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洋独立董事关于签订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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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签订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西洋”、“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管理层提交的公司拟与四川大西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西洋集团”)签订的《租赁协议》,并对公司签订该协议进行了事前认可。
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与大西洋集团签订租赁协议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事前已经我们审核认可,同意公司与大西洋集团签订租赁协议。
二、公司本次与大西洋集团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根据企业经营发展需要向关联方提供租赁,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合理、公允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独立董事:凌泽民、马方、周玮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