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汉代丧归制度初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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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丧归制度初步研究
江汉考古2009.3/总第112期
汉代丧归制度初步研究
杜林渊
(陕西延安716000)
摘要:丧归制度作为古代丧葬礼俗中重要的内容之一,在不同时期表现出不同的特点.汉代丧归制度
是在继承先秦丧归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西汉时期的丧归制度具有明显的等级性和阶级性特
点,尤其是官赙制度和玉衣制度表现的更为明显.东汉时期的丧归制度是在继承西汉丧归制度的基
础上完善形成的.为了进一步稳固统治,扩大了官赙的范围,朝廷明文规定了各级贵族,官吏卒后所
"赙"之规格,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赐谥赠官印制度,对后世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关键词:汉代;丧葬礼俗;丧归制度
中图分类号:K892.22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1.0327(2009)01.0085.10
丧归制度是先秦时期丧葬制度中极为重
要的组成部分,不但涉及到当时人们的思想意
识,祖先崇拜,灵魂崇拜,更主要的是涉及到了
宗法制度下的血缘关系和一系列的社会关系.
"归"即''_馈",也就是馈赠,即生者向死者或死
者家属馈赠物品以示哀悼和吊唁,具有"助葬"
之意.先秦时期的丧归制度十分繁复庞杂,文
献中虽有零星的记载,但并不是特别清楚,近
年来大量考古学资料的公布,使得这些记载得
以印证,有的学者就此已有很好的研究….关
于两汉时期的丧归制度,《汉书》,《后汉书》等
文献的列传中也只能见到一些零散的记载,有学者曾就此做过论述,但由于当时考古资料
的缺乏,有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论述.本文拟在简要考察先秦丧归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对这些零散文献材料的梳理,结合一些与之相关的考古资料,就两汉时期的丧归礼俗作初步的讨论.
一
,先秦时期丧归
制度简论
先秦时期的丧归制度资料,文献中有不少
记载.如《左传?隐公元年》载:"秋七月,天王使宰亘来归惠公,仲子之贝冒.……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
位至,士逾月,外姻至.赠死不及尸,吊生不及哀,豫凶事,非礼也."《左传?昭公三年》载:"君薨,大夫吊,卿共葬事:夫人,士吊,大夫送葬."
可见,先秦的丧归制度根据死者的身份,地位的不同是有很具体和很严格的规定的.关于
丧归制度的形成,黄凤春先生根据湖北随县曾侯乙墓中出土的一件楚惠王熊章(公元前488 年~前432年)五十六年(前433年)专为曾侯乙铸造的编钟的资料出发,认为丧归制度至迟在西周时期已经形成定制,并且在东周以后仍然奉行.曹玮先生就东周时期的赠赙制度也
有过很好的论述".对于先秦时期丧归制度中所"归"物品的种类,通过对古文献的整理,结
合考古资料的研究可知,当时所归物品大体可以分为五种:
1.赠,指馈赠给死者的以车马,束帛等为
主的物品,用于佐生.
2.赙,指馈赠给死者的以实用物品,钱财
等为主的物品,用于佐生.
收稿日期:2005—02—07
作者简介:杜林渊(1970一),男,陕西吴起人,延安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
3.裢,指馈赠给死者的以衣服,被褥等为
主的物品,用于送死.
4.赠,送给死者随葬的一些赏玩之类的物
品,用于送死.
5.含,指饭含或玉含,即死者实口的物品,
用于送死.
