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智能印章管理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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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规范医院智能印章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医院印章的合法、合规、安全使用,维护医院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智能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三、印章种类
1. 医院公章:用于医院对外发文、合同签订、文件存档等正式场合。

2. 行政章:用于医院内部行政事务、文件签署等。

3. 业务章:用于医院业务活动、项目审批等。

4. 专用章:根据业务需要,由医院指定的部门或单位使用的印章。

四、印章管理职责
1. 院办公室负责全院印章的刻制、保管、使用和销毁等工作。

2. 各部门、科室负责人对本部门、科室使用的印章负责,确保印章的合法、合规
使用。

五、印章刻制
1. 印章刻制需经院办公室申请,报院长审批同意。

2. 印章刻制完成后,由院办公室开具单位介绍信,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定点处刻制。

3. 印章刻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印章刻制申请表;
(2)院办公室开具的单位介绍信;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印章启用
1. 新印章启用前,由院办公室统一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

2. 新印章启用后,由院办公室做好戳记,统一在办公室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七、印章使用
1. 印章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擅自使用。

2. 印章使用时,需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详细记录使用时间、用途、经手人等信息。

3. 印章使用完毕后,由经手人及时交还院办公室。

八、印章保管
1. 印章保管人需妥善保管印章,确保印章安全。

2. 印章保管人不得擅自将印章借给他人使用。

3. 印章保管人离岗或离职时,需将印章交还院办公室。

九、印章销毁
1. 印章销毁需经院办公室申请,报院长审批同意。

2. 印章销毁时,由院办公室负责监督,确保印章彻底销毁。

十、监督检查
1. 院办公室定期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印章使用合法、合规。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特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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