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烟草专卖法》.
浅析《中国烟草专卖法》

浅析《中国烟草专卖法》在当今社会,市场经济飞速发展,各行各业都随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整个经济市场得到了极大的丰富。
烟草行业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烟草行业也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以此来规范烟草行业的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在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制定《烟草专卖法》对加强烟草行业的集中统一管理,加强烟草进口管理及维护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进一步做出具体的规定,提高专卖的法律地位是十分必要的。
烟草专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对扭转烟草行业盲目发展的混乱局面,促进烟草行业产供销的协调发展,满足消费和增加积累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
《烟草专卖法》是我国有史以来第一部烟草法典,它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国家对烟草事业的重视和关心,反映了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文明的进步。
专卖是国家为了对某种产品的产销活动进行高度集中统一管理,以利于有计划地发展该项产品的生产,提高素质,完善经营,调整消费状况,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对某种产品的生产、销售,限定由国家设置的专门机构独占经营和管理的一种制度。
烟草专卖就是指国家对特定的烟草的生产、销售业务进行垄断经营。
《烟草专卖法》中所称的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对烟草实行专卖有利于控制其生产和销售,并课以重税,这样既能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又能防止烟草行业的盲目发展,并能帮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正如我们所知,在整个中国社会集体中,吸烟的人越来越多,伴随而来的是出现许多不法商贩通过不正当的渠道获取各类烟产品甚至是假烟,并进行倒卖,从中牟取个人暴利。
在我们的生活中,这些现象很常见,致使烟草行业越来越混乱。
如果这个时候,国家不针对烟草行业出台一些法律制度措施,这些现象就得不到有效的遏制,那么,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很好的维护,国家的经济财政收入也就得不到有效的保证。
烟草专卖论文

浅析中国特色烟草专卖体制摘要:烟草行业以国家专卖管理体制为基础,多年来为国家做出了巨大贡献,对国内市场即将到来的国际化竞争,中国烟草既拥有一定的优势,但这种制度本身还存在许多问题,为应对我国加入WTO后的竞争形势和对烟草行业进行改革的要求,目前,我国烟草实行了工商分离的举措,发展大的企业集团以面对激烈的竞争。
但由于烟草问题的根本在于政府主管部门集多重身分于一体,并且地方性的利益导向作祟导致烟草专卖变成了地区专卖,因而工商分离是治标不治本。
故为构建全国统一畅通的大市场、大流通渠道,做大企业大品牌,增强中国烟草整体实力,必须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入手,构建中国特色的烟草专卖体制。
关键词:特色烟草专卖、烟草性质、改革Abstract:Tobacco industry to national monopoly management system as the foundation, for many years for the countrymadegreatcontributions. In the face of the domestic market the upcominginternationalcompetition, Chinese tobacco has certain advantages, but this system itself there still exist many problems to cope with China's accession to the WTO after the competition situation and the reform of the tobacco industry demand, at present, China's tobacco industry to the separation of the measures, the development of large enterprise groups in the face of fierce competition. But as a result of tobacco the root of the problem lies in the competent government departments set multiple identity at an organic whole, and local interests to guide the ghost of tobacco monopoly into the region monopoly, therefore is take temporary solution not effect a permanent cure commerce separat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unified national unimpeded big market, big circulation channel, industrial enterprises to carry out the joint reorganization, do big enterprise