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封闭巷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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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封闭巷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拥堵、提高交通效率,在巷道内设置封闭设施,对于通行巷道的车辆和行人进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中的封闭巷道管理。
第三条封闭巷道是指在城市道路中划定的,临时或长期性封闭通行的巷道。
第四条封闭巷道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巷道的畅通、安全,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城市道路交通效率。
第五条封闭巷道管理的原则是人民至上、科学统筹、依法管理、安全优先、公平公正、便民利民。
第六条封闭巷道管理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人民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封闭巷道设置
第七条市政府根据城市交通发展和管理需要,可以在道路上设置封闭巷道。
第八条封闭巷道设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一定的车流量和行人流量,需要对其进行管理。
(二)交通状况复杂,通行需求不足以满足巷道的通行能力。
(三)周边道路交通压力较大,需要分流部分交通流量。
第九条封闭巷道的设置应当经过专业机构的交通流量评估和交通影响评估,并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十条封闭巷道的设置应当在道路划定明显的标志和标线,确保设置合理,便于识别和管理。
第三章封闭巷道管理
第十一条封闭巷道设置后,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划定相关的管理责任部门,并负责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封闭巷道管理应当实行信息公开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通行车辆和行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封闭巷道的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巷道内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封闭巷道的管理部门应当配备有关人员,进行日常的管理工作,包括巡视、整治等。
第十五条封闭巷道的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巷道通行规则,对通行车辆和行人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封闭巷道的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封闭巷道的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章封闭巷道的通行管理
第十七条封闭巷道通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优先考虑急救车、消防车、抢险救援车辆和与抢险救援有关的车辆通行。
(二)优先考虑公共交通车辆、校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通行。
(三)优先考虑行人通过巷道。
第十八条封闭巷道的通行管理应当根据巷道的封闭形式和时间制定具体的通行措施。
第十九条封闭巷道的通行管理应当配备相关的设施设备,如红绿灯、道闸、警示标志等,确保通行的安全性。
第二十条封闭巷道的通行管理应当建立相应的通行登记制度,记录通行车辆和行人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封闭巷道的通行管理应当制定相关的处罚措施,对于违规通行的车辆和行人进行处罚。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设置封闭巷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撤除,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许可通行封闭巷道的车辆和行人的,由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以罚款,并可以采取行政拘留等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根据具体情况,市政府可以对本办法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市政府。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