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基本要求、指标要求、判定准则及分值、指标计算方法、基础数据采集表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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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
砂石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基本要求
砂石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基本要求包括基础合规性与相关方要求和基础管理职责,按表A.1。

表A.1砂石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基本要求项目序号基本要求
基础合规性与相关方要求
(5.1.1)1工厂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2
从评价日期向前追溯三年内,工厂未发生以下事故、事件及处罚:
a)《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的或地方主管部门认定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
事故;
b)发生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
c)在有关主管部门开展的督查、监察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并受到行政处罚;
d)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自有矿山应满足国家及各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及DZ/T0316的要求。

基础管理职责(5.1.2)最高管理者职责
(5.1.2.1)
4
最高管理者应通过下述方面证实其在绿色工厂方面的领导作用和承诺:
a)对绿色工厂的有效性负责;
b)确保建立绿色工厂建设、运维的方针和目标,并确保其与组织的战略方向及所处的环境相一
致;
c)确保将绿色工厂要求融入组织的业务过程;
d)确保可获得绿色工厂建设、运维所需的资源;
e)就有效开展绿色制造的重要性和符合绿色工厂要求的重要性进行沟通;
f)确保工厂实现开展绿色制造的预期结果;
g)指导并支持员工对绿色工厂的有效性做出贡献;
h)促进持续改进;
i)支持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证实其领导作用。

5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在工厂内部分配并沟通与绿色工厂相关角色的职责和权限。

分配的职责和权限至少
应包括下列事项:
a)确保工厂建设、运维符合本文件的要求;
项目序号基本要求
b)收集并保持工厂满足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的证据;
c)向最高管理者报告绿色工厂的综合绩效。

工厂管理职责(5.1.2.2)6工厂应设置具体的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工厂的制度建设、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

7工厂应制定可量化的绿色工厂创建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目标、指标,并形成文件化的实施方案。

8
工厂应定期为员工提供绿色制造相关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不同职责或岗位的员工所接受的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节能、减排、节材、节水和气候变化等方面。

工厂应对教育和培训的结果进行考评。

附录B
(规范性)
砂石行业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要求、判定准则及分值
砂石行业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要求、判定准则及分值按表B.1。

表B.1砂石行业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要求、判定准则及分值
一级指标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二级指
标权重
评价要求序号判定准则分值
基础设
施(5.2)15%建筑
(5.2.1)
30%
*工厂由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设
计,布局合理。

原料、燃料和砂石成品
储存、运输等设施以及砂石加工车间采
取适宜的封闭、通风、降噪、除尘和排
水等措施。

[5.2.1.1a)]
1
工厂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生产线规划设计文件、施工文
件、验收文件等材料证明其评价边界内的各类新改扩建设
施满足GB51186的要求。

10
2
工厂新改扩建时,通过核准文件、项目批复等材料证明其
遵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建设项
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等产业政策和有关要求。

10
3
原料、燃料、成品料(半成品)均存放于封闭或半封闭场
所,半封闭场所至少包括屋顶及三面围墙,内部进行防尘
处理。

10
4工厂设置货运车辆冲洗设施,车辆进厂时进行清洗;出厂
时,保持车辆干净。

10
*用于储存生产过程使用或产生的危险
品、危险废物、废石和泥粉尾矿的建筑
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2.1.1b)]
5
依据GB13690、GB1859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文
件对所使用的危险品以及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识别及管
理。

需单独放置、处置的危险化学品包括但不限于硫酸、
盐酸、硝酸、氨水、工业酒精等;需单独放置、处理的危
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机油、废油桶等。

5
一级指标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二级指
标权重
评价要求序号判定准则分值
6
储存生产过程使用或产生的危险品、危险废物、废石和泥
粉尾矿的建筑设施设计消防给水系统,并符合GB50140
的有关规定。

5
从规划设计、场地布局、建筑结构、建
筑材料等方面,考虑建筑及场地的节
材、节能、节水和节地等要求。

[5.2.1.2
a)]
7
总平面布置充分利用地势高差,降低运输能耗,并按功能
合理设置分区,留有生产工艺所需的操作与检修的空间和
场地;新建生产线兼顾近期与远期设施的布置衔接。