big brand; Commercial sales network set up competition mechanism; Nationaladjustment tobacco tax system to break the regional blockades, so as to enhance the overall strength of China tobacco. Must from the transformation of government functions and mechanism of reform. Keywords:characteristic tobacco monopoly, tobacco properties, reform引言: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正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积极融入世界经济之中。
烟草专卖法研究

烟草专卖法是烟草行业的 “ 母法” ,规定了烟草专卖的基本原 产 品的质 量 ;维护 消费者 利益 ,保证 国家财 政收入 。 而国外 的跨国 则和管理制度。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确定了生产经营活动及各项管理 烟草公司烟草产品的质量远高于国内,且这种状况短时间内还难以 活动 的行 为规 范 ,划分 了合 法行 为与 违法 行为 的界限 。19 年 6 9 1 月 改变 ,因此 ,第一个 目的 已无意义 。 目前烟 草专 卖法主要 是维护 消 2 9日,全 国人大 常 委会通 过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烟草 专卖 法 19 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因此调整也应该针对这一问题。 , 97 1 草 专 卖 法 》 的 定位 调 整 .烟 年 7 ( 草专 卖法 实施 条例》 由国务院 颁布 实施 ,我 国 “ 月 ( 烟 统一 领 导、垂直管理 、专卖专营”的烟草专卖法律体 系基本建立。
性”的影响。
的财 政 收 入 和 公 民 福 利 ,特 制 定 本 法 ” 。 3 《 草 专 卖法 》 实 体 内 容 调 整 .烟
具体改革 内容应入法。2 0 年,国家烟草专 卖局实行 “ 03 工商 分离”改革 ,在现行的烟草专卖体制下 ,实行三合一体制地 区的 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卷烟生产企业三家单位分开 ,2 0 年 , 05
一
烟草专卖制度改革的法律规制主要集中于一部 烟草 改革法 或依据现有 的 烟草专卖法》将其修改为真正保障改革的法律。
、
烟草专卖法的特殊性
把 ( ( 专 卖法 国家 作 为烟草 专 卖 的主体 ,国家 对烟草 专 卖 烟草专卖法是烟草专卖领域最直接最全面的法律 , 至少应在三 烟草 其 实 行垄 专 卖法 实 行 的 个 层 次 有所 作 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4.2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六号•【施行日期】2015.04.24•【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烟叶的种植、收购和调拨第三章烟草制品的生产第四章烟草制品的销售和运输第五章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和销售第六章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第四条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第五条国家加强对烟草专卖品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烟草制品的质量,降低焦油和其他有害成份的含量。
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烟草专卖法》过时之我见(1)

《烟草专卖法》过时之我见(1)论文摘要我国的烟草专卖雏形1914年到1959年,直到1983年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条例》,标志着我国正式建立了烟草专卖制度,1991年全国人大通过了《烟草专卖法》,1997年国务院又发布了《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历经二十多年的风风雨雨,随着我国加入WTO,市场进程加快,其本身的漏洞、与发展潮流的冲突日渐凸现,现浅析如下。
一、立法依据牵强附会,立法背景已时过境迁《烟草专卖法》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出台的一部带有浓厚计划经济色彩的法律。
基于“组织计划生产经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的思想,在当时确实贡献突出,但是在现在的市场体制下已不能适应潮流。
二、实体法本身的漏洞,执法权限的交叉重叠以及与现行行政诸法的矛盾,难以依法行政。
主要漏洞表现在:一是职权交叉重叠;二是内容陈旧,法律内容落后于现实;三是权限不明导致执法者变成了违法者;四是执法主体和经营主体的合一,导致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从与现行行政诸法的矛盾冲突看:一是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矛盾,二是与《行政复议法》的冲突,三是与《行政处罚法》的冲突。
三、政企分开,打破垄断是深化企业改革的潮流,取消烟草专卖制度是国际社会的必然趋势《烟草专卖发法》赋予了烟草公司的政企合一的权力,交错的职能必然促使两者的功能相互侵蚀,行政职能市场化、经济职能行政化,公平竞争难以实现,市场环境难以健康培育,市场化改革止步不前,从石油、军工、电信开始,我国的行业垄断逐步打破,国际社会也是从1991年的7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专卖到XX年的20多个的骤减趋势。
