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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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强降雨防范
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8.06.14
•【字号】皖安监明电〔2008〕16号
•【施行日期】2008.06.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
正文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
紧急通知
各市安全监管局,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明电〔2008〕22号、皖政办明电〔2008〕)5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意见》(安监总明电〔2008〕23号)、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皖应急〔2008〕29号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强降雨等自然灾害的安全防范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汛期安全防范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局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强降雨、台风、雷电、地质灾害等极易引发事故灾难的严峻形势,把防范强降雨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首要工作,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
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针对强降雨等自然灾害的隐患排查、除险加固、避险撤离、安全监测及防范措施和方案。
要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主要负责人靠前指挥,安全值守人员到岗
监控,各类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防天灾更要防人祸,要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确保在抗震救灾和北京奥运会即将召开的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严防事故发生。
二、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和危险源监控力度。
加强对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施工、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特种设备、水利、水电、建材等行业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排查,把防范强降雨、洪水、泥石流、滑坡、雷电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及时消除隐患和险情。
对存在重大隐患和险情的,要坚决停止生产作业和运输活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整顿关闭。
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监控措施,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排除,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三、强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监管。
危险化学品安全,要认真落实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和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安监化〔2008〕81号)要求。
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防雷、防静电检测和各种管道、阀门的防静电跨接,确保各项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好有效。
要妥善保管有毒化学品和遇水发生化学反应的物质,不得放在潮湿、透水和屋面渗透的库房。
要认真落实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区的防洪措施,特别要防止发生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对各种管道造成挤压。
要认真做好下水管道、窨井和污水池的清洗、疏通工作,确保排水畅通,防范疏通作业中发生有害气体中毒事故。
雷雨天气情况下油、气储罐要停止装卸。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避雷装置要检修完好。
烟花爆竹安全,对开展生产经营的企业要制定落实暴雨和雷电等天气状况下的停产撤人制度,对危险性工(库)房和化工原料的防水、防潮、防山洪、防山体坍塌、防雨水倒灌等措施落实进行全面检查,集中妥善保管含药成品、半成品、药物和化工原料;对实施停产整顿的企业,要彻底清理并妥善处置成品、半成品、药物
和金属合金粉等化工原料,防止遇水引发事故;对实施关闭的企业,要彻底清理并及时组织销毁用于烟花爆竹生产的药物、原料和烟花爆竹产品,搞好拆除和销毁过程中的安全防范。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要认真落实省安全监管局《关于非煤矿山企业汛期防灾工作的指导意见》(皖安监一〔2008〕71号),加强对井下矿山、尾矿库、露天矿边坡、矿区道路、通讯、电力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废弃老窑、采空区、地面塌陷坑、裂隙和可能影响矿山安全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和场所的安全巡查,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
对受暴雨威胁较大的地下矿山,暴雨期间要停止一切采掘活动;其它矿山在暴雨时和降雨后,要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水量变化情况,发现险情要立即停工撤人,确保万无一失。
尾矿库安全,要加强对坝体和排洪设施的检查、维护和动态监测,尾矿坝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尾矿坝外坡坡比、坝面保护设施、坝体浸润线埋深及其渗漏逸出点、排渗设施、排水(排洪)设施等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加大对坝体的监测监控力度,对坝面出现管涌、流土漏砂、高位渗漏及沼泽化等情况时要及时处置,严防发生垮坝、溃坝事故。
对尾矿坝下游有居民区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要实施持续有效监控,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准备。
四、加强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预报工作。
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强与当地地震、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建立工作机制,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地质灾害等预报预警信息,适时向生产经营单位发布预警通知,加强安全监控,超前做好预防工作。
五、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和应急准备工作。
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强汛期的安全应急值守工作,建立完善值班制度,随时了解、掌握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充实救援力量,配
备必要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质,确保处于临战状态,一旦发生险情,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做到反应灵敏、处置果断、救援有效,最大限度地防止事故发生、减少灾害可能造成的事故损失。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