10
8
变(配)电所、空压机房、控制室靠近负荷中心布置,功
率大于250kW的电机选用高压电机,设备选型大型化、节
能型。

5
9
根据厂区景观和自然条件进行绿化,非硬化地面绿化率高
于95%,已硬化地面养护良好,无大面积损坏,雨雪天气
排水功能完善,雨污分流。

5
10工厂设置有单独的物流通道与运输车辆出入口,厂区生产
运输道路可兼作消防通道,消防通道全场贯通无障碍。

5
11厂内有规范的运输车辆停车设施,位置合理、方便出入。

5
建筑配备节水和节电设备设施,并制定
相应的制度。

[5.2.1.2b)]
12建立节水、节电的相应制度、记录并有效实施。

5
13
室内冲厕、室外绿化灌溉、道路浇洒、洗车用水等充分利
用非常规水源,除生产用水外的非常规水源利用率高于
10%。

5
14清洗、冲洗器具及卫生器具等采用节水或免水技术,工厂
的卫生器具用水效率达到3级或以上。

5
15工厂利用可再生能源供应生活热水、供暖。

5照明
(5.2.2)
10%
*工厂厂区及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和采
光应符合GB50033、GB50034-2013的
16工厂通过生产线规划设计文件、验收文件等材料证明其照
明、采光符合有关设计要求,生产车间、辅助建筑的一般
25
一级指标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二级指
标权重
评价要求序号判定准则分值有关规定。

(5.2.2.1)照明不使用卤钨灯、高压汞灯。

17
工厂通过照明测量、核算记录等材料证明其照度满足GB
50034-2013中照明节能所规定的标准值,照明功率密度不
高于目标值,其中办公建筑按GB50034-2013表6.3.3规
定,公共和工业建筑按GB50034-2013表6.3.13规定。

25
工厂厂区和办公区宜充分利用自然光采
光,提高节能型照明设施和新能源照明
设施的配备比例。

公共区域宜采用分
区、定时及自动控制照明措施。

(5.2.2.2)
18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室外公共区域照明太阳能路灯安装率
达100%。

20
19工厂节能灯具使用比例不低于照明设施总数的60%,按公
式(C.1)。

15
20
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的走廊、楼梯间、厕所等公共场所的
照明,按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
制措施;住宅建筑共用部位的照明采用自动感应等。

15
设备设施
(5.2.3)
60%专用设备
(5.2.3.1)
*工厂的专用设备应满足生
产需求,建立相应的验收
和淘汰等管理制度。

(5.2.3.1.1)
21工厂的专用设备满足生产需求,有完善的专用设备台账,
建立了验收、淘汰等管理制度,并有相应的执行记录。

5
22工厂不应采用《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提出的淘汰类设
备,如采用了限制类设备则制定相应的淘汰更新计划。

5
*工厂应建设满足机制砂石
骨料行业要求的实验室,
并配有与产品相关的检测
设备。

(5.2.3.1.2)
23工厂建有配备检测原材料、成品等相关性能设备的标准化
实验室,并及时主动对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进行检验。

5
工厂的专用设备宜采用节
能、节水、高效、智能
化、低物耗、低排放的先
24
专用设备选型遵循技术成熟先进、节能环保、高效运行的
原则,设备易损件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干法生产需配备除
尘设备;湿法生产配备废水处理循环系统。

10
一级指标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二级指
标权重
评价要求序号判定准则分值
进工艺装备。

(5.2.3.1.3)
25
生产线采用集中控制系统,设置集中控制室,实现生产现
场的可视化监测与设备的计算机自动控制,破碎、筛分、
输送系统开、停机的顺序,采用自动联锁控制。

