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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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8.27
•【字号】东府办〔2020〕56号
•【施行日期】2020.08.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
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东府办〔2020〕5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发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向市委请示报告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
录,保留影像资料。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7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