先秦文献对一卜述几类丧归物品的记载是
比较清楚的,而且对各类物品的用途和性质也
有很好的说明.但就用于佐生的赠,赙的物品
有没有埋入墓葬,用于送死的含,赠,裢就一定
随同死者埋入墓葬,吊丧者所归物品是否均随
葬以及丧归制度是否适用于社会各阶层等问
题,却没有记载.从考古发掘的资料来看,在
许多方面既有与文献记载的一致,也有与文献
不符的地方.如目前发掘的大量的先秦时期
的墓葬中,往往在墓主人的口中或头部发现有
玉,贝,这应当是文献记载的"含",许多尸骨口
部没有发现玉,贝类物品,这些死者口部应当
也有"含",只不过这些"饭含"腐烂,不易发现
而已.此外在一些规模较大的墓葬中经常能
够发现随葬有真车马,车马器部件,马匹,货币
等文献中所记载的"佐生"的物品,这与文献记
载的差别较大,考古资料显示这些在文献中记载的"佐生"的物品也是可以随葬的.因此,文
献中所记载的I熘,赙,含等的划分可能只是一种丧归物品的划分方法或标准而已,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对于赠,赙,赠,裢,含等的界限可
能执行的并不是特别严格.另外,根据文献记载,先秦时期,周王室与各诸侯,各诸侯之问,
诸侯与本国的上层贵族,各国内的各阶层内部之问都存在着不同等级的丧归制度,所归物品依照等级的不同也有差异,这些都可以在考古资料中找到证据.如曾侯乙墓和被学者们认
定为大夫级别的包山楚墓,在包山楚墓中以
车马兵器为主的"赠"虽然存在,但不是主流, 而以货材和衣被为主的"赙"和"裢"则成为丧归物品的主要部分,而且还不见楚王的丧归物品,丧归礼的等级性表现的非常清楚.而据《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载的楚康王多次攻伐郑国,但康王死后,鲁,陈,许等包括郑伯在内的
诸侯仍参与会葬的史实表明,先秦时期诸侯国之间是要行丧归礼的,有时候可能还不因为曾经结怨而失之Ⅲ:同时诸侯死后,等级低于诸侯的大夫还要行丧归礼,甚至还要送于墓.
二,西汉时期的丧归之礼
西汉时期的丧归之礼主要源白先秦,在许
多方面与先秦时期的相似,所归之物范围很广,包括了丧葬过程中所能涉及到的各种物品,如衣被,柬帛,口含,棺椁等,有的则只以钱
财助丧,与先秦文献记载的"赙","褪","含", "赠","娼"等大体相似.但在中央集权的大一
统的社会下,由于整个社会崇尚厚葬,世俗"皆虚地上以实地下",所以在丧归之礼中又有新内容出现.如帝王所归物品中常有印绶,对一些有特殊贡献的高官贵戚还赐冢地,葬具棺椁(包括黄肠题凑),少见先秦时期的"娼"车马等的现象:大约在西汉中期还形成了"法赙"制度等.
综合文献记载,西汉时期丧归之物主要
有:
1.税衣被:西汉时期称向死者所归之衣被为"税",这与先秦时期称"裢"不同.《汉书?
朱建传》载:"建母死,贫未有以发丧,方假贷服具……辟阳侯乃奉百金税.颜师古注:赠终者之衣被日税."又如《汉书?龚胜传》载:"(胜死)使者太守临敛,赐复衾祭祠如法."复衾就是双层的被子.这些记载是朝廷对于一般官员丧归的衣被,事实上西汉政府对于分封的诸侯王和特别重要的官员或宠臣,还赐予玉衣. 如《汉书?董贤传》云:"东园秘器,珠襦玉柙, 豫以赐贤,无不备具."