10
通用设备
(5.2.3.2)
*工厂的通用设备应符合国
家用能设备(产品)能效
限定要求或同等水平。

(5.2.3.2.1)
26
工厂按相关要求对高耗能落后设备制定淘汰计划,并有效
执行。

不使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
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
目录(2010年本)》等文件中明令淘汰的设备。

5
27
工厂通过变压器、电动机运行档案等材料证明其满足经济
运行要求,其中使用的电力变压器和三相异步电动机的经
济运行满足GB/T13462、GB/T12497的要求。

5
工厂宜采用效率高、能耗
低、水耗低、物耗低的通
用设备。

(5.2.3.2.2)
28
工厂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水耗低、物耗低的设备。

对有
调速要求和节电潜力的设备采用变频调速装置,如风机、
空压机、水泵等。

5
29
工厂通过设备能效检测报告等材料证明其使用的电动机、
风机、水泵等主要动力设备能效达到GB18613-2016、GB
19761-2020、GB19762-2007规定的2级及以上能效等级;
变压器等达到GB20052-2020规定的2级及以上能效等级。

5
计量设备
(5.2.3.3)
*工厂应按GB17167、GB
24789、GB/T24851等要求
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及
资源的计量器具和装置,
并进行分类计量。

(5.2.3.3.1)
30
工厂通过能源网络图、统计台账、生产报表等材料证明其
对电力、天然气、热力或其他载能工质进行分类计量,并
按GB/T24851的要求对主要用能设备加装能源计量器具。

5
31
工厂通过能源网络图、统计台账等材料证明其对公共供水
及自建设施供水分别进行计量,对生活用水及生产用水分
别进行计量。

5
工厂具有环境排放测量设
施。

(5.2.3.3.2)
32工厂配备有大气污染物排放测量设备。

5
一级指标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二级指
标权重
评价要求序号判定准则分值
工厂宜采用信息化手段对
大气污染物、噪声等排放
进行动态监测。

(5.2.3.3.3)
33对大气污染物、噪声等进行动态监测,并建立污染物统
计、记录等管理制度。

5
环保设备
设施
(5.2.3.4)
*采取封闭措施控制无组织
颗粒物排放。

配备大气污
染物、废水、噪声等污染
物治理设备设施,其处理
能力满足工厂达标排放要
求。

[5.2.3.4.1a)]
34
工厂按要求设置废气净化设施、废水处理设施(纳入城市
污水管网的说明去向)、消声降噪及减震措施等。

设备选
型时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工艺布置采取控制噪声传播的
措施;高强噪声源车间,采取隔声围护结构等措施。

各类
设施的维护保存有相应记录。

5
*配备必要的清洗、清扫设
施,降低因生产、运输等
造成的环境影响。

[5.2.3.4.1b)]
35易产尘点配备洒水车、皮带清扫器等降尘、清扫设施,避
免粉料遗撒、扬尘等。

5
36建立清洁清扫制度、记录并有效执行。

5
工厂宜采用清洁生产技术
和高效污染治理设施。

(5.2.3.4.2)
37含粉干物料的输送设备全封闭,无粉尘外溢。

5
38采用《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等政策文件鼓励的技术。

5
管理体
系(5.3)15%
质量管理
体系
(5.3.1)
15%
*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
系,工厂的质量管理体系应满足GB/T
19001的要求。

(5.3.1)
39工厂应通过管理体系文件、内部评审报告、管理评审报告
等材料证明其建立起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

60
工厂的质量管理体系宜通过有资质的第
三方认证。

(5.3.1)
40工厂通过了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的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并保持有效。

40
职业健康
安全管理
体系
(5.3.2)
20%
*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职业健康安
全管理体系,工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体系应满足GB/T45001的要求。

(5.3.2.1)
41工厂应通过管理体系文件、内部评审报告、管理评审报告
等材料证明其建立起完整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60
一级指标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二级指
标权重
评价要求序号判定准则分值工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宜通过有
资质的第三方认证。

(5.3.2.1)
42工厂通过了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体系认证,并保持有效。

20工厂宜按GB/T3300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价。

(5.3.2.2)
43工厂通过评价报告、证书等材料证明其根据GB/T33000开
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

