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保安请假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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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规范学校保安队伍管理,确保校园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保安人员。

三、请假类型
1. 事假:因个人原因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如婚丧嫁娶、生病就医等。

2. 病假:因生病需要休息的,需提供医院证明。

3. 假期: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产假、陪产假等。

4. 事出有因假: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如处理家庭紧急事务等。

四、请假程序
1. 保安人员需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说明请假原因、时间及预计返回时间。

2. 部门负责人对请假申请进行审核,如符合请假条件,则批准请假。

3. 请假人员需填写《保安人员请假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学校安保部门备案。

4. 请假期间,请假人员需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处理学校相关事务。

五、销假程序
1. 请假人员返回工作岗位后,需在24小时内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办理销假手续。

2. 部门负责人对请假人员返回情况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销假。

3. 学校安保部门对请假人员的销假情况进行汇总,并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

六、请假审批权限
1. 事假:3天以内(含3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由学校安保部门审批。

2. 病假:3天以内(含3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由学校安保部门审批,并报学校领导备案。

3. 假期: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学校规定执行。

4. 事出有因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特殊情况需报学校领导审批。

七、请假纪律
1. 请假人员需遵守请假纪律,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逾期不归的,按旷工处理。

2. 请假人员需在请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处理学校相关事务。

3. 请假人员需按时销假,不得隐瞒请假事实。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安保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安保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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