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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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促进资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商规[2012]115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2.09.25
【实施日期】2012.09.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促进资金建设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川商规〔2012〕115号)
各市(州)、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鼓励和支持我省内贸流通服务业加快发展,按照《四川省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促进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13年度支持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内容
(一)支持地方特色产业发展
1.支持川菜产业发展。

支持川菜企业新开设直营连锁店;做大做强;新建和改造信息
管理系统;直接投资建立原辅料加工基地,配备先进生产及检测设备;支持参加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和相关部委举办的烹饪大赛并获得奖项的企事业单位。

2.支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升级改造。

支持整合、关闭、压缩屠宰点的市(州)、扩权县(市),己通过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的大中型企业,在屠宰、分割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建设预冷间、冷藏间及区域性冷链配送中心;建设冷鲜连锁经营店以及配置专用配送车辆、冷藏货柜、货架等。

3.支持茧丝绸发展。

支持茧丝绸企业建设优质原料生产基地、新品研发及推广、技术装备升级改造、信息化网络化建设;支持丝绸品牌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设立专卖店、专柜、开展网上销售等新型丝绸商品营销模式;支持开发丝绸在文化创意领域运用和丝绸文化平台建设。

4.支持四川白酒发展。

支持开展对四川白酒消费现状、发展趋势、酒类流通体系创新和营销方式创新等课题研究;支持四川名白酒经销企业在省外设立营销机构,开设连锁店等。

(二)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
1.支持流通企业做大做强。

支持年销售(营业)收入和年度交易额列全省同行业前茅,且增长速度较快的商贸流通企业和商品交易市场做大做强;支持商贸流通企业新开设直营连锁店;支持商贸流通企业研发、应用新型自动化技术、信息化技术,提高企业采购、配送、营销能力。

2.支持特色商品市场发展。

支持具有我省地方特色和产业优势的特色商品市场建设,提高特色专业市场在当地产业集聚和经济发展方面的引导作用。

重点支持建设和改造市场交易、仓储、加工和物流设施;完善市场信息服务、安全监控能力;综合运用信息和物流技术,创新交易方式。

3.支持重点商贸镇建设。

支持重点商贸镇改造和建设商贸中心、特色商业街、特色商
品专业市场、标准化农贸市场、连锁药店、冷鲜猪肉连锁经营店、放心酒示范店、商贸流通服务及特色餐饮业发展。

4.支持民族地区贸易发展。

支持民族地区新建和改造农贸市场、民族用品市场、商贸服务中心、屠宰企业升级改造、物流配送中心及连锁经营网点建设;支持具有民族特色的商业街建设;支持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

(三)支持省级农产品流通综合试点
支持农产品批发企业、流通企业、连锁经营企业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集配中心、生鲜物流中心和零售终端,改造升级冷藏保鲜、加工、配送等设施,配置冷链运输、检验检测等设施设备,应用信息化技术,扩大超市生鲜经销区和连锁网点建设;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创新流通方式。

(四)支持流通方式创新
1.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支持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壮大发展;支持传统商贸企业及商品市场应用电子商务;支持面向行业、区域、企业的电子商务服务创新。

2.支持重大或区域性展会发展。

重点支持部省联合主办或省政府主办、商务厅承办,商务厅主办且具有重大影响和鲜明地域特色的各类实体展会、节会活动的参展、招展宣传、活动启动仪式等费用;支持市场化运作、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专业性展会。

3.支持品牌促进体系建设。

支持品牌商贸流通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建立区域品牌推介、展示展销和营销网络中心,利用自身优势和实体品牌的声誉和影响力,为四川品牌提供销售便利,促进品牌消费;支持工贸一体化的龙头企业开发提升自有品牌,建立品牌营销网络,扩大品牌消费;鼓励省内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

(五)支持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建立12312投诉服务中心,县(市、区)商务主管部
门,建立12312投诉服务点;支持市县两级商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配备电脑、语音呼叫应答一体机、网络交换机、操作控制台及应用服务器等软硬件设备,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快速检测、调查取证、防护等执法装备。

二、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企业(单位)应具备的一般性条件
1、企业总部在四川,并在川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经营两年及以上,经营情况良好,依法纳税,财务管理规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两年内会计、税务、银行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不含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以集团公司申报项目,由所属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实施的项目,其子公司与集团公司经营范围一致,子公司销售收入与集团公司实行并表报送,建设内容符合政策规定。

2、项目实施时间。

在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期间完工的项目。

▲企业申报各类资金应具备的独立条件
(一)支持地方特色流通业发展
1.支持川菜产业发展
(1)注册资本金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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