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59号——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和批准证书发放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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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59号——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和批准证书发放管理权限、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等有关问题
【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59号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05.11.14
【实施日期】200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商务部公告
(2005年第59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及部分授权企业等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设立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合同、章程)的备案、发证权限下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为切实做好有关落实工作,与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相衔接,现就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和批准证书发放管理权限、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等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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