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高层次学术活动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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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高层次学术活动资助管理暂行办法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营造高层次学术氛围,努力为高层次人才成长提供良好的学术环境,促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向苏州集聚,根据《关于加快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发[2006]36号),制定高层次学术活动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一、资助原则和对象
(一)资助原则
按照“高端引领、服务发展、注重实效、择优资助”的原则,每年资助10项高层次学术活动。
(二)资助对象
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和学术组织在苏州举办的高层次学术活动,均可申请资助。
二、资助条件
资助对象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科技前沿领域引领学科发展的国际性学术活动。
2.能够持续举办的以苏州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或地区经济热点为选题的高层次论坛、技术交流或学术活动。
3.围绕苏州重大工程、重要科技攻关项目等关键技术问题举行的高层次技术交流活动。
受资助的学术活动一般为自然科学与技术领域,全国性和国际性学术会议规模一般在150人以上。
三、资助标准
根据活动实施情况,一般给予每个项目5-10万元资助。
四、资助程序
1.每年11月份为项目申报期,申报单位应于11月1日至11月30日书面提出次年项目申请,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
2.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填写《苏州市高层次学术活动资助申请表》,并附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情况介绍、申请资助的学术活动背景资料及详细方案等。
3.按照“择优资助、宁缺勿滥”的原则,由苏州市科协根据学科(专业)分类,组织专业学术团体或邀请相关学术专家进行评审并提出资助建议,经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与资助对象签订资助协议;
4.受资助的学术活动结束后,资助对象须在十天内向苏州市科协提供活动情况总结报告、经费决算和体现活动成果的有关材料。
5.苏州市科协会同市人才办、财政局等部门进行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提请苏州市人才办划拨资助经费。
五、其他事项
1.资助资金严格按照《苏州市人才开发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苏办发[2009]20号)有关规定,专款专用。
2.《苏州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试行)》(苏办发[2007]88号)资助的高层次人才组织的学术活动,不享受本办法资助。
3.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高层次学术活动的引进、策划和组织,党政机关部门组织的学术活动一般不予资助。
4.本办法由苏州市科协商苏州市人才办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苏州市高层次学术活动资助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填表日期:
请另附举办活动的批文、邀请书等复印件、活动背景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