20
环境管理
体系
(5.3.3)
20%
*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环境管理体
系,工厂的环境管理体系应满足GB/T
24001的要求。

(5.3.3)
44工厂应通过管理体系文件、内部评审报告、管理评审报告
等材料证明其建立起完整的环境管理体系。

60
工厂的环境管理体系宜通过有资质的第
三方认证。

(5.3.3)
45工厂通过了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的环境管理体系认
证,并保持有效。

40
能源管理
体系
(5.3.4)
25%
*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能源管理体
系,工厂的能源管理体系应满足GB/T
23331的要求。

(5.3.4)
46工厂应通过管理体系文件、内部评审报告、管理评审报告
等材料证明其建立起完整的能源管理体系。

60
工厂的能源管理体系宜通过有资质的第
三方认证。

(5.3.4)
47工厂通过了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的能源管理体系认
证,并保持有效。

40
社会责任
(5.3.5)
10%
工厂宜按GB/T36000、GB/T36001定期
编制并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报告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企业在环境保护、节能及能
源结构优化、资源综合利用、温室气体
排放、产品绿色设计等方面的社会责任
业绩。

(5.3.5)
48工厂定期向公众披露其社会责任报告。

40
49
报告中体现环境保护、节能及能源结构优化、资源综合利
用、温室气体排放、产品绿色设计等方面的社会责任业
绩。

60
信息化和
工业化融
合管理体

(5.3.6)
10%
工厂宜按GB/T23001建立、实施并保持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

(5.3.6)
50工厂通过管理体系文件、内部评审报告、管理评审报告等
材料证明其建立起完整的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

50
51工厂通过了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的信息化和工业化融
合管理体系评定,并保持有效。

50
能源与15%能源投入40%*工厂应按相关标准开展节能管理,提52工厂建立完善的节能管理制度,制定节能目标并对结果进40
一级指标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二级指
标权重
评价要求序号判定准则分值
资源投
入(5.4)(5.4.1)高能源利用效率。

(5.4.1.1)行评估。

53年能源消费总量高于5000吨标准煤的工厂定期开展能源审
计。

10
工厂宜不断优化用能结构,利用清洁能
源、可再生能源等代替传统化石能源。

提高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使用率。

(5.4.1.2)
54在满足产品粒形要求的前提下,坚持“多筛少破”的原
则。

15
55物料采用带式输送机的方式,成品输送配套自动装载计量
系统。

15
56充分利用势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

20
资源投入
(5.4.2)
40%
*按GB/T29115的要求开展节约原材料
评价。

[5.4.2.1a)]
57工厂定期自行开展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节约原材料评价工
作。

20 *取水定额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
规定,并按GB/T7119的要求开展节水
评价工作。

[5.4.2.1b)]
58单位产品用水量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10
59
工厂通过管理文件、用水记录等材料证明其建立了节水管
理制度并有效实施水计量、节水技术。

工厂定期自行开展
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节水评价工作。

20
在不影响产品质量和性能的条件下,宜
通过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原料替代率。

[5.4.2.2a)]
60利用符合要求的其他矿山产生的尾矿和废石生产砂石骨
料,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再生骨料。

20
61回收利用废石、尾泥、废渣、尘泥、废水等资源,替代原
料使用。

10
工厂采用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
用水效率,不断降低单位产品常规水资
源消耗量。

[5.4.2.2b)]
62
工厂采用了《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
录》等政策文件鼓励的技术,或通过国家或地方认定的节
水型企业评估。

10
63单位产品常规水资源消耗率降低,按公式(C.2)计算。

10采购
(5.4.3)
20%
*制定并实施包括环保要求的选择、评
价和重新评价供方的准则。

[5.4.3.1a)]
64工厂建立文件化的供应商评价准则,包含对供应商环境表
现的评价内容。

25
一级指标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二级指
标权重
评价要求序号判定准则分值
*对采购的原材料、设备及其配件实施
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确保采购的产
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

