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苏州市商业特色街区建设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苏府[200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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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苏州市商业特色街区建设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的通知
正文:
----------------------------------------------------------------------------------------------------------------------------------------------------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苏州市商业特色街区建设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苏府〔2009〕3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商业特色街区建设领导小组制定的《苏州市商业特色街区建设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苏州市商业特色街区建设改造
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特色商业街区是展示城市形象的标志性窗口,是传承城市文化、彰显城市特色、提升城市生活品质的重要载体,也是扩大内需,提升消费、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主要途径之一。
为此市政府于2008年下发了《加快苏州商业特色街区建设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商业特色街区建设的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特制定本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规划、挖掘文化、强化特色、提升层次”的原则,
按照“市统一领导,各市、区全面负责、具体实施”的要求,把商业特色街区打造成为美化城市面貌的新景观,体现城市商贸繁荣繁华的新载体,传统内涵和现代时尚相融合的新名片,商贸和旅游互动的新亮点,为中外消费者创造优美舒适的购物休闲环境。
发展目标:以“培育特色、完善功能、加强管理、创建品牌”为目标,秉承“高品位打造、精细化建设、专业化经营、规范化管理、优质化服务”的发展理念,到2010年底,创建由市政府命名的市级商业特色街区20条;力争创建2条由国家命名的“中国著名商业街”或“中国特色商业街”。
到2011年底,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商业特色街区长效管理办法。
二、建设改造提升苏州商业街区的基本要求
商业特色街区建设是一项立足苏州未来发展的长期工作,我们必须从苏州的实际出发,深入研究和分析我市商业街区的基本情况和发展方向,结合对国内外一些商业街区发展的比较分析,明确我市现阶段打造商业街区的主要类型和重点,超前规划,科学定位。
一要积极扩大具有标志性的综合性商业街区知名度。
一个成功营运的综合性商业街区,应该汇聚购物、餐饮、商务、休闲、娱乐、旅游等齐全的消费功能,有便利的交通和充足的停车场,是集名街、名店、名品于一体的城市商业品牌。
苏州一些综合性商业街区建设早、基础好,但知名度不高,当前应集中财力、人力、物力,对现有的综合性商业街区进行提升改造和优化管理,并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塑造苏州历史文化和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标志性商业符号。
二要提升现有的专业特色商业街区。
苏州专业性的商业街数量众多,分布较广,有些街区尽管环境建设已经滞后,但生意兴隆,在全国影响广泛。
如吴中区光福玉石一条街、高新区镇湖绣品一条街、太仓双凤镇羊肉美食街,一条街带动了整个地区的产业经济发展。
在下一步打造过程中,要依托当地经济发展的基础,在产业发展的特色化、专营化、规模化上下功夫,在旅游、文化等内涵的充分挖掘上做文章,注重配套设施和景观工程建设,创新管理模式,提供便利服务,促进商旅、商文结合,实现共同繁荣。
三要科学规划新建商业街区。
建设新的商业街区,是各地增强商贸发展后劲的战略选择,重视前瞻性的研究极为重要。
规划建设新的商业街区,要注重商业街区的设置与城市规划和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的协调。
综合型商业街区应该选择在所在地商业中心,引入商业地产开发商,重点开发购物中心、百货店、专业店等主力零售业态;专业型商业街选址和定位要与现代消费者的消费需求相适应,适度超前,高起点规划,高品位打造,增强休闲游憩功能,集聚特色品牌,并与各地现有专业商业街区错位发展。
三、建设改造提升商业街区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工作保障机制。
确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工作原则。
各地政府要充分发挥规划布局、政策支持、建设管理、优化环境、提供服务、督促检查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吸引国内外著名的商业地产开发商和商业企业,参与商业街区的建设和营运,以市场化的运作,来不断调整和优化经营结构,
实现商业街区的持续繁荣。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苏州市商业街区建设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各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区也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形成各级政府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合力推进、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工作局面。
把商业街区建设和发展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经济评价考核体系中,强力推进各项具体任务的落实。
(二)积极探索街区管理模式。
结合苏州的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商业特色街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街区自治管理组织,明确机构职能,配备管理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使商业街区管理纳入规范管理的轨道。