关键词:烟草专卖垄断市场化漏洞矛盾取消我国的烟草专卖雏形始于1914年北洋政府推行的烟酒牌照税,和1915年推行的烟酒公卖模式,其思想产生的渊源来自清末时的洋务派典型人物盛宣怀《致载泽、绍英、陈邦瑞函》。
新中国成立后,1959年在东北、内蒙古曾实行过烟酒专卖,1964年后全部改为统购包销,直到1983年9月23日国务院发布了《烟草专卖条例》,这才标志着我国正式建立了烟草专卖制度,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烟草专卖法》,1997年7月国务院又发布了《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我国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了专卖管理和专卖许可证制度即“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1990.06.20•【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草案)》的说明——1990年6月20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国家烟草专卖局局长江明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草案)》(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草案)》)作如下说明:一、立法的必要性我国自1982年对烟草行业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和1983年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条例》建立烟草专卖制度以来,对扭转烟草行业盲目发展的混乱局面,促进产供销协调发展,满足消费和增加积累,起到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1989年,烟草行业实现税利240亿元,比实行专卖制度前的1981年75亿元增长了2.2倍。
1982年到1989年的8年间,烟草行业累计实现税利1241亿元,比实行专卖制度前8年(1974年到1981年)的375.5亿元增长了2.3倍。
但是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不能适应我国烟草行业的发展和在改革开放形势下加强烟草的行政管理和监督的需要。
(一)烟草制品是一种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危害的特殊商品,不能随便生产、任意流通,国家应对其生产和经营实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都对烟草制品的生产和经营加以严格控制,其中许多国家是通过立法的形式,确立了专卖制度。
我国是烟草生产和消费的大国,从建国后烟草行业发展过程的经验教训看,亦有必要通过国家立法来巩固烟草专卖制度。
(二)为了限制烟草制品的生产和消费,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对烟草及其制品课以重税,体现寓禁于征的政策。
为保证高税政策的顺利执行和防止国家财源的流失,需要由国家立法来加以保障。
(三)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实行烟草专卖制度的时间还很短,过去制定的一些条例、规定和办法,已不适应发展变化的形势需要,应作较大修改。
(四)烟草实行专卖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适当限制烟草消费,保护人民健康,维护消费者利益,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探析《烟草专卖法》修订的重要意义

探析《烟草专卖法》修订的重要意义作者:陈烨煌更新日期:2010年8月31日烟草在线专稿法律的每一次颁布和修订都有其特殊的背景和重要的意义,在新形势下,修订《烟草专卖法》将对烟草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和重要的意义。
本文从《烟草专卖法》的修订入手,分析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面临的现实困境和在新形势下存在及修订的必要性,对《烟草专卖法》修订的重要意义作进一步探析。
我国烟草行业以专卖制度保驾护航,实行垄断经营,被喻为反垄断改革的最后堡垒。
20多年来,《烟草专卖法》对巩固烟草专卖制度,促进烟草行业和国家经济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不断走向成熟和烟草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烟草专卖法》面临着一些现实的困境和难题,从而导致了一系列对其改革发展的关注和讨论。
《烟草专卖法》的修订,是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历史必然,是烟草专卖制度自身发展和进步的必然需求,是烟草行业推进科学发展、完善体制机制的一项重大举措。
此次修订,对进一步完善烟草专卖法律体系,实现烟草专卖法律同国家其他法律保持法制统一,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修订后的《烟草专卖法》,对巩固和完善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烟草专卖法》修订前的现实困境(一)《烟草专卖法》的价值未能得到充分释放。
《烟草专卖法》有其本来的价值目标,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其价值功能没有得到完全的释放和实现。
《烟草专卖法》第一条明确规定其宗旨是“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也就是说该法既追求公平、又追求效益,并且公平目标优先于效益目标。
然而,在具体实践中,公平和效益这两项目标并没有得到同等实现。