[5.4.3.1b)]
65
工厂建立原材料质量文件,建立合格的供应商名录,确保
供方提供的原材料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及工厂
的采购要求。

15
66工厂按批次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入厂检验,并留存记录。

对检验设备等及时进行维护和校准。

10
工厂向供方提供的采购信息宜包括环
保、可回收材料使用和能效等要求。

(5.4.3.2)
67
工厂原材料、设备等采购控制文件、采购协议中明确规定
了对于所采购物资涉及到的环保、可回收材料使用、能效
等要求。

5
68工厂原材料采用散装或大包装进厂,包装材料循环使用。

5工厂宜推进相关方的绿色管理。

(5.4.3.3)
69工厂通过砂石骨料绿色生产与运输评价。

20
70工厂获得机制砂石骨料绿色基地称号。

20
产品(5.5)15%
产品特性
(5.5.1)
45%
*工厂所生产的机制砂石骨料应符合相
关标准的要求。

(5.5.1.1)
71工厂生产的产品质量、性能符合GB/T14684、GB/T
14685等相关标准要求。

50
工厂宜优化产品设计,加强对应用市场
的研究,使机制砂石适应不同环境和工
程结构要求,副产品宜实现减量化。

(5.5.1.2)
72原料需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原料和产品提供第三方检测报
告。

10
73产品满足绿色设计产品相关标准要求。

10
74根据不同环境和工程结构要求设计产品。

5
75副产品减量化。

5
76机制砂石满足JG/T568要求。

10
77机制砂石产品进行精加工。

10
生态设计
(5.5.2)
35%
工厂宜按GB/T24256等国家和行业标准
对其生产的产品进行生态设计,并按
GB/T32161等国家和行业标准对产品进
行生态设计评价。

(5.5.2)
78工厂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生态设计,形成生态设计报告,
并不断降低产品生命周期过程中的环境影响。

50
79工厂开展生态设计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

25
80工厂根据生态设计评价结果,制定资源、能源、环境、品
质等属性的改进方案,并有效实施。

25
一级指标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二级指
标权重
评价要求序号判定准则分值
减碳
(5.5.3)
20%
工厂宜采用适用的标准或规范对所生产
的产品进行碳足迹核算或核查,核查结
果宜对外公布,并利用核查结果对其产
品的碳足迹进行改善。

(5.5.3)
81开展碳足迹核查,形成结论并对外公布。

50
82通过分析分工序碳足迹比例,制定改善方案,并有效实
施。

50
环境排
放(5.6)15%
大气污染

(5.6.1)
40%
*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根据生产
条件进行集中或分散式收尘。

大气污染
物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应符合GB
16297及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

(5.6.1.1)
83
通过监测记录、检测报告等材料证明其有组织及无组织大
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GB16297、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以
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

30
84工厂内的有组织排放采取污染治理措施。

25
工厂宜通过封闭、隔离、喷淋降尘等措
施有效降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

(5.6.1.2)
85无组织排放区域采取了封闭、隔离、喷淋降尘等降尘措
施。

15
86工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

20主要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口宜定期监
测。

(5.6.1.3)
87对有组织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浓度定期监测。

10
水体污染

(5.6.2)
20%
*工厂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应进行处理
并合理利用,工厂水体污染物排放应符
合GB8978及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要求。

(5.6.2)
88工厂通过检测报告、处理记录、处置说明等材料证明其按
要求对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进行管理与处置。

50
89工厂对生产废水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水全部回收利
用,不外排。

50
固体废物
(5.6.3)
20%
*工厂应按相关标准及要求管理和处置
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
险废物。

(5.6.3.1)
90
工厂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综合利
用量、处置量、储存量。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但不限于
碴土、泥粉、收尘的石粉及废滤袋等。

55 *工厂无法自行处理的一般工业固体废
物应转交给具备相应能力的处理厂进行
处理。

危险废物应转交给具备相应资质
91工厂通过委托处理合同、处置记录等文件证明其合理处置
无法自行处理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25
92工厂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20
一级指标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二级指
标权重
评价要求序号判定准则分值的处理厂进行处理,并建立转移和处置
的追溯机制。