组建街区商会,发挥街区民间社团的作用,引导企业良性竞争、共同发展。
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争创“诚信单位”和“零投诉企业”等活动,推进诚信建设,综合运用评比、信息发布、舆论监督等手段,构建商家与消费者的互信关系,规范商家的经营行为,做到投诉不出企业门,营造健康、有序的商业环境。
(三)强化规划引导作用。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商业街区的基本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全面分析,理清本地区商业街区发展工作的总体思路。
分层次制定规划方案,以《苏州市区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和各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为指导,制定本地区商业街区建设改造提升的总体方案,确定近期重点打造的商业街区。
遵循“一街一特色”的原则,对每条重点打造商业街区的空间布局、业态定位、个性特色、生态景观、配套设施、规模体量和发展目标,制定详尽的规划建设方案。
(四)塑造鲜明的个性特色。
建设和经营商业街区,必须把突出个性、弘扬特色作为重中之重。
要依托苏州城市特色、产业特色、商业特色,把苏州的历史、文化、自然有机融入商业街区,使现代和历史和谐交融,文化和自然交相辉映,形成商业街区独特的个性、鲜明的特色,以此聚人气、兴商气、创优势。
在商业街区开发改造中,注意保护一批体现苏州传统风貌的历史建筑,注重保护“老字号”。
鼓励街区商家举办具有苏州民俗传统的商业文化活动。
(五)完善综合配套设施。
不断完善配套设施,在街景美化、灯光亮化、街道绿化、休闲空间、店招立面等方面统一规划设计,增强商业街区的休闲和游憩功能,配备有特色的沿街座椅、电话亭、自动售货机、残疾人设施、旅游咨询点、旅游交通标识等人性化的配套设施。
街道的立面、店面、店招装饰,应与街区的建筑风貌、商品文化元素相协调。
改善街区的交通便利功能,对于目前街区普遍存在的人行和车行、行车和停车的难点问题,各级政府应积极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制定交通组织实施方案,按照标准配建、增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换乘点,优化交通组织,方便人流、车流的进出。
提供公共服务产品,街区要配套设置昼夜自动银行、电信服务、24小时便利店、药店、信息亭等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服务功能。
(六)商旅联动共同开发。
打造苏州“天堂苏州,东方水城”的旅游品牌,商业街区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载体。
在商业街区的建设和发展中,注重商业街区和旅游业的结合,把商业街区作为具有独特性和差异性的旅游产品精心塑造。
在对传统的商业街区实施改造过程中,依托区域内现有会馆、名店、老字号等,
调整商品结构、品牌档次和业态组合,引导符合经营特色和功能定位的知名品牌集聚,鼓励中小特色餐饮、娱乐、休闲服务、旅游纪念品等企业进驻。
在建设新城区商业街的过程中,加强对客源对象的超前研究,鼓励旅行社与商业街区进行合作,建立商旅互动的商业运作机制,探索旅游购物休闲的商业模式。
对于商业特色街区开展的旅游品牌创建活动,列入我市旅游促销、对外宣传推介计划。
四、扶持政策
为了加快推进苏州市商业街区建设改造提升工作,对列入“苏州市三年行动计划”建设改造提升的商业街区,经市创建领导小组按“苏州市创建商业特色街区活动年度目标考核办法”验收合格后,报市政府命名的市级商业街区;或经中国步行街工作委员会评审命名的“中国著名商业街”、“中国特色商业街”,将由市政府授发牌匾,对验收合格的商业街区在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改造项目的投入给予适当的资金补贴,实施单位可按照《苏州市服务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向各区发改、商贸、旅游、文化等部门提出资金扶持申请,市区商业街的扶持资金在市服务业引导资金中列支,同时,各区财政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建立相应的扶持配套资金。
各市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1.苏州市创建示范商业特色街区标准、申报程序和考核命名办法
2.苏州市创建示范商业特色街区活动目标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附件1:
苏州市创建示范商业特色街区
标准、申报程序和考核命名办法
一、考核标准
(一)商业街区已开业运营2年(含)以上,店铺数量达20家以上或总经营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含)以上,在本地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二)商业网点高度集聚,街(区)总长度一般不小于150米,市场定位清晰,经营特色突出,整体效益明显,已形成较好的规模效应。
著名商业街区在经营规模、经营结构、经营业态、网点集聚、顾客流量、年销售额、综合配套等方面应比特色商业街更大、更强、更完善。
对于以游客为主要消费对象的商业特色街上述量化指标可适当降低。
(三)确立特色街区管理主体,具有完备的经营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规范。
落实街区日常监督协调管理工作,协助各职能部门依法管理。
(四)具有达标的消防、卫生、排污、排水、厕所、指示牌、监控等设施,按照标准配建、增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换乘点,方便人流、车流的进出。
配备和完善沿街座椅、电话亭、自动售货机、残疾人设施等人性化的配套设施。
有完善的街区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年内无重大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五)业态结构合理,诚信经营,业绩良好。
牢固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具备完善的消
费者投诉渠道,及时调解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纠纷,维护街区良好的经营秩序。
消费者的投诉处理率在98%以上,出门投诉不得高于10%。
(六)合理规划风格、材质、大小和设置位置等相对统一的店招店牌,在样式、色彩上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控制户外广告数量,统一规划空调外机设置挑板(栏)。
无多层设置店招、一店多招和擅自设置广告、店招等现象。
设置具有苏州文化特色的街头雕塑和具有实用功能的设施小品,与苏州建筑风格、历史文化背景、商品文化元素等相适应,具有良好的市场氛围,体现特色街区的文化和风貌。
