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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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周政办[2013]32号
【发布部门】周口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09
【实施日期】2013.05.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重点
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
(周政办[2013]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周口市“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重点工作部门分工》(以下简称《部门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按照《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2013〕号)精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狠抓落实。

要根据《部门分工》要求,抓紧制定本部门负责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确保落实到位。

对涉及多
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

市发改委要认真做好综合协调工作,按年度将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汇总报市政府。

市政府办公室将对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督促检查。

2013年5月9日周口市“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重点工作部门分工
1.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抑制我省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10〕48号),抑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进一步提高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准入门槛,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严格控制新建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能源局负责。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意见》(豫政办〔2011〕75号),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改造食品、纺织、化工等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环保局负责)
3.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制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将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并加强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能源局负责)
4.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豫发
〔2008〕10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着力发展我市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财政局负责)
5.推广应用煤炭洗选、气化、清洁燃烧、醇醚替代燃料等技术,鼓励发展小型联户沼气,重点支持大中型畜禽养殖场、工业有机废水排放重点企业和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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