;(三)学生毕业、结业、肄业等证书,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规定颁发。
第四章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教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学生为中心,关注学生全面发展;
(二)以质量为导向,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以教师为本,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
(四)以课程为基础,优化课程设置。
第十三条教学计划管理:
(一)学校应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学校教学计划;(二)学校教学计划应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学资源等内容;
(三)学校教学计划应定期修订,以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
第十四条教学组织管理:
(一)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组织机构,明确各级教学组织职责;
(二)学校应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定期开展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
(三)学校应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控,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第五章后勤管理
第十五条后勤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服务教育教学,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节约资源;
(三)以人为本,关心师生员工生活;
(四)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校园安全。
第十六条后勤服务:
(一)学校应建立健全后勤服务制度,明确后勤服务内容;(二)学校应加强后勤服务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三)学校应加强对后勤服务工作的监督,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七条校园安全管理:
(一)学校应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二)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三)学校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四)学校应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六章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
(二)公开透明,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三)节约高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廉洁自律,防止和杜绝腐败现象。
第十九条财务管理内容:
(一)学校财务预算编制与执行;
(二)学校财务收支管理;
(三)学校资产管理;
(四)学校财务报告编制与审计。
第七章校园文化建设
第二十条校园文化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具有时代精神的校园文化;
(二)发挥学校特色,形成具有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
(三)关注师生员工需求,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师生员工综合素质。
第二十一条校园文化建设内容: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培育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提高师生员工身体素质;
(三)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师生员工心理素质;
(四)加强校园环境建设,营造优美舒适的校园环境。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学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以上为学校管理规定,请全体师生员工共同遵守,共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