(七)举办多种形式的街区商业文化活动和群众文化活动,在各种节庆活动期间,开展阶段性的街区风采展示活动,集聚人气,促进繁荣,提高街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八)建立和完善街区旅游服务设施,建立商旅互动的商业运作机制,探索街区与旅行社的合作模式,鼓励和扩大旅游消费。
(九)按照年初各市、区制定的商业特色街区提升改造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提升改造进度应达到计划要求。
(十)建立街区日常管理、基本情况、建设进度、活动开展、投诉处理等方面的基本台帐,及时掌握街区发展动态,加强信息管理和报送。
二、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
按照自愿原则,申报单位按要求如实填写和备齐申报材料后报本市、区商贸主管部门,各商贸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苏州市商业特色街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清单并注明各种资料份数。
2.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A4规格《苏州商业特色街区命名申报表》、《商业街区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并加盖申报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章。
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有关证明文件和材料。
4.申报单位及商业街(内容见附件三)的A4规格详细文字简介一式两份,另附电子文档。
5.申报单位的多角度现场全景、景观小品、代表店面、优秀店招、名人题字等彩色照片(统一为6英寸规格)。
6.申报单位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和运营规范文本。
7.商业街对周边商圈及城市、区域经济影响力(参考近2年有关媒体报道)。
8.商业街营业额及税收情况(参考近2年商业街主管机构及税务部门资料)。
9.所有申报材料应统一以A4规格装订成册并一式两份,封面注明申报单位、申报商业街区的准确名称及申报推荐单位和日期。
10.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考核办法
(一)各市、区创建主管部门在年初确定本年度商业街区建设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后,报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由相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的创建专家组协同各地政府进行现场踏勘,并对建设改造提升实施方案进行确认。
(二)年底,各市、区创建主管部门根据当年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开展年度总结和自查自评,并将结果报市商业特色街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验收申请后,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综合考评,提出考评意见后报市创建领导小组审定。
若街区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表彰奖励及命名
市创建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将予以通报表彰,被评为优秀的街区由市政府命名为市级示范商业特色街区,统一进行授牌;市政府命名的市级示范商业特色街区,每两年核查一次,复核不合格的街区将由市创建领导小组收回授发的牌匾、文件。
各区在创建商业特色街区中用于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改造的资金,可按《苏州市服务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申请扶持资金。
附件2:苏州市创建示范商业特色街区活动目标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分值
考核方法
备注
1
根据年初各市、区制定的商业特色街区建设改造提升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进度应达到年初的计划;不断完善街区功能和业态布局的调整,促进街区可持续发展。
16
街区自评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结合
2
开展街区现状的调查摸底工作,对街区的长度和宽度、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营业面积、经营户数量、总营业额、业态分布等方面深入调查,分门别类建立档案,掌握街区的基本情况。
8
同上
3
增强街区的休闲和游憩功能,合理绿化和开辟街心露天休憩场所,配备和完善沿街座椅、电话亭、自动售货机、残疾人设施等人性化的配套设施。
优化交通组织,增加停车、换乘点,方便人流、车流的进出。
10
同上
4
增加设置具有苏州文化特色的街头雕塑和具有实用功能的设施小品。
街区的立面、店面、店招等设计,与苏州建筑风格、历史文化背景、商品文化元素等相适应,具有良好的市场氛围,体现特色街区的文化和风貌。
10
同上
5
结合创建“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建设“诚信街区”等活动载体,加强对街区企业商家诚信经营的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和指导培训;建立完善消费者投诉渠道,及时调解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纠纷,维护街区良好的经营秩序。
10
同上
6
确立特色街区的管理主体,加强对街区的管理,建立和完善街区管理规章,提升管理水平。
落实街区日常监督协调管理工作,协助各职能部门依法管理。
10
同上
7
举办多种形式的街区商业文化活动和群众文化活动,在黄金周、旅游节、美食节等节庆活动期间,开展阶段性的街区风采展示活动,集聚人气,促进繁荣,提高街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同上
8
建立和完善街区旅游服务设施,建立商旅互动的商业运作机制,探索街区与旅行社的合作模式,鼓励和扩大旅游消费。
6
同上
9
具有达标的消防、卫生、排污等设施和条件,制定街区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年内无重大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10
同上
10
建立街区日常管理、基本情况、建设进度、活动开展、投诉处理等方面的基本台帐,及时掌握街区发展动态,加强信息管理和交流。
10
同上
说明:若年内街区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