烟草行业长期获得较大比重的财政收入,但在维护消费者利益方面,虽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但《烟草专卖法》的实际作用还未充分发挥,各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仍很猖獗。
(二)社会舆论的“挑战”。
烟草行业专卖专营的特殊体制,烟草商品有害健康的特殊性质,烟草产品高回报率的特殊收益特点,在社会关注度方面不断被放大升高,一些社会舆论、新闻媒体对烟草行业提出意见甚至发难,社会上对《烟草专卖法》的存在提出了质疑,其中不乏有以下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烟草专卖法》应该予以废除,即所谓的“废除论”。
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烟草专卖法》

目前 我 们 之 所 以 还 要 坚 持 烟 草 专 卖 制 度 , 因 为 当 前 是
我 国还 处 在 社 会 主 义 初 级 阶 段 , 世 界 上 一 些 发 达 国 家 相 与
碑 , 志 着 我 国 烟 草 专 卖 法 制 建 设 进 入 了 一 个 新 的 发 展 阶 标
专卖是一 种经 济 管理 体 制 , 在 一 定 的社 会 经济 制 度 续 加 强 、 善 。 是 完 下, 整个经 济管理体 制的一个 组 成部 分 , 是 国家对 某种 或 也 某些 商品实行 的具体管理 制度 。
( ) 烟 草 专 卖 法 》 市 场 经 济 条 件 下 保 证 烟 草 行 业 健 3《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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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代 商 贸 工 业
第 1 9卷第 2 期
M o e u i es rd d s y d nB s s T a eI u t n n r
2 0 年 2月 07
论 市场 经济条件 下 的《 草 专 卖法》 烟
白 玉琦
( 南 中烟 工 业 公 司 四 平 卷 烟 厂 , 湖 吉林 四 平 1 6 0 ) 3 0 1
摘
要 : 着 我 国加 入 W T 市 场 化 进 程 的 加 快 , 计 划 经 济 背 景 下 产 生 的 这 部 法律 日渐 暴 露 出其 不 足 和 弊 端 , 析 随 O, 在 分
《 草 专 卖 法 》 含 义及 其 存 在 的 现 实 意 义 , 如 何 更 好 地 发 挥 《 草 专 卖 法 》 市 场 经 济 下 的 职 能 和 作 用 , 进 社 会 主 义 现 烟 的 就 烟 在 促 代 化 建 设 提 出 了 自 己的 观 点 和 看 法 , 有 一 定 的 学 术 价 值 。 具 关 键 词 : 场 经 济 ; 草 专 卖 法 ; 能 市义 市 场 经济 法 律 体 系的组 还 认 识 不 充 分 , 就 是 说 当 时 还 处 在 提 倡 发 展 商 品 经 济 时 1《 是 也 成部分 。有 人认 为 烟 草既 然是 商 品 , 应 当和 其他 商 品 一 期 , 就 而且认 为商 品经济 只能在 鸟 笼子 里 ( 即计 划 的框 架 里)
论《烟草专卖法》的价值取向

大化和经济运行有序化 ”的实事求是精神 的具体体现 。
由上所述 《 烟草专卖法》 的自由、秩序、正义、效率意蕴 ,
法 的价值是人关于法 的绝对超越指向。 烟草 专卖法》的绝对 《
超 越 指 向 可 以从 它的 每 一 个 条 文 和 整体 框 架 显 示 出来 。例 如 ,以 共同展 示出 《 烟草专卖法》的确切 的价值取 向 “ 社会福利最大
专卖形式确保国家税收的增加和消费者需求的满足 ,权衡 轻重 , 化 和经 济 运 行 有 序 化 ” 。 统筹兼顾 用以 “ 征税”代 “ 禁烟” 、以 专卖“代 “ 控制 ”的制
三、( ( 烟草专卖 法》 “ 社会福利最大化和经济运行有 序化”的
度设计保障着国家利益 ̄ f 费者利益。这一具体的利益配置模式 价值取 向有 着多方面的具体表现 T, nR 明确展示了 烟草专卖法》的绝对超越指 向:“ 会福利最大化 社
式选 择 的理 论 指 导 和 实践 标 准 : 这一 绝 对 超 越 指 向 就 是 《 草 专 的价值取 向 ,有 着多方面 的功能 烟 草专卖法》价 值取 向是 对 烟 卖 法》 的价 值 取 向 。
烟草行业价值取 向的引导 和规 范 ;《 草专 卖法》的价值取 向对 烟
二、 法的价值的具体 内容包括 自由、 秩序 、 正义 、 效率等 。 烟 建 设 和 谐 社 会 的影 响 :《 草 专 卖 法 》 的价 值 取 向对 烟 草 文化 的 《 烟
草专卖法 在这 四个方面展示 出它的价值取 向
法 律 保 障 和 维 护公 众 的合 法 权 益 ,公 众 权 利 的 确 切 保 障 和 充 分维护就是 自由。
影响等 。
四 、结论 烟
对于 《 烟草专卖法》而言 . 烟草专卖法》对公众包括消费者 其 基 本 价 值取 向 .这 一 价 值 取 向 对 烟 草 专 卖 法》 本 身 有 着 重 要 《 和经营者提 供了 社会福利最大化和经济运行有序化 目标下的 作 用 : ( )使 《 1 烟草 专 卖 法 》 成 为 保 障 和 促 进 社 会 福 利 最 大 化 、
烟草专卖法

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是指用来管制烟草产品销售和使用的法规。
在中国,烟草专卖法从烟草业的发展和卫生问题的角度出发,制定了一系列烟草销售管理的规定,旨在保护公众健康、降低烟草产品的消费和减少烟草依赖。
烟草专卖法对于烟草产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过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首先,烟草生产企业需要在合法的生产许可证下经营,同时需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质量监管要求,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产品的质量。
其次,烟草专卖法规定了烟草产品的销售和广告管理措施,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产品,禁止在特定场所吸烟,并且要求烟草销售渠道在明显位置标示烟草产品的危害性。
