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践问题的两个第11条——《形而上学》卷3第11条和《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11条钩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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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o 'Eleventh Points' Concerning Praxis: A Comparative Interpretation of No.11 of Volume 3 of Metaphysics and No.11 of Theses on Feuerbach
作者: 徐长福[1]
作者机构: [1]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哲学系,广东广州510275
出版物刊名: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页码: 155-160页
主题词: 实践;第11条;亚里士多德;马克思;《形而上学》;《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
摘要:哲学史上关于实践问题有两个第11条.一是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11条:'哲学家们只是以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另一条为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卷3
第11条,可概括为:只有个别才是本体,只有普遍才能认识.合起来理解可得如下命题:哲学家们之所
以只是解释世界,是因为哲学所能把握的只是世界的普遍性;但世界的本体是个别,改变本体才是事情的关键,然而作为本体的个别又不可认识.通过比较分析,该文得到的基本结论是:理论只能把握
普遍,实践则运作个别;任何一个实践中的个别都必定关涉众多异质性的理论的普遍,因此,没有任
何一种理论的普遍足以单独表达实践中的个别之所是,惟有将这些异质性的普遍统合成一个特定
的整体才能回答实践中的个别究竟是什么和应当变成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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