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故预防措施及重点部位安全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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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故预防措施及重点部位安全检查制度
一、轻伤事故发生后15天内,由所在车间级单位对预防措施进行自检,向上级单位申请复查,厂级安全部门于接到报告之日起一周内对其进行复查,形成正式复查意见。
重伤以上事故发生后 15 天内,由所在厂级单位(子公司)对预防措施进行自检,待市有关部门批准结案后,由厂级单位(子公司)向总公司申请复查,由总公司安全部门形成正式的复查意见。
对可能导致人员伤亡的各类人身险肇事故(含设备、技术、消防等专业管理的事故)发生后 1个月内,所在车间级单位必须制定预防措施,由所在厂级单位安全部门会同主管专业部门对其措施进行复查。
二、各级危险源(点)及其控制措施和因故暂时整改不了只能采取监控措施的事故隐患,要根据其级别,分别由所在单位进行检查,班组按班、车间按日、厂级按周、公司按月进行检查。
检查主体为对应级别的负责人或分管专业。
三、对虽不是危险源(点)但失控则可能导致较大伤亡的重点控制设备设施、地区要参照上一款执行。
这些设备设施具体项目由各厂级单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