此外,烟草专卖法还规定了对于无证销售、制售假冒烟草产品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
烟草一直以来都被认为是一种有害的物质,长期使用会对人类的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烟草专卖法的出台对于保护公众的健康至关重要。
烟草专卖法的实施,一方面加强了烟草产品销售和使用的监管,另一方面也通过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促使相关企业和个人遵守法律法规,在销售和宣传上更加谨慎。
然而,烟草专卖法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难题。
首先,烟草产业具有巨大的利益驱动。
尽管烟草专卖法出台后,对烟草行业的管制已经得到加强,但一些不法商家仍然通过各种途径绕过法律法规进行销售,给健康公共政策的实施带来一定的阻力。
其次,由于烟草专卖法的规定较为复杂,相关执法机构的监管难度也相应增加。
因此,加强执法力度和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是推动烟草专卖法执行的重要保障。
此外,烟草专卖法的实施也需要与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法律的约束力和作用远远不够,在普及烟草危害知识、提高公众的卫生意识、培养健康生活习惯等方面仍需加大宣传和教育的力度。
只有通过深入的宣传教育,才能让公众充分了解吸烟的危害性,自觉抵制烟草产品的诱惑,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健康的氛围。
总而言之,烟草专卖法在中国的实施对于保护公众健康、减少烟草消费和管理烟草行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尽管在实施过程中面临一些挑战,但只要加强执法力度,提高法律的执行效果,并与社会各界形成合力,相信烟草专卖法的实施能够取得越来越好的效果。
新形势下对烟草专卖法的理解和适用

新形势下对烟草专卖法的理解和适用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烟草已经成为了一个无论在多大程度上都受到广泛关注的问题。
尽管烟草对人体健康产生的负面影响被广泛认识,但是在一定程度上,烟草的使用仍然很普遍,尤其是在一些欠发达地区。
因此,针对新形势下对烟草专卖法的理解和适用,必须更加强调对于烟草应用的监管和规范,以最大限度的降低烟草的危害程度。
首先,烟草专卖法对于烟草市场的规范和管理至关重要。
近年来,烟草市场的发展非常迅速,其消费群体也在逐年扩大,这使得监管该市场变得越来越重要。
因此,加强烟草专卖法层面的监管是十分必要的。
烟草专卖法规定了在销售烟草的过程中应当依据相关的标准及科学意见加以规范,同时还规定了烟草产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和贮存应当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及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在执行烟草专卖法的过程中,将烟草产品的生产、销售等行为纳入规范和管控是非常必要的,可以确保消费者在购买烟草产品时不被欺骗,同时也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利益。
其次,对烟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教育也需要更为重视。
烟草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已经被广泛认识,应当从公共服务和社会教育两个方面入手,通过提高人们的健康意识以及推广健康的生活方式等方式,降低人们对烟草的需求,从而间接利用烟草专卖法,逐步减少烟草消费规模,降低其危害程度。
事实上,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社会观念的逐渐改变,人们对健康的需求和意识也在逐步提高,这有利于推广健康的生活方式以及以创造更适合健康的生活环境为目标,降低人们对烟草产品的需求,从而加快烟草专卖法的执行速度和效果。
综上所述,新形势下对烟草专卖法的理解和适用,必须考虑到社会发展需要,同时加强对烟草市场的规范和管理,注重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教育,以推广健康的生活方式,降低烟草危害程度为目标,继续推进烟草专卖法的执行和实施。
近年来,针对烟草专卖法层面的监管,固然是一个刚需,在监管的过程中,我们需要采取多种方式,如将监管透明化、公开化,以及在政策层面增加考核机制等方式,改进现有监管机制,从而提高监管效率和过程的公正性,确保烟草市场的健康性和可持续性地发展。
第七部分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学习要点:1.烟草专卖品的适用范围2.烟草专卖法的含义3.烟草专卖许可证概念、种类及核发原则、监督管理4.烟叶的种植、收购和调拨规定5.烟草制品的生产、商标及广告的特殊规定6.烟草制品市场的特点、批发与零售及价格规定7.烟草专卖品的运输类型、特点及准运证规定8.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与销售规定9.烟草进出口贸易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规定第一节烟草专卖法概述在现代汉语中,“法”是个多义词,一般指规范、标准、方法、效法等意思。
作为法律用语,“法”的概念通常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的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称;狭义的法是专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即特定的具体意义上的法。
我国国家机关所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性文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主要表现形式。
