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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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依申
请公开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4.12.05
•【字号】登政办〔2014〕34号
•【施行日期】2014.1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
登政办〔2014〕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全市各单位在切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同时,认真办理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随着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参与、监督意识以及自身维权益意识的不断增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均明显增长,部分单位还存在重视程度不够、工作职责不明、审核把关不严、工作程序不清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4〕22号)要求,现就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
各单位必须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具体工作人员,并保持长期稳定。

各单位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统一办理回复。

各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的学习研究,熟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流程,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健全完善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机制。

二、规范办理行为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

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信件资料签收、登记、流转、送达、归档等程序,避免因分类不清、交接不严造成公开申请丢失或送达失误。

同时,要避免将群众意见、信访投诉、政策咨询等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相混淆,既要防止将公开申请当作信访投诉进行处理,也要防止不当使用公开申请办理标准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等问题。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

各单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要针对申请人申请的内容认真开展研究。

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要及时与申请人进行沟通确认,避免因公开内容与申请人申请内容不一致而引起的行政复议与诉讼。

各单位要按照《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严格界定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严禁推诿敷衍。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意见的审查。

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意见的审查,尤其是重大及敏感事项的办理意见必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

各单位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意见的审核职责,充分考虑信息公开后可能造成的影响,对办理意见进行严格把关。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

各单位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查同意后可以延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答复期限。

各单位要严格履行告知程序,延期办理、第三方意见征询等每个工作环节都要及时告知申请人,同时,要严格把握时限要求,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

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办理的督查考核。

市信息网络中心需加大对各单位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的督查考核力度,着重对落实人员、健全机制、规范程序、保障经费等方面进行督查,重点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审查、答复情况等进行考核。

督查考核结果要及时在全市进行通报,通报情况将作为各单位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优评差的重要依据。

对于在督查中发现的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行政行为,将依据《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的通知》(登政办〔2011〕68号)的要求进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对市政府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的办理
市信息网络中心在受理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或需各有关单位协助办理的,各有关单位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有关要求协助市信息网络中心予以办理。

在办理市信息网络中心转办的市政府信息公开征求意见时,各有关单位要充分了解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要求回复并填写《登封市政府信息公开征求意见反馈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市信息网络中心。

在办理涉及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时,需各有关单位协助办理的,各单位应当指派负责该项工作的主管领导和承办人员全力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做好答复和应诉工作。

由于以下原因或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导致市政府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败诉的,要严格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2010〕22号)的相关规定对承办单位及承办人员进行过
错责任追究。

1.在规定期限内无故不按要求回复和填写《登封市政府信息公开征求意见反馈表》的;
2.填写《登封市政府信息公开征求意见反馈表》时,选择本单位“有”信息,且该信息属于非涉密信息,但不向市政府提供的;
3.填写《登封市政府信息公开征求意见反馈表》时,选择本单位“没有”信息,但经其他方式查询其单位应有该信息的;
4.填写《登封市政府信息公开征求意见反馈表》时,无合理原因选择“不公开”或“无法确定”的;或以该信息是市政府制作为由,而将本应由主办单位确定能否公开的责任推给市政府的;
5.不按市政府信息公开处理意见的决定办理相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
6.不按市政府法制办、市信息网络中心的要求及时履行协助义务的。

四、建立培训机制,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
各单位要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常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信息公开意识,提高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市人社局要把政府信息公开课程列入市公务员培训计划,市财政局要保障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管理经费,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附件:登封市政府信息公开征求意见反馈表
2014年12月5日附件
登封市政府信息公开征求意见反馈表
办理单位:(加盖公章) 办理时间:年月日
填写说明:《登封市政府信息公开征求意见反馈表》,包含下列6项内容:1.办理单位、办理时间;
2.征求信息的内容描述;
3.本单位是否有该信息(选择“有”或者“没有”);
4.本次回复是否向市政府提供了该信息(选择“提供”或者“未提供”);5.该信息能否公开(选择“公开”、“不公开”或者“无法确定”);
6.对该信息公开情况的说明(对信息不存在、不能公开、无法确定等情况进行说明)。

在实际填写过程中,遵循以下规则:
1.若第3项选择“没有”,则第4项、第5项不需填写;
2.若第4项选择“提供”,则需将此信息随本表一并报至市信息网络中心;
3.第5项根据本单位自身的情况做选择,不必考虑其他单位的情况。

比如信息涉及2个以上单位,各单位只针对自己单位情况选择能否公开,不得以涉及其他单位为由而选择无法确定。

4.第6项,若本单位没有该信息,需说明理由;若信息能公开,则不必说明理由;若不能公开,需说明法定理由;若无法确定,需说明合理原因,不得以该信息是由市政府制作的,而将本应由主办单位确定能否公开的责任推给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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