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员课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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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见证取样送检的管理
各检测机构、试验室对无见证人签名的检验委托单、无见证人 伴送或未采取有效封样措施的试件出具的报告不得加盖“有见证取 样送检”印章;未加盖“有见证取样送检”印章的检验报告不得作为 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由质监站指定法定检测单位重新 检测,其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开工报告 6个月内开工 不予延期
停工的,要报告
建筑法
从业资格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 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 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 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 活动。
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
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工程受监质监站和工程检 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
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抽取和制作试样时,见证人必须在旁见证,且 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委托检测的送检人员一起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 或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 出示《见证人员证书》,并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人员 实用手册 法规解析
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和程序
1.建设工程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3.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4.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7.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的试件和材料
建筑法
施工许可 一、注意八项开工条件如何出题。 二、掌握建设资金落实的标准。 三、掌握不领施工许可证的五种类型
四、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或批准开工报告后的不同管理方式是考核重点。 千万注意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法律后果是“自行废止”或“重新办 理”,没有“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后者是无证施工的法律后果
施工许可证 3个月内开工 可以延期两次 停工满1年,重新核验
2、法的纵向效力:
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3、法的横向效力: (前提:同一机关制订的)
新法优先于旧法 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 不溯及既往原则
4、难点:
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的冲突解决:
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决定; 适用部门规章,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定。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冲突解决:
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上加盖“有见证取样送检”印章。发生试样不合 格情况,应在24小时内通知见证单位和受监质监站,并建立不合格项目 台帐。每月必须报市检测中心一次。
一、见证取样员的基本要求
1.必须具备见证人资格 见证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常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取样
员应是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 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中专以上学历且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
国务院决定。 同一机关制订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之间的冲突 解决:本制订机关裁决。但要注意:不同机关制订的,按 纵向规则处理。
1.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下列法律属于经济法的是( )。 A. 合同法 B. 建筑法 C. 消防法 D. 劳动法
2. 国务院制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 )
A. 法律
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见证人员应和委托检测的人员一起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将试 样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部门资质核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 量认证的检测单位。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并出示“建设工程质 量检测见证人员证书”。 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见表1),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 术档案。 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 见证取样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识。 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人员证书”。
2.必须具有建设单位的见证人书面授权书。取样员应有施工单位的授权书。 3.见证取样员的情况由市检测中心备案,见证取样员应每三年至五年参加 一次必备知识学习或培训。
二、见证人员的职责
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有权要求取样人员按 规范进行操作。
法规 法律——建筑法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行政规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规范性文件 部、委级规范性文件 省级规范性文件 市级规范性文件
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
法律部门
宪法部门
宪法、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
民法部门
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知识产权法、婚姻法
宪法
全国人大
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行政法规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国务院
省、较大市人大及常委会 民族自治地方人大 国务院各部、委 省、较大市政府
法律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 司法解释:最高法院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几个要点:1)全国人大不负责法律解释;并注意法律解释与司法解释根本不同 2)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合称“法规”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合称“行政规
B;B;D
建筑法
施工许可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商法部门
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
经济法部门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
行政法部门 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法部门
诉讼法部门 行政诉讼法、仲裁法
注意:劳动法是独立部门;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分属于不同部门
法的形式
1、法的制订机关:
B. 行政法规
C. 单行条例 D. 政府规章
3. 关于法的效力,说法错误的是( ) A.《建筑法》的效力高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B.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效力低于《建筑法》 C.《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效力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
D.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效力高于《上海市建筑市 场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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