2.归钱财:西汉时对死者除归衣被外还送
一
定数量的金钱.如《汉书?游侠传?原涉传》载:"涉父,哀帝时南阳太守,天下殷富,大郡二千石死,官赋敛送皆千万以上,妻子通共受之, 以定产业."《汉书?儒林传?欧阳生传》载:"元帝即位,地余侍中,贵幸,至少府.戒其子日:
'我死,官署即送汝财物,慎勿受!汝,九卿儒
者子孙,以廉洁着,可以自成.'及地余死,少府
官属共送数百万,其子不受.天子闻而嘉之,
赐钱百万."【9
3.赐东园之器:东园是西汉时期的官署作
坊,专门负责制作丧葬用器.文献记载,当时
帝王常将东园之器赐予高级贵族或宠臣作为丧归之物.如《汉书?霍光传》载:"光薨……
赐东园温明."服虔日:此器形如方漆桶,开一面,漆画之,以镜置其中,以悬尸上,大殓并盖之.师古日:东园,署名也,属少府.又如《汉
书?董贤传》载:t~ooo…及至东园秘器,珠襦玉柙,豫以赐贤,无不备具.圳
4.赐棺椁,冢地:是指政府对诸侯王或特
别重要的大臣,在其死后还赐予只有天子才能使用的梓宫,便房,黄肠题凑等.如《汉书?金
曰碑传》云:"日碑薨,赐葬具冢地."又如《汉书
董贤传》云:"(哀帝)又令将作为贤起冢茔义
陵旁,内为便房,刚柏题凑,外为徼道,周垣数里,门阙罘恩甚盛."冉如《汉书?霍光传》载: "光薨,……(赐)梓宫,便房,黄肠题凑各一具,
枞木外臧椁十五具……置园邑三百家."…
5.赐赠谥,印(玺)绶:官印是权力和地位
的象征,封建时期在墓葬中随葬官印既可以表明生前获得的政治权力和社会地位,又可以表明受皇恩尊宠荣耀之事.西汉朝廷对死了的
高官贵戚追尊赠谥实际上是作为宠络,惩戒和调整统治阶层内部各派集团力量的一种政治手段.《汉书?景帝纪》:"二年春二月,令诸侯王薨,列侯初封及之国,大鸿胪奏谥诔策.列
侯薨及诸侯太傅初除之官,大行奏谥诔策."应劭日:"皇帝延诸侯王,宾王诸侯,皆属大鸿胪. 故其薨,奏其行迹,赐与谥及哀策诔文也."颜
师古日:"诔者,述累德行之文."此制度终西汉之世当为一直执行.如霍光死,谥曰宣城侯;
翟方进死,谥日恭候.当然,一般人是无谥的, 景帝之诏只说到列侯及诸侯大夫初除之官,此下当无所谓官谥".而西汉时出现的对贵族, 高级官吏死后赠以印(玺)绶的规定,则是对先秦时期丧葬礼制的一大变革.研究表明,西汉初期帝,后,皇太后,太皇太后可能已享有死后用玺印随葬的礼遇,到宣帝时期又开始对一些朝廷重臣,皇帝至亲死后赐以印绶随葬以表示恩宠,但受此殊荣的人很罕见".考查文献可知,西汉时期的朝廷重臣死后明确记载赐以印绶的有张安世,翟方进和孔光等人".由此可知,对大臣死后赐以印绶随葬在西汉中后期才肇始,而且还只是一些有特殊功勋的大臣才可能受到的礼遇.
以上所述的是西汉时期朝廷对其官员死
后有不同的礼遇.实际上在官僚之间,往往某官员死后,同僚通常会吊丧,吊丧必致归,乃至会葬.如《汉书?孔光传》云:"(光薨)……太
后遣中谒者持节视丧.公卿百官会吊送葬,载以乘舆韫辕及副各…乘,羽林孤儿诸生合四百人挽送,车万余两,道路皆举音以过丧."地方
官员死_『以后,…般也会有同僚吊丧致归,有的甚至以此来聚敛财富.如《汉书?游侠传? 原涉传》云:"涉父哀帝时为南阳太守.天下殷
富,大郡二千石死官,赋敛送葬皆千万以上,妻子通共受之,以定产业.时又少行三年丧者.
及涉父死,让还南阳赙送,行丧冢庐三年,繇是显名京师."
西汉时期,朝廷给官员的秩禄不是很丰
厚,因此在以"石"为标志的官俸之外,朝廷还专门为死在任上的官员设有法赙,即赙赠给一定数量的货材,用以助丧.如《汉书?何并传》日:"(并)疾病,召丞掾作先令书,日:'告子恢,
吾生素餐日久,死虽当得法赙,勿受.如淳日:"公令,吏死官,得法赙."颜师古日:"赠终
者布帛日赙."何并遗言不受法赙,表明当时应当存在有法赙制度,但西汉法赙制度,文献中并没有明确的记载,目前只能根据少量的个案记载推知法赙之物既有以布帛为主之物,也有赙钱财的.
此外,西汉时期丧归赙送制度除了存在于
社会的统治阶层中,在广大的下层民众间也普遍存在的.文献记载,有些贫穷之家死人后只有依靠亲朋好友,邻里和富人的赙助或施舍丧归物品,筹措葬具等才能置办丧事,而无力支付归礼者,则以力帮助丧家忙里忙外而助丧. 如《汉书?游侠传?原涉传》云:"(原涉)专以87
振施贫穷赴人之急为务.人尝置酒请涉,涉入里门,客有道涉所知母病避疾在里宅者.涉即往候,叩门.家哭,涉因入吊,问以丧事.家无
所有,涉日:'但絮埽除沐浴,待涉.'还至主人,
对宾客叹息日:'人亲卧地不收,涉何心乡此!