(5.6.3.2)
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识别生产过程以及原料和辅助工序中产
生的危险废物,如废油、废油桶、废油纱等。

建立处置和
转移程序,委托具备相应能力和资质的机构处理危险废
物。

噪声
(5.6.4)
10%
*工厂的厂界噪声应符合GB12348及环
境影响评价批复的要求。

(5.6.4)
93
工厂通过噪声检测报告等材料证明其厂界噪声满足GB
12348、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以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
求。

60
工厂宜对噪声污染采取适当的防治措
施。

(5.6.4)
94风机等高噪强震设备采取消声、隔声措施。

单独布置的高
噪声设备应使用隔声罩。

40
温室气体
(5.6.5)
10%
*工厂应按GB/T32150或其他相关要求
对其厂界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
算和报告。

(5.6.5)
95工厂定期开展温室气体核算,并形成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40
工厂宜进行温室气体第三方核查,核查
结果对外公布。

(5.6.5)
96工厂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厂界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进
行核查,并形成核查报告。

30
97定期对外公布温室气体排放情况。

30
综合绩
效(5.7)25%
用地集约

(5.7.1)
20%
*工厂容积率不低于《工业项目建设用
地控制指标》的要求。

(5.7.1)
98工厂容积率不低于0.7,按公式(C.3)计算。

15工厂容积率达到《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
制指标》要求的2倍以上。

(5.7.1)
99工厂容积率不低于1.4,按公式(C.3)计算。

a15 *工厂的建筑密度不低于《工业项目建
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要求。

(5.7.1)
100工厂的建筑密度不低于30%,按公式(C.4)计算。

15工厂的建筑密度达到《工业项目建设用
地控制指标》要求的1.5倍以上。

(5.7.1)
101工厂的建筑密度不低于45%,按公式(C.4)计算。

a15 *工厂的单位用地面积产值不低于行业
平均水平。

(5.7.1)
102工厂的单位用地面积产值不低于3900万元/公顷,按公式
(C.5)计算。

20
一级指标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二级指
标权重
评价要求序号判定准则分值工厂的单位用地面积产值达到行业前5%
为满分。

(5.7.1)
103工厂的单位用地面积产值不低于6000万元/公顷,按公式
(C.5)计算。

a
20
原料无害

(5.7.2)
10%
*机制砂石骨料生产过程中使用了绿色
物料。

(5.7.2)
104生产过程中使用了绿色物料。

60
机制砂石骨料生产过程中的绿色物料使
用率达到20%为满分。

(5.7.2)
105生产过程中绿色物料使用率不低于20%,按公式(C.6)
计算。

a
40
生产洁净

(5.7.3)
35%
*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行业平
均水平。

(5.7.3)
106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20mg/m3。

60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优于行业前5%为
满分。

(5.7.3)
107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

a40
废物资源

(5.7.4)
20%
*工厂生产过程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综
合利用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5.7.4)
108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0%,按公式(C.7)计
算。

25工厂生产过程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全部
回收利用。

(5.7.4)
109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按公式(C.7)计
算。

a
25 *工厂废水回用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5.7.4)
110废水回用率不低于80%,按公式(C.8)计算。

25工厂废水全部回用。

(5.7.4)111废水回用率达到100%,按公式(C.8)计算。

a25
能源低碳

(5.7.5)
15%
*单位产品的综合能耗不高于行业平均
水平。

(5.7.5)
112
以石灰石等软岩为原料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2.0
kgce/t,以花岗岩等中硬岩为原料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
高于2.6kgce/t,按公式(C.9)计算。

50
单位产品的综合能耗优于行业前5%为满
分。

(5.7.5)
113
以石灰石等软岩为原料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0
kgce/t,以花岗岩等中硬岩为原料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
高于1.3kgce/t,按公式(C.9)计算。

a
50
注:标注“*”的评价要求为必选要求,得分为0分或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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