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车队近期检查情况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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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五十铃汽车销售服务公司
利民车队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内蒙古银漫矿业公司“2•23”事故发生之后,自治区安委会召开了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了《关于深刻吸取内蒙古银漫矿业公司“2•23”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内蒙古煤监局及乌海分局、乌海能源公司、利民公司按照通知的要求,开展了针对利民车队的检查。
通过近期开展的一系列检查,查出利民车队存在主要问题34项,其中车辆硬件问题17处,车辆管理问题7处,人员管理问题6处,人员日常培训问题4处(具体详见附表)。
经汇总分析,利民车队主要存在以下类型的问题:
一、组织机构不完善,管理人员履职履责情况差。
一是安全管理人员匮乏。
目前胶轮车队配备兼职安检员一人,经理杨龙、队长李世庭均不具备安全管理资格,车辆运行日常检查缺失;对司机、车辆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无各类监督检查资料。
二是技术管理人员匮乏。
车队未配备设备管理人员,加上检修人员缺乏(2名),对车辆的日常检维修处于修修补补的状态,没有计划性检修,车辆未建立设备档案,检修工作不到位,带病运行情况严重;三是管理人员职责不明。
车队内部分工不细,没有成文的岗位职责,日常管理限于车辆调度上,车辆检测检验
工作滞后,未能做到各负其责。
二、车辆硬件条件差,不符合入井条件。
一是部分车辆(2#、3#、5#、6#人车,5#、7#、11#料车,扫地车)为干式制动器。
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关于无轨胶轮车制动要求。
二是2#人车、11#材料车非防爆车辆。
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关于无轨胶轮车入井车辆要求。
三是车辆限速保护无法实现(4#指挥车、5#料车、8#料车不报警,5#人车、1#指挥车报警后无动作)。
四是部分车辆瓦斯断电不起作用。
五是安全带等装置日常缺乏检查,失效较多。
三、车辆管理和驾驶员配置不能满足要求。
一是车辆利用率低下。
利民车队现有车辆24辆,因存在车辆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等情况,目前正常可用车辆13辆,具体是核载20人的人车2辆,核载11人的指挥车4辆,料车4辆,装载机3辆。
二是驾驶员所持证件与准驾车型不符。
料车驾驶员所持C1本驾驶证能满足要求,持有A、B本驾驶证的人车驾驶员数量不能满足(实有A2证3人,B2证6人)。
三是车辆故障频繁,故障排除时间长,影响日常使用。
1、2月份因车辆故障影响生产时间473小时。
四是部分材料车的发动机功率偏小,达不到核载能力。
四、日常管理不规范,人员专业能力差。
一是班前会召开不规范。
班前会组织、班前会过程都存在问题,班前会学习培训不到位,未能执行21810班前会规范,不能
起到应有的作用。
二是日常运行记录不规范。
各项记录填写过程中图省事,日常检修检查记录造假,不能反应真实情况。
三是风险预控流于形式。
未按规定开展作业前风险预控。
四是日常培训效果差。
录用的人员文化水平低,业务能力差。
所开展的培训和流程学习中,组织者不能尽心尽力,参加者也不重视,效果较差,体现在日常工作中,就是专业能力差,责任心差。
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较差。
在日常管理当中,虽然制定了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但日常考核兑现情况较差。
一是车队内部基本没有安全考核奖惩。
所有处罚不从管理上找问题,只是单纯地落实利民公司罚款,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二是不能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日常车辆各种试验没有检查试验记录。
三是未形成有效的日常管控机制。
存在车辆隐患未整改闭环的情况下入井使用等问题。
六、2月28日内蒙古煤监局检查情况
在2月28日内蒙古煤监局的检查中,共计查出9处问题,罚款366000元,对主要负责人罚款4000元,共计罚款370000元。
其中属于胶轮车队的问题3处,罚款108000元。
具体情况如下:
1.胶轮车队王早等15人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队内分配驾驶车辆为指挥车(核载11人)、人车(核载20人),2月24日王早驾驶6#人车入井作业。
该项问题罚款29000元。
2.2月24日查出“1#人车后指示灯不良、5#人车前门变形、8#材料车倒车语音不响、轮胎破损严重、瓦斯断电只能报警不能
断电停车”,胶轮车队在未及时消除发现的隐患的情况下指派5#、8#、1#车辆入井作业。
该项问题罚款29000元。
3.5#人车车厢内3个座位安全带不完好,车体反光标模糊不清。
该项问题罚款29000元。
2019.2.20-3.4日对无轨胶轮车检查情况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