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新密市政府和郑州市财政局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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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新密市政府和郑州市财政局
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1.27
•【字号】郑政文[2011]24号
•【施行日期】2011.0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新密市政府和郑州市财政局的通报
(郑政文〔201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新密市政府和郑州市财政局把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单位)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积极推进造林绿化工作,努力提高森林覆盖率和庭院绿化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效。
2010年4月,新密市政府和郑州市财政局被全国绿化委员会授予“全国绿化模范县(单位)”荣誉称号。
为鼓励先进,肯定成绩,决定对新密市政府和郑州市财政局进行表彰。
希望新密市政府和郑州市财政局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加强造林绿化工作,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大投入,加强管护,不断巩固和扩大造林绿化成果。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此为榜样,狠抓造林绿化工作,为加快我市国土绿化步伐、建设生态型城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