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见证取样手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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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取样方法

第一章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第一节见证取样送检的必要性及其范围和程序

一、见证取样送检的必要性

质量检测机构是质量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试样出具的检测数据直接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的评判,因而试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以及检测单位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必须得到保证。

而在当前的市场经济影响下,一方面,由于部分施工企业的现场取样缺少必要的监督管理机制,取样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另一方面,少数检测单位采用不正常的“竞争”手段,检测人员缺少必要的职业道德。这些均使检测手段失去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作用。因此,对工程质量检测进行全方位管理已经刻不容缓。

为保证试样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以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根据建设部建监(1996)208号《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监(1996)488号《建筑企业试验室管理规定》,结合江苏省建委苏建质(1998)270号《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暂行规定》,南京市建委即时下发宁建基字(98)600号《关于转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暂行规定〉的通知》。通知要求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并共同送至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同时规定自98年12月1日起,凡未实行“有见证取样送检”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二、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和程序

1.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

南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全部原材料、半成品材料、现场制作的砼、砂浆试块、钢筋焊接及机械连接接头试件等,均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2、见证取样送检的程

(1)建设单位应向工程受监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见证人单位及见证人姓名、证号,见证人不得少于2人。

(2)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提取和制作试样时,见证人必须在旁见证,且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封样。

(3)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出示《见证人员证书》,并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检测单位均须实施密码管理制度。

(4)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上加盖“有见证取样送检”印章。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应24小时内通知见证单位和受监质监站,并建立不合格项目台帐。每月报市检测中心一次。

第二节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一、证人员的基本要求

1.必须具备见证人资格

(1)见证人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常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单位监理人员。

(2)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高中以上学历且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

(3)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人员证书”。

2.必须具有建设单位的见证人书面授权书。

3.见证人员的情况由市检测中心备案,见证人员证书每年年审一次,三年换证一次。

二、见证人员的职责

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有权要求取样按规范进行操作。

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3.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并出示“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人员证书”。

4.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

5.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第三节见证取样送检的管理

各检测机构试验室对无见证人签名的检验委托单、无见证人伴送的试件一律拒收;未加盖“有见证取样送检”印章的检验报告无效,不得作为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由质监站指定法定检测单位重新检测。

建设、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凡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或者玩忽职守者,将按有关法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常用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取样方法

第一节水泥取样方法

一、要水泥品种、标号、代号

1.硅酸盐水泥分425R、525、525R、625、625R、725R六个标号,分两种类型,不掺混合材料的称Ⅰ型硅酸盐水泥,代号P.Ⅰ,掺混合材料的称Ⅱ型硅酸盐水泥,代号P.Ⅱ。

2.普通硅酸盐水泥分325、425、425R、525、525R、625、625R七个标号,代号P.O。

3.矿渣、火山灰、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分为275、325、425、425R、525、525R、625R七个标号,代号分别为P.S、P.P、P.F。

二、引用标准

GB12573——90《水泥取样方法》

GB175——92《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344——92《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三、标志

水泥袋上应清楚标明:工厂名称、生产许可编号、品种名称、代号、标号、包装年月日和编号,包装袋两侧应印有水泥名称和标号,硅酸盐水泥和普通水泥的印刷采用红色,矿渣水泥采用绿色,火山灰和粉煤灰水泥采用黑色。

四、验收批

以同一生产厂的同一出厂编号水泥为一个取样单位(即验收批)。

五、取样方法和取样数量

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水泥的不同部位处等量采集,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取得的水泥样经充分混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kg。

六、般试验项目

安定性、强度、标准稠度用水量。

七、填写取样单

内容包括:委托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样品名称、取样时间、代表数量、生产厂家、品种标号、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或进场日期、要求检测项目、取样人、见证人、见证号等。

第二节建筑用石取样方法

一、适用范围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和构筑物施工现场中普通砼用最大粒径不大于80mm的碎石或卵石的取样。

JGJ53---92《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二、验收批

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至现场的,已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用小型工具(如马车等)运输的,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验收批论。

三、一般试验项目

筛分析、表观密度、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含量、堆积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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