愿彻去酒食.'宾客争问所当得,涉乃侧席而坐, 削牍为疏,具记衣被棺木,下至饭含之物,分付诸客.诸客奔走市买,至日跌皆会.涉亲阅视已,谓主人:'愿受赐矣.'既共饮食,涉独不饱,
乃载棺物,从宾客往至丧家,为棺敛劳来毕葬." 又如上引《汉书?朱建传》云:"及建母死,贫未有以发丧,方假黄(贷)服具.……辟阳侯乃奉
百金税,列候贵人以辟阳侯故,往赙凡五百金." 师古日:"赠终者之衣被日税.言以百金为衣
被之具.布帛日赙."由此可见,西汉时期的丧
归之礼是广泛的存在于各个阶层的,其不但是最高统治阶级笼络人心稳固统治的重要手段之一,事实上也是厚葬成风,贫富悬殊的汉代
社会各阶层人们的普遍习俗.但在西汉的现
实社会中也存在有丧家不受赙赠的现象.如
上引《汉书?何并传》,《汉书?儒林传?欧阳
生传》所载,这些人要么是行操高尚之士,要么是当时反对厚葬之士.但这种现象与整个社会"贫人与富人具赉钱百,并为赙礼"的现实相比较是微不足道的.
在考古发掘的湖南,湖北,两广地区的西
汉前期和中期的墓葬中,往往出土有很多"遣策","木牍","木方","从器志"或"衣物卷",尽
管这些简牍的名称不一样,但是基本上都具有先秦文献所记载的"贝冒方"或"遣策"的性质.因为这些简牍大多是随葬物品清单,其上面多记载着各种各样随葬品名称,且大多与墓葬所出土随葬品相符.虽然大多数遣策或木牍上并
没有明确记载哪些随葬物品为他人所归,但根
据赙赠本身具有的助丧和佐生的功能看,至少应有一部分可能是吊丧者所归之物.如长沙
马王堆三号墓葬中出土的两支木牍,牍文中明确记载了盛放各种食品的竹笥,瓦器和布囊的数目,放置的地方以及盛放的物品的来源,如"右方凡用笥六十七合,其十三合受中,五十四
合临湘家给.""汉之临湘即今之长沙,由此可知,牍文中所言"五十四合临湘家给"可能指的
就是家居临湘的亲友所赙赠的"五十四合"随
葬品,而关于"受中"亦有学者根据上下文之含义,认为也是所赙赠随葬品的亲友家居之地.
这种情况应与考古发掘曾侯乙墓和天星观一
号墓等先秦时期墓葬出土的"遣策"(记载着参
与墓主人葬仪人员的名字,官职以及所贝冒赠物品等内容)相似.
需要指出的是,在西汉时期的丧归之礼
中,曾在先秦时期盛极一时的"赠"礼,即向死
者赠送以车马为主的丧归物品,在有关西汉时期的文献记载中很少,即使是在高级官吏的丧归记载中也很少见.目前所见有关与此的记
载只有《汉书?景帝纪》中所录景帝二年春二月所颁发"令诸侯王薨,列侯初封及之国,大鸿
胪奏谥,诔,策.列侯薨及诸侯太傅初除之官,
大行奏谥,诔,策.王薨,遣光禄大夫吊褪祠赠,
视丧事,因立嗣子.列侯薨,遣大中大夫吊祠,
视丧事,因立嗣"的诏令,应劭日:"衣服日裢.
祠,饮食也.车马日赠."由此可知,只有王薨才"吊褪祠赠",而列侯薨则根本不提"贝冒",可
见西汉时期的赠礼是存在的,但可能只在诸侯
王以上阶层的人中施行,这可在发现的众多西汉时期诸侯王级别墓葬资料中得到证实.这
些诸侯王墓大多随葬真车马,一般数量三至六辆不等,而在其他的同时期的墓葬中很少发现.考古资料中这些真车马当为"娼".与先秦
时期相比,西汉时期不普遍行"贝冒"礼之原因除了与贝冒礼本身具有的等级性的特点之外,还应与《汉书?成帝纪》中所载的诏令有一定的关系".