根据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这种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公约或条约五种。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依据法律制定的机关和调整对象不同,法律又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基本法律一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根本性的社会关系,如《刑法》、《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等;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调整国家基本法律以外的各种社会关系。
相对基本法律而言,其调整对象比较窄,内容也较为具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就属于这种法律形式,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它渊源于宪法,效力低于宪法、高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因此,它是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依据。
(3)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效力低于宪法及法律。
论《烟草专卖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一
卖 系统做 为国家公共部 门 ,为消 费者这一公 民群体服务 ,保障
是 宣传 教 育 :二 是 降 低 危 害 ;三 是 控 制 数量 ;四是 打 击 假 消费者的权益 .是其基 本义务 。
烟。
2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我党全心全意为人 民服务宗旨在烟草行 我们党的根本宗 旨是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烟
而 且 是 国 家 社 会 的 主 人 。 千 千 万 万 个 消 费 者 利 益 的 集 合 .形 成 市 场 经济 的 必 然 要 求 。 是 社 会 福 利 的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构 成 国 家 利 益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保
4 保护 消费者权益体现 了公平与效率 合一的法律精神 :由
草 专 卖法 》 的 过 程 中 突 显 肖费者 权 益 保 护 工 作 的行 之 有 效 的 做 法 和措 施 。 [ 词 ] 《 草 专 卖 法》 消 费者 权 益 保 护 国 家利 益 关键 烟 消 费者 利 益
《 烟草专卖法》第一条阐明了立法的宗 旨:” 为实现烟草专卖 的。 “ 保证 国家财政收入 ”是通过整顿和规范烟草市 场的经济 管理 .有计划地组织烟草 专卖品的生产和经 营 .提 高烟 草制品 秩序 .确 保烟草专卖 品流通 渠道的垄断性来 实现的。 二者共同 质量 .维护消费者利益 ,保 证国家财政收入” 。从立法宗 旨可 以 指 向 :保 障和维护消费者 的根本利益 。 看 出 .对烟草专卖 品的生产、销售 和进 出 口实行垄断经营 、统
益 的保 护 。
平与效 率契合如一 的制 度机 制。保 护消费者权益 ,在 拉动 市场
消 费者利益包括 两个方面 :一是 国家利益本 身就蕴 含着消 经济 高效率运行方面促进 效率 ;在保 护相对弱势群体方面保 障 费者 作为国家公 民的利益 .二是消 费者 自身所具有 的利益 。 《 烟草专卖法》的 “ 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本身也蕴含着对消 , 费者 利益的保护 。国家财政收入是 国家利益的一部分 ,烟草行 业保证 国家财政收入主要 是通 过保证烟草 的税 收来实现的 。 国 公平 。 烟草专卖法》在保 护消费者权益上体现 了公平 与效率合 《
新形势下对烟草专卖法的理解和适用

新形势下对烟草专卖法的理解和适用第一篇:新形势下对烟草专卖法的理解和适用新形势下对烟草专卖法的理解和适用摘要:《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条例》必须同国家宪法、刑法、民法等基本法保持一致,不得有任何相背或抵牾.而且,当国家宪法、刑法、民法等基本法修订后,作为上述法律指导下的行业性法律、法规,必须及时加以修订.例如:1、投机倒把罪是《刑法》修订前所列罪名,现已取消.而《烟草专卖法》明文列出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投机倒把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对走私烟草专卖品的规定,只是没收非法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而《刑法》对走私行为及提供方便的,以走私的共犯论处,并明确界定了走私罪与非罪的量化标准。
2、《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也对24条和47条适时进行了修改。
3、为依法惩处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出台对暴力、威胁以及打击假冒卷烟起到一定震慑作用。
关键词烟草专卖法律理解适用一、理解:《烟草专卖法》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出台的一部带有浓厚计划经济色彩的一部法律。
国家为保证国家税收以及保护消费者利益起到一定作用。
这次法律文件的修订以及“二高”释法出台,绝不是简单条文的变化和文词的变更,而是烟草行业主动应对各种挑战的一个关键步骤,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是有利于巩固烟草专卖制度,坚定发展的信心。
