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26泥头车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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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6泥头车交通事故通报学习
一、事故简介:
2019年2月26日13时55分,文锦北路与水贝二路路口南往北方向,发生一辆泥头车(载泥土)与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两轮电动车骑行人当场死亡,一名乘客(男孩)送医院救治。

二、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1、泥头车违规占用人行道斑马线,且压线转弯行驶前没有确认周围环境是否安全;
2、电动车驾驶人不熟悉车辆视觉盲区,贴着车头前行。

三、事故责任初步预判:
泥头车负全责(目前交警部门还未定性)。

四、事故责任人责任预判:
由于交警部门还未出具“事故认定书”,以下责任事宜是根据现有的相关交通法律法规进行预判
1、如果机动车无责,不承担刑事责任,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由交强险在无责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司机部分责任只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可;
3、如果司机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4、根据视频,结合现行交通法,司机压斑马线右转弯,就以前案例来说,本次交通事故司机有可能要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5、据媒体报道,此车涉嫌闯禁令——如果属实,此公司将受到相关部门严肃处理,且法人将同步受到处理。

五、其它案例分享
1、2019年2月25日,湖南省岳阳市一市民闯红灯被撞,行人死亡。

交警判定:司机和行人被判同等责任——司机红灯路口左转弯压双黄线;
2、2018年3月28日21时14分许,韦某驾驶粤B号牌重型自卸货车在宝安区沙井街道由向兴路至兴业路路口右转时,车辆右前轮与同向行驶由余某驾驶的自行车发生刮碰,余某倒地后被该货车右前轮碾压,该事故造成自行车损坏及余某当场死亡。

3、2018年3月31日6时55分许,胡某驾驶粤B号牌重型自卸货车,在龙华区大浪街道由布龙路至钓鱼台路路口右转时,车头右角与同向行驶王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该事故造成王某当场死亡,两车损坏。

六、事故教训
1、大货车在右转弯过程中,司机会有一个视线死角,如果此时有人、车在旁边,很容易发生车祸致死。

这一死角即内轮差,人们形象地称为“死亡弯月”。

车辆转弯时,前内轮转弯半径,与后内轮转弯半径之差,就叫内轮差。

如果从高处垂直观察车辆转弯时的状态,就会发现,转弯车辆是以内侧后轮为支点进行移动的,前后车轮划过的区域其实是不同的。

车身越长,转弯幅度越大,形成的轮差就会越大。

小型车最多产生接近0.6米的内轮差,而大货车则可达到1.5米到2米多。

2、非机动车行驶绿灯时,不要抢超正在转弯的车辆,更别在红灯时超越斑马线,记住:咱是肉包铁!行人过马路要与机动车始终保持距离,记住:1.5米以上!机动车前后轮的轨迹,永远存在内轮差,记住:转弯永远要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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