由以上的讨论可知,西汉时期的人们对丧
归之礼中"赙"的含义的理解是广泛的,其中既
包含有布帛之类,也包括财物,葬具之属,甚至
还包括饭含,墓地之类,并没有象先秦时期所
划分的那样详细.至于所谓的先秦时期大量
存在的"赠"礼,由于其本身的适用范围的等级
性特点,在西汉时期只是在某一段时间内存在过,而且主要施行于诸侯王一级以上的人群中.
三,东汉的丧归制度
有关东汉时期的丧归礼俗方面的文献记
载较多,故东汉的丧归制度相对于西汉而言是比较清楚的.具体而言,东汉时期的丧归制度
多承自西汉,并且在某些方面进一步加以完善和明确详细的规定.如《后汉书?礼仪志下》载:"诸侯王,列侯始封贵人,公主薨,皆令赠印玺,玉柙银缕.大贵人,长公主铜缕.诸侯王,
贵人,公主,公,将军特进皆赐器,官中二十四
物.使者治丧,穿作,柏椁,百官会送,如故事.
诸侯王,公主,贵人皆樟棺,洞朱,云气画.公,
特进樟棺黑漆.中二千石以下坎侯漆.朝臣
中二干石,将军,使者吊祭,郡国二干石,六百
石以至黄绶,皆赐常车驿牛赠祭.宜自佐史以上达,大敛皆以朝服.君临若遣使者,主人免
缍去杖望马首如礼.免经去杖,不敢以戚凶服当尊者.自王,主,贵人以下至佐史,送车骑导
从吏卒,各如其官府.……诸侯王,傅,相,中尉,内史典丧事,大鸿胪奏谥,天子使者赠璧帛,载日命谥如礼."综合文献记载,东汉时期
的丧归之礼可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1.赙礼:东汉时期赙礼是普遍存在的.朝
廷对于死去王公贵族,百官的丧葬处理,设有专门的法赙制度.如《后汉书?光武十王传? 楚王英传》云:"明年(光武十四年),英至丹阳, 自杀.立三十三年,国除.诏遣光禄大夫持节
吊祠,赠赠如法,加赐列侯印绶,以诸侯礼葬于泾."即是按照有关规定行相应的赙礼.有关
法赙的内容则主要依据丧者身份贵贱,官秩等级高低的不同,朝廷派以不同等级的官员吊丧,并赙赠以钱,布为主的"赙".具体而言,皇
后所受赙礼最高",始封的诸侯王和王太后次之,嗣王又次,列侯之赙礼次于王高于王太后. 对于一些特殊的诸侯王,朝廷有时还会招集其他诸侯王会葬.如《后汉书?中山简王焉传》云:"(焉)永元二年薨.自中兴至和帝时,皇子
始封薨者,皆赙钱三千万,布三万匹;嗣王薨, 赙钱千万,布万匹.是时,窦太后临朝,窦宪兄
弟擅权,太后及宪等,东海出也,故睦于焉而重于礼,加赙钱一亿.诏济南,东海二王皆会.大
为修冢茔,开神道,平夷吏人冢墓以千数,作者
万余人.发常山,巨鹿,涿郡柏黄肠杂木,三郡
不能备,复调余州郡工徒及送致者数千人.凡
征发摇动六州十八郡,制度余国莫及."又如《后汉书?光武十王传?楚王英传》云:"元和
三年,许太后(即王太后)薨,赙钱五百万"等等, 表明了朝廷对皇亲贵戚的赙礼是有具体的规定的.
二干石的高官所受赙礼的高低,与皇帝对
死者的好恶有很大的关系.一般而言,二千石
官员死后,赙钱百万,赙绢(布)千匹.这在《后
汉书?羊续传》和《杜诗传》中有明确的记载, 如《羊续传》载:"旧典,二千石卒,官赙(钱)百万."《杜诗传》云:"诗病卒.司隶校尉鲍永上
书言诗贫困无田宅,丧无所归.诏使治丧郡邸, 赙绢千匹."(按:杜诗和羊续生前都为二千石
官员,杜诗卒于南阳太守任上,东汉太守秩二
千石.)但是在文献上也经常出现所谓的"加赐钱十万"等的记载,由此可知所谓的"旧典"有
时也只是行赙礼的一个参考标准而已.
