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备案表(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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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备案表
编号:B
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
所属派出所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主要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户口所在地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经济性质
注册资金
从业人员
营业面积
经营范围
主营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兼营
项目
姓名
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号码职务(岗位)联系方式
主要从业人员
县(市、区)公安(分)局治安部门意见或委托派出所代办意见
山东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制填表时间:年月日
变更项目
变更原因
变更内容
变更后营业执照号码
变更时间
县(市、区)公安(分)局治安部门意见或委托派出所代办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公章)
经办人:
年月日(公章)
工商部门注册时间
营业执照号码
经贸部门备案时间
公安机关备案时间
备注:
1、编号:首位号以A、B区分。A为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单位,B为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单位(既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又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单位,编号应按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单位编号);后面编号前6位为行政区划代码,7-12位为公安派出所机构代码(公安人事部门统一编制);13、14位为废旧金属收购单位序列号。2、本表一式两份,县(市、区)公安局、派出所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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