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09年度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省统一采购分级支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09年度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省统一采购分级支付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川环办函[2010]100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0.07.21
【实施日期】2010.07.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09年度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省统一采购分级支付的环境监测能力
建设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环办函[2010]100号)
各有关环境保护局:
按照原省环境保护局《关于2009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省级资金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川环办发[2009]149号)和《关于2009年省级资金建设项目环境空气移动式监测系统和农村环境质量流动监测系统实施意见的通知》(川环办发[2009]147号)的规定,2009年度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中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环境空气移动式监测系统和农村环境质量流动监测系统采用由环境保护厅统一组织采购,各项目实施单位分级支付的方式实施。

省财政厅已以川财建[2009]171号文将资金下拨各地。

按照
政府采购的规定和要求,环境保护厅已全部完成了上述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

为确保仪器设备尽快到位并发挥其作用,现就项目实施后期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各级环保局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