二千石以下的官员之中也应存在着法赙
制度,但在文献中记载较少,因此赙礼具体数
目多少,不是清楚.陈戍国先生在《中国礼制史?秦汉卷》中根据《后汉书?羊续传》所载的"旧典"对照《后汉书?宋弘传》和《后汉书?百官志》记载,进行了初步的推测,认为,"IEt典" 二千石之卒官赙为百万,千石之卒官赙当超出六十万".东汉时期对六百石以下的卒官是否
行赙礼,还有待讨论.
此外在东汉时期,某些地方官病故后,除
了同僚之间行赙礼之外,当地的吏民也有赙送
的习俗.如《华阳国志》云:"巴郡严王思为扬
#IN史,居官十八年卒,义送者赉钱百万,欲以
赡王思家,其子徐州刺史不受o~'J'[22l又如《后汉书
张禹传》云:"(禹)父歆,终于汲令.禹性笃
厚节俭.父卒,汲吏人赙送前后数百万,悉无
所受."同西汉一样,东汉时期不乏也有为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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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者在死后因家贫而无力举丧的,一般而言由
国家赙助或同僚置备器具以助丧.
另外,东汉时期还有一些身为皇亲国戚却
并没有显赫地位和官位品秩的人在其死后也
可以得到皇室的赙赠,如《贾武仲妻马姜墓记》云:"夫人马姜,伏波将军新息忠成侯之女,明
德皇后之姊也.……延平元年七月口薨.皇
上闵悼,两宫赙赠,赐秘器,以礼殡."由此可
知,政府朝廷在对待赙礼上是有较大的随意性
的.
一
般而言,政府朝廷对赙礼的实施都会要
受到国家财力,物力的影响,国力强盛时基本
上还能按照制度正常实行,甚至还出现"加赐"
的情况,但是在国力虚弱时,则赙礼往往减少.
根据《后汉书?章帝八王传?济北惠王寿传》
的记载:"寿立三十一年薨,自永初已后,戎狄
叛乱,国用不足,始封王薨,减赙钱为千万,布
万匹;嗣王薨五百万,布五千匹.时唯寿最尊
亲,特赙钱三千万,布三万匹."由此可知,东汉朝廷在向诸侯王发放赙礼的数量多少,以和帝永初为界,之前丰厚,之后缩减,前后数量相差悬殊.国家根据国库的丰歉定赙礼的多少,是当然的一条礼制原则.
当然,东汉时期在下层的贫穷百姓中,这
种赙礼也是普遍的存在的,同西汉时期一样, 很多无力举丧者则是要依靠亲友,邻里或富有者的赙助.时人王充在《论衡?量知篇》云:"贫人与富人俱赉钱百,并为赙礼"所谓"赉钱"就是赏赐或赠送之钱,实际上就是赙助丧家之礼钱.如《后汉书?王丹传》云:"(丹)家累干金, 隐居养志,好施周急.……没者则赙给,亲自
将护.其有遭丧忧者,辄待丹为办,乡邻以为常……丹子有同门生丧家,家在中山,白丹欲往奔慰.结侣将行,丹怒而挞之,令寄缣以祠焉."
东汉历代帝王均以仁孝治天下,故朝廷或
政府有时也派官员赙葬(收葬)一些因贫困而无力安葬者.如《后汉书?安帝纪》载:"(元初) 二月戊戌,遣中谒者收葬京师客死无家属及棺椁朽败者,皆为设祭;其有家属尤贫无以葬者, 赐钱人五千."又如《后汉书?桓帝纪》载:"(建和三年)诏日:今京师厮舍,死者相枕,郡县阡
陌处处有之,甚违周文掩黹之义.其有家属而贫无以葬者,给直人三千,丧主布三匹.若无
亲属,可于官赠地葬之,表识姓名,为设祠祭. 又徙在作部,疾病致医药,死亡厚埋藏."
2.贝冒礼:赠是指赐予丧主车马之物,虽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