当前,由于烟草行业的特殊性,整个烟草行业内外对于其发展方向和趋势持有较大的争议,“烟草专卖还能走多远”的问题从舆论的热议逐渐转变为烟草行业干部员工不得不思考的一个现实问题,对行业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烟草专卖法》进行了适时修订以及“二高”释法出台,从国家的层面鲜明地表明了烟草专卖制度不仅不会取消,而且还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
阐述市场经济体制下烟草专卖法改革

阐述市场经济体制下烟草专卖法改革1 烟草专卖法概念解释自《烟草专卖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已经逐步建立了适应于我国基本国情的烟草专卖体系,中央机构有立法,地方上有具体的行政条文。
并且在许多的实际应用及程序上面,又有着详细的条文规定,这些构成了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的基本框架。
2 烟草专卖法的实施概况与存在的问题2.1 烟草专卖法律规定不完善2.1.1 立法滞后。
据分析,《烟草专卖法》在供给必要的基础资源方面缺乏保障机制,并且《烟草专卖法》条文修改进度过慢,比如在网购快速发展的同时,《烟草专卖法》对网购烟草并没有制定相关的规定,这是一个很大的缺陷和不足。
这些例子都说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开展,烟草行业也加快了市场化进程,但在规范机制和保障机制方面之上仍然有不足。
2.1.2 法律条款不易操作。
极强的原则性是立法工作的特点,但这就会导致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操作性受到影响,部分法律条款在执法中不易操作也是立法工作不足的表现之一。
2.1.3 部分执法行为缺乏法律依据。
烟草专卖的良好推进需要相关部门的有效管理,其中对违反烟草专卖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就部门执法而言,尽管法律对执法的合法性进行了解释,但是某些特殊执法取证的行为其法律依据仍然较为模糊,这种情况的存在难免会对部门的执法行为造成一定的限制。
2.2 执法主体混乱执法主体的作用在于切实监督并且实施烟草专卖法律,如果执法主体的职权不够清楚就容易造成许多麻烦。
目前我国烟草专卖的涉及部门较多,除了主管的部门外,工商局、海关以及公安部门也具有部分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权力,更为严重的是,这些部门的职权也不甚明晰,职权交叉混乱的问题较为严重,一旦有涉及烟草专卖的事件发生时,往往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处理。
这不仅降低了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效率,也容易滋生贪污腐败的现象。
总之,执法主体混乱严重制约了烟草专卖的开展和实施。
2.3 烟草专卖法宣传有待加强尽管我国的依法治国理念在不断深入人心,但是受到历史原因及现实状况的影响,我国公民在懂法、守法、用法层面上仍然较为欠缺,公民因为盲法而违反法律的情况时有发生。
《烟草专卖法》宣讲材料之一

《烟草专卖法》宣讲材料之一一、《烟草专卖法》是什么?烟草专卖是一项国家法律制度,是烟草行业的根本制度。
它既是烟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保障,也是烟草专卖机关行政执法的基本依据。
坚守专卖立法的初心,是做好烟草工作的根本;维护专卖立法的宗旨,是做好烟草工作的使命。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历史镌刻着奋斗的辉煌,也指示着未来的方向。
1991年6月29日,烟草专卖法正式施行。
在颁布31周年之际,回顾专卖立法历程、铭记立法初心宗旨、汲取奋进前行力量,将有助于全体烟草人在重温历史中坚守核心职责,共绘接续奋斗、再创辉煌的新篇章。
二、为什么要制定《烟草专卖法》1983年9月23日,国务院发布了《烟草专卖条例》,正式确立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它对于扭转烟草行业盲目发展的混乱局面,促进烟草行业持续、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由于其法律地位不高、规定的处罚幅度偏轻等局限性,将其上升为法律就成为客观之必须。
从理论和实践上看,制定烟草专卖法势在必行。
(一)烟草及其制品的特殊性决定了烟草专卖必须立法。
烟草及其制品不是日常生活中人们赖以生存的必需品,人们对它的需求是有选择性的。
它的用途单一,除了吸食,别无他用。
烟草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危害,不过它的高税性却是显而易见的。
因此,针对这种具有特殊性的商品,必须用法律的手段保证严格管理。
(二)解决烟草行业存在的问题所必须。
烟草行业实施专卖管理体制后,在一定程度上理顺了管理混乱、盲目发展的局面,经济效益显著提高。
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烟草行业缺乏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手段,致使计划管理难以完全实现;二是烟草违法案件在管辖上存在职责不清、权限不明的问题;三是缺乏必要的执法措施,致使卷烟市场混乱,违法活动猖獗。
因此,需要对烟草专卖进行立法,完善烟草专卖管理的法律、法规,用法律来保障烟草专卖制度和强化烟草专卖管理,打击违法活动,保护合法生产经营,推动烟草行业沿着法治的轨道健康稳定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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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烟草专卖法》
摘要:随着我国加进WTO,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在计划经济背景下产生的这部法律日渐暴露出其不足和弊端,分析《烟草专卖法》的含义及其存在的现实意义,就如何更好地发挥《烟草专卖法》在市场经济下的职能和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关键词:市场经济;烟草专卖法;职能专卖是一种经济治理体制,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下,整个经济治理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对某种或某些商品实行的具体治理制度。
1 烟草专卖法的含义
烟草专卖法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理解,广义的烟草专卖法是指调整国家在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及进出口活动进行垄断经营和实施烟草行政治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烟草专卖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狭义的烟草专卖法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烟草专卖法》。
《烟草专卖法》是我国有史以来第一部烟草法典,它的颁发和实施,是我国烟草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烟草专卖法制建设进进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烟草事业的重视和关心,反映了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文明的进步。
2 《烟草专卖法》存在的现实意义《烟草专卖法》是我国有史以来第一部烟草法典,它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国家对烟草事业的重视和关心,反映了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文明的进步。
《烟草专卖法》作为行业法对烟草行业及国家宏观经济具有重大的意义。
(1)《烟草专卖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有人以为烟草既然是商品,就应当和其他商品一样,完全由市场调节其生产和流通。
这种观点,一方面没有考虑到烟草这种商品的特殊性,另一方面又把市场经济简单地理解为自由经济,没有考虑到市场经济的宏观治理原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有计划又有市场,需要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的有机结合。
而烟草行业具有的特殊性和高税性,使得国家对其治理要比一般商品更为严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实在施条例所确立的烟草专卖制度,正是国家发挥经济治理职能、加强对烟草专卖品进行宏观治理的体现。
(2)社会主义低级阶段需要坚持《烟草专卖法》。
现行的烟草专卖制度和高税政策,在社会主义低级阶段、尤其是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历史时期,为国家经济建设积累了大量资金。
一段时间以来,烟草税利占全国总税收的10%左右,是国家财政收进的重要来源之一。
所以,根据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烟草专卖制度不仅不能削弱,还要继续加强、完善。
(3)《烟草专卖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证烟草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制度。
国家确立《烟草专卖法》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假如没有这一制度,国家对烟草行业的宏观治理就会失控,行业就会再次陷进盲目发展的无序状态,终极使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3 如何更好地发挥《烟草专卖法》在市场经济下的职能和作用目前我们之所以还要坚持烟草专卖制度,是由于当前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低级阶段,与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相比,在经济发展程度上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否坚持《烟草专卖法》,以及如何保证烟草专卖制度?本人想就此题目发表一点不成熟的意见
作为引玉之砖,仅供参考。
3.1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坚持烟草专卖制度,首先必须完善《烟草专卖法》我国确立《烟草专卖法》之初,当时还处在改革开放初期,计划经济思想处于统治地位,对商品经济的本质和特征还熟悉不充分,也就是说当时还处在提倡发展商品经济时期,而且以为商品经济只能在鸟笼子里(即计划的框架里)得到发展,商品经济与社会主义的关系熟悉上还不清楚,放开发展商品经济似乎就会给社会主义制度带来冲击和危害。
在党的十四大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国务院又发文夸大:“实践证实,实行烟草专卖是我国一项成功的改革政策,必须尽不动摇地继续坚持”。
2005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完善烟草行业治理体制”。
以上这些,都说明了国务院对实行烟草专卖制度的充分肯定。
而确立烟草专卖制度以来的实践也证实,专卖的体制性上风得到了很好发挥,为国家作出了十分有益的贡献。
因此,我们在坚持专卖制度的条件下,必须对《烟草专卖法》部分条款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否则就难以适应今天已经发生了变化的形势。
假如落后于形势的发展而不进行改变,我们现行的专卖制度就难以坚持下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